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一词,出自汉代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基义》;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出于《白虎通疏证》卷八“三纲六纪”所引之汉代纬书《含文嘉》,与孔子无关。“三纲”中包含的一方主宰、一方单向服从的奴隶道德,则来自法家的韩非。
《韩非子·忠孝》篇云: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
这里,法家把“事”与“顺逆”联系了起来,这个“事”就有了顺从、臣服的含义。而且,韩非的“事”与孔子的“事”有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孔子的“事”,前提是“礼”,而韩非的“事”,前提是“势”:“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韩非子·备内》)
简言之,韩非等法家的“事”(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与孔子的“事”,有三大区别:第一,孔子以“礼”为前提,韩非以“势”为倚仗。“礼”为双方的约束,也是双方的保障;而“势”则为君父夫把持。第二,孔子讲平等,讲相辅相成;韩非讲压服,讲一方钳制。第三,以“礼”为前提的关系,是有条件的关系,可以解除;以“势”为倚仗的关系是无条件的关系,不可解除。
所以,“三纲”思想中黑暗的部分,包括忠君思想、奴隶道德,都来自于法家,不仅与孔子无关,恰恰为孔子所警惕并在理论上做了预防。
(《北京日报》4.27 鲍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