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中国内地工资发放的唯一依据仅是一个“暂行办法”——这样的局面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被打破。接替1994年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将是一部行政规章,目前这部规章由人社部负责起草。
记者了解到,人社部负责起草的即是《工资支付条例》,与此前陷入停滞的《工资条例》不同,该条例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工资支付问题,主要包括规范工资发放的方式,工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工资清偿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款项,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工作最早于2009年前后启动,由于利益格局相对简单,目前的进展要好于《工资条例》。
在人社部紧张制定《工资支付条例》之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确认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其总体思路为“提低、扩中、调高”。而《工资支付条例》便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工资支付条例》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保障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并且从更高的法律层次上解决。”目前采取的办法是“明确一级承包商负责解决分包商欠薪的问题,明确了欠薪逃匿以后,由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的制度,还明确了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政府负总责的制度。为了加大威慑力量,对于欠薪数额大的,有一些不给的,欠薪逃匿的,政府主管部门指令你支付却不支付的要治罪。”杨志明介绍。
(《中国经营报》11.19 索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