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使我国很多农村通上了水泥路,告别了“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的历史,农民出行条件大为改善。然而,由于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安保条件差,一些农村地区“裸路”普遍,交通事故频发,事故率明显上升。
“要是有路灯、标记标识,我们书记可能也不会出车祸了。”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但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红岗村村民周爱荣说起在车祸中去世的村支书朱文清,仍止不住地掉眼泪。
记者在事发路口看到,这条新修的沥青路平整宽阔、路况不错,但路边只有一排路灯,路口处路灯间距足有数十米,没有红绿灯,没有道路中间线,也没有防护栏等其他安保设施,是一条名副其实的“裸路”。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教授蒋惠园表示,近年来,类似的交通事故在湖北农村并不鲜见,农村公路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原因虽然很多,但资金不足、安保设施建设不到位是重要原因。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县乡人民政府,中央和省级政府以奖代补,但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乡政府财力十分有限,配套经费很难落实,这种状况亟待引起重视。专家呼吁,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行业标准,加强对农村安保工程的技术支持,在新建农村公路中严格实行安全设施与道路修建“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特别要重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安保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严防农村公路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北京日报》12.3 田建军、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