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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官员财产全曝光
1981年,韩国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规定了公务员财产登记与公开制度。经多次修改后,现在,韩国4级以上公务员都要进行财产登记。而在一些特殊部门,如税务、会计等,范围扩大到了7级以上。按照该法,公务员须从财产登记义务发生日起1个月内,通过公职伦理综合情报系统,向所属部门登记财产,并每年定期申报变动情况。
而对高层公务员,除要进行财产登记,还须进行财产公开。高层公务员包括总统、总理、国务委员、国会议员等。
日本:公务员与企业人员用餐须申报
为保证公务员队伍与腐败“绝缘”,日本专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规定了细致的清廉准则,其中甚至规定:若有公务员为特定企业工作时,与公司人员用餐必须申报,且需要AA制。
1992年,日本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该法律第一条即指明立法目的——为使国会议员资产接受国民监督,制定国会议员资产公开制度,以此达到确立政治伦理,健全民主政治的目的。根据这一法律,包括首相在内的国会议员需公开资产项目,包括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存款、有价证券,车船飞机及工艺品、高尔夫会员证、债权债务等。
印度:制度健全但执行乏力
印度的反腐机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律体系,通过建立完备法律制度以遏制各种腐败;二是机构体系,即通过在法律框架内建立相应的反腐机构,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治。
印度制定了不少有关打击腐败的法律文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防止腐败法》、《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全印文官行为准则》和《信息权利法》等。在机构体系方面,印度的反腐机构主要有铁路贪污调查委员会、行政监控司、防止腐败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调查局。
不过,由于反腐不够坚决,反腐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印度腐败问题一直未能有明显的改善。
(《新京报》12.2 高美 韩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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