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法律服务
新官可以不理旧账吗
 https://www.neamco.com 2012-08-09 19:12:32 来源:文摘报

    我经营一家小饭馆五六年,生意不错,但有一家单位拖欠2万余元伙食费一直不给,如今该单位的领导换了。现任领导说:谁吃的找谁去,谁签的字找谁去。这些伙食费都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并写了招待的对象。请问,新官可以不理旧账吗?

    【律师解答】:

    对于依法成立的旧账,“新官”不可以不理;但对于非法债务、非法旧账,“新官”确实可以不理。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与该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超越权限之说,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生效后,该单位现任领导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解放日报》8.3 张木生)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