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元代一般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是无可怀疑的,但是客观全面地看,中国普通民众对宗教的态度,其实是很复杂的。即以元杂剧为例,元杂剧不少剧目以和尚道士劝人出家为主题,当时人称其为“神仙道化”,连这些剧目对和尚道士们也未必都很恭敬;而除了这些剧作之外,大凡写到和尚道士,就像写到媒婆和郎中一样,少有光彩。
说得更明白一些,除了那部分神仙道化戏以外,和尚道士在元杂剧里,多数场合是被调笑和奚落的对象,就像《竹叶舟》里小和尚调侃他的师父一样:“你这老秃厮。你还要悟佛法哩,则会在看经处偷眼儿瞧人家老婆。”而假如说《鸳鸯被》里的老道姑为人偷情提供便利,多少也算是一桩善行的话,小道姑的想法就有些离谱,她一见小姐就说:“我与你将鸳鸯被儿都铺停当了,则等你来成就亲呵,你休忘了我者……我今日成就了你两个,久后你也与我寻一个好老公。”从教义和教规的层面讲,无论中国的佛教道教,无论和尚尼姑还是道士道姑,都需要“出家”,而所谓出家,在生活上与常人最直接与最表面的区别,就是不许婚嫁,说得更露骨或者更准确一点,是必须完全禁欲,不许有性生活。然而元杂剧用闲笔写到和尚道士时,他们则每每成为黄色笑话的主角,备受嘲讽;在这些场合,他们不仅言语行为都流露着情色的欲望,而且对社会道德往往具有非常明显的破坏性。勾引良家妇女算是轻的,相互之间也多有猥亵,至于同性之间的狎昵,也不少见。
文学作品对这类社会角色的描写,与他们应有的社会形象的尖锐对立,这是值得玩味的现象。
假如我们心态能变得更加宽容,更善解人意,自然会理解在生理方面与我们并无二致的和尚道士、尼姑道姑,当然也会产生一般人的心理、生理需要,对他们施以过多世俗的苛求和责难,多少有些失之于人道。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不能以这样的思考角度强加于古人,强加于古代剧作家,要求他们用今人的方式思维。陈寅恪说我们对历史要有“同情之理解”,阅读元杂剧也是这样,如果我们真能“同”元代的剧作家们之“情”,那么,就要舍弃站在今天的立场上对和尚道士的同情,就必须看到,在这样的一些描写里,透露出元代剧作家,乃至一般民众对和尚道士的道德评价;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不是如何地体谅和尚道士们与常人同样的生理与心理渴求,考虑如何让他们过上正常的生活,而是应该考虑,元杂剧的作者们之所以经常把和尚道士描写刻画成情色主角,描写刻画成道德的破坏者,足以证明在他们生活的那个时代,和尚道士们在道德方面,得到的是很低的社会评价,用《阿Q正传》里的话说,“和尚总是要偷尼姑的”。
我完全相信在元代或其它的朝代,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的禁欲制度,都不足以真正在和尚道士的日常生活中得到彻底的、不打折扣的施行,就像在“文化大革命”那样狂热的时代,红卫兵小将们在致过“崇高的无产阶级革命敬礼”之后,只要有机会,也会蠢蠢欲动一样。但我想到的是,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是靠普通民众维系而不是靠一批被刻上特殊社会烙印的人维系的,换言之,一个时代社会道德风气的好坏,端赖一般民众的道德水准,虽不能说与和尚道士的行为无关,至少关系很小。然而,为什么和尚道士们会被视为社会道德的破坏力量,而且不止于元杂剧,诸多笔记小说也会经常这样写?
这其中,当然有一些促狭的因素——寺庙道观都是一些半封闭的场所,里面生活着与常人迥异的另类,人们对生活在这个特殊环境里的和尚道士们如何满足性生活需求的揣度与想象,是滋生上述与出家人相关的情色描写的关键。但是,我还想指出另一个也许并不为人们注意到的原因。我想引用我老家流行的一句俗语——没赖场,赖和尚。这句俗语的字面意思是说,找不到可以怪罪或归罪的人,就怪罪或归罪于和尚;它更准确的词源学解释,则涉及到我们刚才提及的情色主题——某家未出阁的姑娘或寡妇做了有伤风化之事,挺起大肚子,又不能扯出奸夫来,怎么办呢?只能以和尚顶罪,归罪于他们。这句俗语体现出一种非常了不起的民间智慧,它告诉我们,出家人的身份的微妙之处,多少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对他们道德水平的负面评价,而且还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上述情色描写的盛行。为什么会发生“没赖场,赖和尚”的现象?当社会道德受到挑战时,人们为什么会趋向于让和尚来承担破坏社会道德秩序的罪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虽然从理论上说,和尚道士在性生活方面具有和普通人无法相比的保守特征,这样的保守,在视性以及情色为淫邪的年代,本该受到很多赞扬;但是他们这种非常表面化的道德优势,完全不足以让他们赢得应有的尊敬。因为归根结底,出家人,至少是绝大多数出家人,在中国多数时代,都是弱势群体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相反。即使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有时会得到很高的社会地位,但从属于这些宗教的一般的和尚尼姑、道士道姑们,他们的社会地位却未必会同时上升;加之出家人始终要通过向平民化缘维持他们的生活,更决定了他们与一般民众心理上存在无可改变的落差,决定了平民对出家人的俯视。
