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说法
重奖民警开枪 让人不寒而栗
 https://www.neamco.com 2013-04-04 17:19:01 来源:文摘报

    “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的,每宗给予派出所奖励10万元,给予开枪民警奖励5万元。”近日,深圳松岗街道办设立治安打击防范奖励办法,对辖区派出所的各项具体打击犯罪工作列出详细奖励标准。其中“击毙犯罪分子最高奖励十万元”的内容引发质疑(3月29日《南方都市报》)。

    “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这是一种法盲式的表达。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都有明确限定,岂能随意开枪?相关法规还规定了民警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街道办似乎是在以奖励为诱饵鼓励警察开枪,这不是咄咄怪事么?

    民警开枪,须慎之又慎。更何况,一个人是不是罪犯,街道办说了不算,警察说了也不算。公民被法院判定为罪犯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便是罪犯,其合法权利也受到法律保障。倘若随便拔枪就击毙,这与未审先判有何区别?即便一个公民罪大恶极,确有必要击毙,也须满足极其严格的条件,而不能说击毙就击毙。因此,对所谓的“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并立即叫停。

    奖励现场击毙犯罪分子,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排除有莽夫或利欲熏心之徒为了悬赏而起杀念,导致本来不需要动用警械,却以击毙了事。人们担心的是,一些警察滥用警械,也使公民的安全岌岌可危。因为奖励民警开枪,意味着权力滥用的几率会大增。

    (《羊城晚报》3.30 王石川)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