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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EO、CTO、COO等诸多企业高管名头家族中,近年来又新添一名CQO,即首席质量官。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率先实行“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此外,质检总局已培训了首席质量官2142人,在900余家大中型企业设立了首席质量官,而今年将在大中型骨干企业推广设立首席质量官。
这些“首席质量官”受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管负责,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若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拥有“一票否决”权的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当然,向政府主动报告质量状况,也属于首席质量官的职责。
首席质量官的产生有其背景,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之完善,其二是减少质量事故所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如果在行政干预下做成这件事,实际效果很容易打折扣。因为企业主可以控制CQO的薪资、奖金、权力,甚至地位,他们又怎能做到与企业经济利益脱钩呢?
无疑,首席质量官在企业利益和政府利益间注定是一个尴尬的角色。
(《深圳商报》2.21 信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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