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商周时期开始,普遍而严重的腐败导致吏治混乱、制度瓦解、纲纪不肃、人心涣散、精神颓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的祖先在数千年中,积累了丰厚的反腐倡廉文化遗产,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早在先秦时期,我国思想家就将“廉”放在“政之本”的位置上来看待,同时也认为,廉不仅仅是个人的品德,还应包括多方面的为政能力。为政必须“以廉为本”,这就是《周礼》一书及其注家提出的“六廉”说,突出反映了我国历史上关于官僚队伍廉洁从政的整体要求。
民本思想是我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珍贵遗产,它所强调的国以民为本、施行仁政、顺应民心,主张轻徭薄赋、节俭慎刑、勤政爱民等等内容,成为历代廉政政策、行为产生的重要理论基础。
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思想中有许多关于正身律己、公私分明、勤俭节约的内容,是传统优秀廉政文化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正身律己是典范。孔子多次说过“政”与“正”的关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者应当有“自省”、“见贤思齐”的精神,用自身的表率和楷模作用引导廉洁政风的形成。公私分明是原则。在个人、家庭之私与国家、社会之公的关系上有严格区分。这种区分认为,无论君主还是普通官吏,都应当“任公而不任私”、“居官无私”。“公廉”一词,自秦汉以后逐渐形成。
我国历史上的思想家将“俭”视为德的普遍表现形式,强调“成由勤俭败由奢”、“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朴素真理。为官者仅有俭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勤和能。我国历代的官箴家训中,保留着很多为官勤政的内容。
我国历史上的政治实践中,官吏选拔与任用制度、审计与考核制度、奖励与养廉制度、监察与权力制衡制度、法律惩戒与舆论监督制度,都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经验植根于民族文化传统,符合历史实际,其中的精华,我们仍然可以借鉴运用。
(《光明日报》5.23 卜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