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薪”与“养廉”的逻辑关系,一直绕不清楚。春秋时管仲有“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之说,后世流传甚广,如贾谊、晁错都引此草疏做谏。在《管锥编·全汉文卷十八》里,钱锺书的议论颇有助我们厘清思路。
他先是这样解释晁错《说文帝令民入粟受爵》中“民贫则奸邪生。……饥寒至身,不顾廉耻”等语:晁、贾(谊)们把人缺乏道德完全归因于贫困,乃是由于他们处于国病民瘼(痛苦)时期,回答的是如何“治”的问题,那不是个“闲居高坐,论道讲德”的语境,“故所树义,尚堕一边”,道德话题,权且不提。换句话说,如果国家情况好一些,没有那么民不聊生,则是不该将“所树义”“堕一边”,而片面断言“奸邪”生于“贫”的。
如果把“义”考虑在内会怎样?钱先生在这儿加了挺长一段“己说”,从中可以约略推测今天钱先生若在,会对高薪养廉主张说些什么。
先生首先提出“人之作恶犯罪”未必都“起于困乏逼迫”,作恶犯罪还“每由泰甚而恣肆”——安逸过分了人也会作恶犯罪。因为奢侈要花大钱。听今天抓出的贪官们忏悔,基本没有谁是因为“困乏逼迫”而贪的,他们没多少钱的时候,倒都还遵纪守法,开始有钱,吃喝玩乐的本事见长之后,才“由泰甚而恣肆”。
更使我茅塞顿开的一句话是:“若夫自称待致千金而后改行折节,想其始为不善,必非迫于饥寒”。以目前的语境,此语不妨诠释为:如果有人自称给他发了高薪他就可以不再贪贿,则可推知,他一开始的贪念,保险不是起于“困乏逼迫”。很明显,这里给出一个有罪推定。但只适用于有贪欲者。
从钱先生一席话,已可推出他的态度:高薪养不了廉。
(《文汇报》3.19 唐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