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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针对异地高考问题,来自北京、江西、江苏、河南、山东等8省份的13位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放宽异地高考条件。
《建议信》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并有国家保障实现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法律并未规定公民接受教育需要按区分户籍来不同对待。
建议信发起人、山东律师刘书庆说,教育不应设置过高门槛,放开异地高考是大势所趋,应该消除差别和歧视,而不是从新设置分类,人为再制造歧视。
(《新京报》12.20 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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