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评析
美国没有无限的新闻自由
 https://www.neamco.com 2013-05-23 15:08:19 来源:文摘报

    日前,就记者和编辑遭到美国司法部窃听一事,美联社已向美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在此背景下,如何看待美国的新闻自由,如何界定新闻自由的边界,备受世界热议。

    美国标榜新闻自由,也确有一定的新闻自由,且这种自由有助于限制政府对公权力的滥用。但这个国家从来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当记者随军报道美军进攻伊拉克时,任何从战地发出的新闻报道不仅需要记者自律,而且受到部队新闻管制部门的审查。显然,当美国在2002年酝酿攻打伊拉克时,白宫并未让国民与媒体享受知悉背景事实的自由。

    2001年10月美国通过的《爱国者法案》,更是直接以防止恐怖主义的名义,扩大了美国司法部门的权限,警察机关因此有权搜查电话、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这表明接受以削减个人隐私为代价,来保护国家的反恐公益,仍是美国的主流。如今美联社从业人员的遭遇,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美国本无绝对的新闻自由,尤其是在“反恐时代”。当然,这不意味美国政府可以随意超越“边限”。政府应在监控通讯时,依法事先向司法部门申请批准。而包括媒体在内的美国民众,在反恐时代也应理解并接受政府的适度监控——这可能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

    一些美国民众误会了新闻自由,以为美国宪法中有了关于保护公民自由、限制政府权力的相关修正案后,就获得了无限的自由;世界各地也有不少人士真以为美国存在绝对新闻自由。更可笑的是,尽管自身并不存在纯粹的新闻自由,美国政府却往往对他国指手画脚,批评他国新闻自由的缺失。

    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颠倒是非、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序良俗的新闻自由。而且,不同国家的政经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新闻自由的开放水平也很可能互有长短。当人们随着国家的发展而更多扩展自由之时,国际社会也应理解这种扩展只是应被鼓励而非予以强迫。

    (《人民日报·海外版》5.16 沈丁立)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