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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登记结婚后,计划用我自己的积蓄购买一处房子,妻子要求将房子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
由于担心将来万一离婚自己的损失很大,我提出写一份协议,声明该房完全由我出资购买,万一将来离婚也属于我个人所有。请问律师,这样的夫妻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您和妻子自愿签订这样的协议,应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您须同时保留好您个人出资的证据,若您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即便签有协议,将来该协议有可能被判定为与事实不符而无效。
(《法制今报》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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