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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虚报财产的公务员
不少国家法律把贪污受贿和盗窃认定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即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这一罪行,境外对公务员的刑罚要严于普通百姓。
在法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一涉案数额,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40%到1倍,对司法人员的量刑要高出2.3~3倍。譬如说,普通百姓偷盗5000元被判处两年徒刑,公务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4年徒刑,从事司法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8年徒刑。
在德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1倍。在加拿大,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0.4倍。
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也普遍高于普通百姓。
我国台湾“法务部廉政署”在官网公布了2011年度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处罚名单,共有139位官员上榜,最高一位罚金多达380万元新台币,受罚者是一位叫陈信安的官员,受罚缘由是故意隐匿财产。
印度从2003年3月开始,任何竞选公职的人必须公示自己家庭财产明细。北方邦前首席部长马雅瓦迪·古默里在2004年竞选时财产是40万美元,到2008她在任时公示的财产是1300万美元,包括72处房地产和54个银行账户,成为印度纳税最高的20人之一,而她在2004年到2008年公示的合法收入只有每年5万美元。
由于马雅瓦迪公示的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中央调查局(CBI)便展开对马雅瓦迪的调查,并把她告上新德里高等法院。马雅瓦迪领导的社会民主党发表声明,称她的额外资产是礼品和支持者的捐款。2011年8月3日,新德里高等法院驳回了中央政府对她的起诉,称马雅瓦迪没有义务公示自己获赠的礼品和支持者的捐款。2012年10月4日,马雅瓦迪财产公示不实案再次引起关注,最高法院已介入调查。
(《羊城晚报》2.2 刘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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