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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中旬,26岁的曹女士因两个月未来月经,怀疑自己体质减弱,导致感冒一直不好,到离自家住所较近的某药店买药。
进门后,售货员热心推荐店中坐堂中医,声称该中医是全国知名的妇科专家。曹女士闻言坐下,让药店坐堂的中医张大夫把脉。
张大夫简单问了几句,把完脉后称,曹女士常年体弱、气血不通,导致现在不来月经。在没建议做进一步仪器检查的情况下,张大夫为曹女士开了5副中药进行调理,其中有红花和当归。
服药到第6天时,曹女士小腹开始疼痛并逐渐加重。在实在不能忍受病痛的情况下,曹女士只好到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是曹女士“宫内早孕”。医生告诉她,红花和当归两种药,药效都是活血化淤,为孕妇禁用;并可使孕妇血液循环加快,具有刺激子宫强烈收缩的作用,可导致胎儿宫内缺血、缺氧,甚至引起早产、流产、死胎。
曹女士在医院流产后找到该药店,要求赔偿。药店称张大夫为药店临时聘用,现在已离开药店不知去向。对于曹女士的损失,药店认为应该由开错药的张大夫负责。
在药店拒绝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曹女士将药店告上法院。
由于药店只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院认定药店非法行医,判决药店全额赔偿曹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张大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检察日报》3.30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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