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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郎”一词,原称“令郎君”,后省作“令郎”。《汉语大词典》释为:“称对方儿子的敬词。”《现代汉语词典》也释为:“敬辞,称对方的儿子。”对话的双方互为“对方”,人们一般把“令郎”理解为对方的儿子,即对话双方中一方的儿子。
但是,有时候,“令郎”并非专指“对方”的儿子,而指称说话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即“别人”的儿子:
陈和尚道:“……彼时大会莺脰湖,先父一位,杨执中先生、权勿用先生、牛布衣先生、蘧马先夫先生、张铁臂、两位主人,还有杨先生的令郎,共是九位。”(清《儒林外史》)
上例中与陈和尚对话的人(丁言志)应是“对方”,但句中“令郎”实是别人(杨执中先生)的儿子。如果“令郎”不用于对话,其前再加上定语“他的”,“第三方”的意味就更加明显了。
陈念义是越中的名医,俞仲华曾将他写入《荡寇志》里,拟为神仙;可是一到他的令郎,似乎便不大高明了。(鲁迅《朝花夕拾》)
他的令郎也跟他一样。这孩子才十六七岁,已经很老成。(汪曾祺《八千岁》)
从以上分析看,把“令郎”释义为敬称“对方的儿子”,语义上不够全面。《现代汉语词典》将“令爱”“令堂”“令尊”等词都释为“敬辞,称对方的……”,同样是不太恰当的。因为言语材料中,这些词虽多有“敬称对方的女儿、母亲、父亲”的用法,但同样不乏不指“对方的”的用例:
长卿气的发昏,暗忖:这老奴怎如此放肆?待要发作几句,却因与双人相与,兼知他令堂有恙,不敢造次,只得走了出来。(清《野叟曝言》)
综上,不管是“你的令郎”还是“他的令堂”,对于说话者来讲,都是“别人的”,所以,“令郎”“令爱”“令尊”“令堂”等词应采用《辞源》的释义:敬称别人的……
(《咬文嚼字》2013年第2期 丁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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