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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残疾军人徐先生在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CZ3155次深圳至北京航班的机票,当时他出示伤残军人证要求购买伤残军人半价机票,但工作人员以该柜台不出售伤残军人票为由不予办理,并告知其需到40公里以外的深圳市区柜台购买。徐先生为此状告南航,要求做出各项赔偿。
今年3月,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南航退还徐先生票款2450元、燃油附加费20元,赔偿徐先生电话费5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针对伤残军人徐先生购半价票遭拒起诉南航一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对定点销售优惠客票的规定适当完善并制定配套措施。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书面复函朝阳法院,表示将积极督促航空公司对残疾军人优惠客票销售处的设置情况予以公示,以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
(《京华时报》4.23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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