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从“有法可依”走向“法律可依”
 https://www.neamco.com 2013-06-18 13:57:48 来源:

    法治一定是善法、良法之治,不仅要求“有法可依”,更要求“法律可依”,即法律应具有“可遵循性”,“法律要求必须做的一定是可能做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相比,主要的不同在于“有法可依”和“科学立法”,也就是说要从“有法可依”走向“法律可依”,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变。

    法治一定是善法、良法之治,不仅要求“有法可依”,更要求“法律可依”,即法律应具有“可遵循性”,“法律要求必须做的一定是可能做的”。

    在我国,“法不可依”的现象值得关注。立法过于原则、概括,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矛盾冲突多,且长期得不到纠正,政府、市场主体、司法机关“各依各法”现象并不鲜见;有些法律过于严格,导致法律很难被严格贯彻执行;有些法律早已过时,但没有及时修改或废止;权力、权利、义务、责任配置不平衡,个别法律甚至违反基本的法治原则、法治精神。也就是说,“法不可依”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解决“法不可依”问题,需要消除立法部门化。立法部门化主要表现为:部门主导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立法的进程;决定规章的内容与出台时间。

    立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限制公权力,而部门主导立法就很难实现这一目的。因此,行使立法权的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从主导立法的角度进一步充实力量,真正担负起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任。一是适时回收《立法法》规定的应当由法律规定事项的立法授权,及时出台法律,提高立法层级。二是监督国务院及时出台法律授权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保证法律的健康运行。三是及时纠正与宪法和法律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前,需要启动大规模法律清理专项行动,建立能够保证法律统一的动态长效机制。(《学习时报》6.10 刘锐)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