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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开始,媒体从业者廖红波为了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起诉了多个镇政府,几个月下来,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向他提供了相关信息。在起诉之前,对方对他的申请毫不理睬,甚至有的镇政府官员认为他在“给政府找麻烦”。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大理念即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相关部门应快速适应“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的正常逻辑,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像三公经费这类信息,不必等到公民申请才想起来晒信息,而要主动去晒。
政府官员由纳税人供养,理应接受纳税人监督,公民有权利“麻烦”政府,越“麻烦”政府,越能彰显公民权利,权力才不敢为所欲为。一些官员害怕公民“麻烦”,一方面是因为背弃了权力为民的执政理念,只想做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不愿意做为民服务的公仆;另一方面则说明还没有充分适应现代政治的要求,还无法适应公民的监督,尚没有理解权力为民所赋的本质。
(《北京青年报》8.27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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