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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另类声音
2013年1月24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叶鹏智在广东省“两会”上反对公务员财产公示,他说:“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叶鹏智认为,让公务员公示财产,“越是这样,社会风气越不利于公平公正,要警惕一些人打着‘民意’的旗号搞民粹主义。”
叶鹏智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是他作为代表的权利,无可厚非。但我想,他或许不能代表人民,因为人民呼唤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已有十多年。我在网易微博进行了一项调查,99%的人要求公务员财产公示。其实,公务员财产公示是国际惯例,自英国1695年通过《腐败行为法案》以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
公务员财产公示已成为国际反腐败的共识。所以,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就别当公务员。
俄罗斯在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时遇到的阻力很大,针对一些官员以“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普京气愤地回击道:“如果政府中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其实,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有利于保护公务员。俗话讲:大恶是小恶之积。有了财产公示制度,就相当于给公务员戴上了“紧箍咒”,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会受到监督,并被及时揭露,这就警示公务员在从政的任何场合、任何环节都要做到“慎独”,防止在贪欲的驱使下由小贪到大贪,逐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从澳门欧文龙案看财产公示的威力
目前,不但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毫无例外地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洪都拉斯、莫桑比克、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越南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就是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也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有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但从实践效果看,只申报不公示的反腐效果很有限,基本上是流于形式。
澳门过去执行的是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法官、警察和廉政公署的人员才可以查阅公务员的财产申报资料。澳门特别行政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因贪污案于2006年12月被廉政公署逮捕,2009年4月2日,澳门终审法院判处欧文龙犯有虚假财产申报、滥用职权、受贿、洗钱及财产来源不明等81项罪,被判监禁28年半,成为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以来因贪腐下台的最高级官员。
欧文龙的财产申报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严重不符,欧文龙通过政府合同收取回扣,其夫妇资产聚敛至8.5亿澳元,是两人合法收入的61倍。
欧文龙案件曝光后,澳门朝野感到只要求公务员财产申报远远不够,还必须公示,因为在案发前,由于公众看不到欧文龙的财产资料,也就无从发现欧文龙的贪腐端倪。如果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通过民主监督,也许早就发现了欧文龙腐败的蛛丝马迹,通过民众举报得到及时处理,也就不至于把“苍蝇”养成“老虎”,这同时也能挽救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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