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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持枪文化,始源于美国宪法。1789年通过的十条美国宪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权利法案”,第二条即为: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拥有武器是一种源自英国的传统。1181年,英国国王通过了法令,要求人民购买武器保卫国家。后来,这个传统随着“五月花号”一起到达了美国。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为防止政府作恶,应允许人们持有武器,以让人民有反抗强权政府的可能。
1927年,鉴于当时犯罪率上升,国会通过一项法案,禁止通过邮寄方式出售手枪。1934年,《全国枪支法》实施,对机关枪和散弹枪实行管制。1938年,《联邦火器法》禁止销售武器给已经确认有重罪的犯人和逃犯。
不过,这些法案并没有引起社会激烈讨论。直到上世纪60年代,肯尼迪和马丁·路德·金相继被枪杀,枪支管控问题才开始成为美国社会热议的焦点。
近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两个著名判例——2008年的海勒案和2010年的麦克唐纳德案——更肯定和强化了美国人的持枪权。
海勒是哥伦比亚特区的一名警官,该地区一向严格禁枪。作为警官,海勒可在政府大楼持枪,但不可以在家中拥有枪支。于是海勒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哥伦比亚特区败诉,裁定该地区的禁枪令违宪。2010年,麦克唐纳德诉芝加哥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芝加哥的禁枪法律无效。
多达20名幼童遇害的血案发生后,总统奥巴马已经显示整治枪支的决心,发生在胡克小学的惨案或许可以成为一个转折点。
(《新京报》12.23 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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