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纠纷中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提起诉讼,再达成调解,利用调解书的效力多分财产或躲避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法官在审判中发现,“无争议”房产背后,常隐藏着恶意的“猫腻”。
张先生和刘女士起诉离婚,二人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都自行达成协议,请求法院以调解方式尽快结案。在房产的处理问题上,张先生提出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住房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没有异议。庭审中,张先生拿出一份表明该房屋为自己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复印件,但却拿不出房产证原件。休庭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张先生曾和自己的叔叔就这套住房打过官司,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享有诉争房屋35%份额的产权。张先生手里标明为自己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复印件,只是当时留存的一份证据。
目前,离婚纠纷中的虚假诉讼一般有四种情形:一是提起虚假债务诉讼。二是提起虚假分家析产诉讼。三是提起所有权确认诉讼。四是提起虚假离婚诉讼。
即将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人日报》1.5 高小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