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性侵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
尽管如此,自本世纪以来,法国社会还是频频曝出性侵儿童的丑闻。法国政府和民众逐渐意识到,刑罚并非一剂万能药。对于儿童性侵行为必须以预防为先,并需要依托教育、管制、联系和保护性处置措施等四个维度共建预防儿童性侵的防御网络。
首先,教育手段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儿童预防性侵的方法。法国政府要求父母和学校及早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树立正确的性保护意识,并对未成年人明确性侵行为的定义。如2010年,欧洲理事会发动了一项名为“内衣规则”的教育项目,要求全欧洲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性侵的教育活动,告知“孩子不应该让他人触摸自己的内衣通常覆盖的身体部分,他们也不应该去触摸他人的这部分身体。”
其次,从管制层面来看,法国对包括电视、电影以及网络在内的所有媒体节目设立了分级标识制度,以此来避免未成年人接受不符合其年龄身份的媒体信息。此外,法国还强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同时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以保证儿童上网的安全性。
再次,从联系层面来看,法国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儿童权利保护专员,由专员与社工相配合对各所中小学校进行定期巡防,深入接触未成年人,减少其心理隔阂,进而发现犯罪线索。
最后,从保护性处置措施来看,针对恋童癖犯罪人再犯罪率较高的特点,法国法律规定,相关犯罪人在出狱后需接受监控以及接受心理辅导,有些还需强制接受医学治疗以防止再犯罪。而对于受害人,检察官将启动对受害人的心理医学评估程序,以更好地了解受害程度以及治疗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法制日报》6.11 蔡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