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订立后的遗嘱交给亲友或律师管理,但亲友或律师管理遗嘱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亲友与继承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可能不小心泄露了遗嘱的内容,因此导致新的麻烦。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继承人知道遗嘱内容,不满意遗产安排,继而对立遗嘱人的态度发生转变的案例。而且,一旦让继承人知道了遗嘱内容,如果立遗嘱人将来想要再修改和调整,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
二是无法防止管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管理遗嘱的情况发生。因为亲友管理遗嘱大多数是“义务劳动”,法律对他们的责任缺乏约束,如果他们发生去世、出国、迁居等客观情况,可能无法继续管理遗嘱。由律师个人管理遗嘱也存在类似的风险。
三是亲友的法律水平有限,自身容易招惹矛盾。有的亲友出于好心管理遗嘱,在将来把遗嘱交给继承人时,如不能说清受托的原委,或者缺乏相关的证据,可能因此遭到对遗产安排不满的继承人的起诉。
四是多份遗嘱效力认定成难题。如果当事人立有多份遗嘱,而这些遗嘱如果保存在不同的地方,由不同的人管理,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这些管理人是否能够全部找到,是否能够将所有的遗嘱放在一起进行效力认定,则出现了不确定性。如果遗漏了一份遗嘱,而且这份遗嘱可能成为推翻前面所有遗嘱的依据,那么之前进行的遗嘱认定和遗产分割都要推倒重来。
(《北京日报》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