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每天工作12小时,每个月工资扣除缴纳金后为2714元,但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年假。我和单位没有签合同,单位也没有给我补发加班费,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每天工作12小时显然不合法。
《劳动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即便加班也需首先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且仍然有时间限制。像您这样等于每天加班4小时,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您证据充分,可以依法主张这部分的加班工资并且主张相应比例的赔偿。
另外,不签劳动合同也是有违法律规定的,您很有可能因此获得双倍工资。
(《上海法治报》1.29)
|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