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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公安博物馆的展厅里,有一本1977年签发的护照。护照的主人赵某华(化名),是位上海籍女性,目的地为美利坚合众国。透过这本护照,人们可以看到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中,走出国门的艰辛。
出国事由:“结婚”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1974年说起。那一年,29岁的赵某华走进了上海市静安区的威海路派出所,她小心翼翼地向户籍警道出了一个请求,她想去美国结婚。
赵某华十分清楚自己的命运并不被自己掌握,因为她出生在一个资产阶级家庭,属于“黑五类”。那个年代,凡是出身与“黑色”沾上边的,都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歧视与刁难。户籍警递给她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申请表”,让她回家填好后交过来。
对赵某华而言,这是一根能够改变目前命运的“稻草”。晚上,赵某华回家认真填写着申请表。在写到“家庭主要成员和亲友”一栏时,她慎重地将未婚夫沈某宏(化名)的名字也填了上去。
沈某宏比赵某华年长12岁。1972年,沈某宏在和母亲一同来上海探访亲友时结识了赵某华。很快,他们订婚了,而且说定等沈某宏回美国办妥一切证明后赴美结婚。
最后裁定:“不予发证”
五六十年代,上海市民申请护照的手续相当复杂而艰难: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申请受理,然后,公安分(县)局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最后,由市公安局予以终审。这段等待的时间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最长的甚至超过半年。
赵某华的申请表前后历时10个月的漫长审核之路。在户籍警向她的四方八邻了解了情况后,得出了这样的描述:申请人历史上未发现政治问题,但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政治面目复杂。本人出国结婚是否事实,无从断定。根据以上情况,请有关领导部门审核决定。
该意见经层层上报审核,1975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治保处做出了最后裁定:“不予发证。”无奈之下,赵某华只能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大洋彼岸的未婚夫沈某宏身上。
邓小平指示:应予批准
沈某宏是美国一所大学的副教授,在得知公安部门不予签证的决定后,沈某宏既气愤又无奈。
1975年12月,一封由美国华人进步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寄到了静安区公安分局。在这封信里,着重就沈某宏的单身,以及与赵某华的婚姻之事做了证明。但赵某华赴美的签证并没有因此有转机。
此后,沈某宏在美国不断给静安区公安分局写信以表达心意,但都石沉大海。1976年10月,“四人帮”被一举粉碎,沈某宏看到了希望。1977年1月14日,他又提笔给静安分局的“执事们”写信:
“鄙人曾于过去3年来屡次向贵局上书有关我未婚妻来美完婚事,因遭‘四人帮’控制旧市委,一直未得音讯,诸如此类事件不无影响美国华侨社会人心。今在上海新市委领导下气象焕然一新,谅我未婚妻来美完婚事必能受到眷顾……”
当时“四人帮”虽然倒台了,“左”倾思想尚存。在市公安局1977年9月3日的批复中仍这样写道:“根据公安部和外交部‘关于从严批准中国公民在美定居’的指示精神,我们意见赵某华在美无直系亲属,拟不批准其去美……”
然而,就在大家认定赵某华赴美已无可能之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10月13日晚上,公安部给上海市局打电话说,沈某宏就与赵某华赴美完婚一事写信给了邓小平。邓小平相当重视,10月12日作了指示:“我意,如无其他政治问题,应予批准。”
国门敞开 来去自如
有人说沈某宏给邓小平的信写对了。然而,这其实也是偶然中的必然—— 在沈某宏还没给邓小平写信的1977年10月2日,邓小平在接见港澳同胞国庆代表团和香港知名人士利铭泽夫妇时就说过这样的话:“对愿意出去的人,不要抓得那么紧,继承遗产、娶亲等等都可以出去,回来的也欢迎。‘四人帮’胡说‘地、富、反、坏、海、侨’,把华侨同‘地富反坏’并列,这种错误政策一定要纠正过来。中央已下了这个决心。”
应该说,沈某宏的请求正是党中央下决心扭转的问题。
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将关闭近30年的国门向世界敞开。此后,中国与世界开始了全方位的交流,护照也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据了解:从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里,上海仅颁发过5000余本护照;而在“十年动乱”中,上海颁发的护照还不足2000本;其中的1968年,竟然只颁发了5本。而如今,审核通过的上海因私出国人员平均每天就达近千人。
(《解放日报》1.29 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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