正是由于出家人的实际社会地位并不高,他们之成为社会道德秩序遭受毁损时承担责任的替罪羊,就有了极大的可能性,这使一般人可以很方便地将破坏社会道德秩序的责任,归罪于他们,通过对他们的批评既可以反衬出自己的道德优势,同时又不需要为这样的责任误置而付出太大的代价。出家人很少有机会、有能力反抗这类有意的误解,他们没有多少自我洗刷的可能。因此,我把这种行为方式称作“社会文化批评的安全模式”,在多数场合,直言批评社会文化现象是需要一定程度上的道德勇气的,然而那些既想体现自己在道德上的优势,又不愿意冒风险的聪明的批评者,总是会想方设法寻找某些批评的安全模式,就像通过无端和放肆地嘲讽和尚道士的偷情欲望,以标示清高一样。
我不想说没有胆量直言批评执政者,就以批评传统文化聊以自慰的学者们,是不是也正以此作为“社会文化批评的安全模式”,但我至少知道,输球输急了就让教练下岗的足球队,则确确实实是这样的。足球是由球员踢而不是教练踢的,我并不否认一个好的教练对一个球队的作用,但是既然国家之间的足球比赛不允许运动员代表其它国家参赛(除非入籍),却从来不反对外籍教练训练球队,就足以说明踢球的队员才是一场比赛胜负的决定性因素。涅波离开沈阳海狮队,韩国国家队急于想让他担任国家队教头,足以证明他确实是个好教练;霍顿在中国足球输掉奥运预选赛后不得已只能到中国的甲B当教练,却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一个差教练。但是他们都没有使中国足球发生人们所预想的变化,更说明足球队的球员比起教练,要重要得多。然而输球时却不能随便埋怨队员,尤其是不能随便埋怨球星,更不能让球员下岗,这些球员下岗了剩下的就更差了呀。因此,可以怪罪的就只剩下教练——典型的“没赖场,赖和尚”,正由于炒教练是一种比起炒球员更为安全的手法。至于不断地让一个又一个教练下岗是不是确实就有效用,则是大可怀疑的;然而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尽可能地避免无谓的风险,又可以装出一副终于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的样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心照不宣地炒教练。
从足球引申到奥运会,我们不难发现更多类似的批评的安全模式。体育比赛总是有胜负的,我不想去考察获胜时人们怎么总结经验,倒是对失败时找到的原因很有兴趣。在我看来,假如比赛失利,人们所找的原因里与运动员唯一相关的原因是所谓的心理失常,除此之外,是说运气,而只要有可能,最喜欢说的就是裁判。我们都不会断然否认裁判的个人好恶对于体育比赛的胜负是会起到相当作用的因素,然而,假如我们对于国际比赛的裁判的公平公正没有最基本的信任,以为国际体育比赛也像我们的足球联赛那样充斥黑哨,甚至以为每逢中国人参加可以掺杂个人好恶的比赛,总是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那我们本该拒绝参加这所有比赛。既然不是这样,既然中国的国际形象没有让所有国家的裁判都对我们的运动员怀有偏见,或者说既然我们并不认为所有非中国的裁判都是收受了其它国家红包的体育恶棍,那么,承认与尊重裁判基本的公平公正就是一个最起码的前提。因此,总是用裁判偏见的解释比赛的失利,无疑是在推卸运动员自己的责任;至于运气,假如它是胜利者的语言,倒也不失为对失利对手的客套式的尊敬,而落败者以此自嘲,多少显得有些可笑;最后,所谓心理,它可能只在水平相当或几乎相当的对手之间,才能起一点点作用,因为体育比赛毕竟最终是靠实力与训练水平发言的,远非“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心理战。然而,为什么我们会经常听到媒体将我们的运动员失利归之于心理,归之于运气,归之于裁判?除了因为我们的记者编辑的知识水平,多数只限于讨论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心理、运气和裁判的层次以外,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指责并不真正触及问题的核心,因此这种批评最为“安全”。但是它恰恰忽视了体育比赛最核心的要素,那就是运动员的能力。像这类“安全”的责备,其“没赖场,赖和尚”的程度,虽然不能和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相比——所有经历过那个相距不远的历史时期的人都知道,那几年简直是少有的风调雨顺,所谓自然灾害云云,无非是为了把一场完全出于人为的饥荒归罪于人力不能及的大自然,部分人希望能借此以避免批评逃脱罪责,另一部分人则明智地看到默契地接受这种历史解释最能保证自己政治生命乃至肉身的安全——倒是也能和元杂剧以及那个时代的人们借着对和尚道士的嘲弄,替代性地满足批评社会道德秩序失范的愿望相媲美。
言及于此,我很可能将这个话题引入了过于严肃的歧途。其实,元杂剧调笑嘲讽和尚道士的情色欲望,也多数只限于调笑。《竹坞听琴》里的女主人公郑彩鸾,本是着急嫁不了好男人才出家的,一旦与指腹为婚的秀才庵堂相遇,怨女旷夫,“并香肩月下星前,共指三生说誓言”,有了这样的经历,数年后重遇当年夜夜快乐偷情现在又中了状元的心上人,自然巴巴的要还俗了,“我不再绽口念着道德经。坐处坐行处行,情厮投意厮称。到今朝酒半醒,入罗纬掩乡屏。只等得画烛灯昏夜寂静,宝篆氤氲?金鼎。枕头儿上那些风流兴,休道俺姑姑们不志诚,便跳出那八洞神仙把我来劝都不省。”只有《勘头巾》里刘员外的浑家与太清观的王知观“有些不伶俐的勾当”,两人合谋杀了刘员外,算是一桩大事,除此以外,像《竹坞听琴》里的小道姑眼见得郑小姐有了好人家,便伤感地说:“小姐还俗去了也。撇得我独自一个,在此孤孤另另,如何度日,不如也寻个小和尚去。”而老道姑一见多年前失散了的老公,说一句“我丢了冠子,脱了布衫,解了环绦,我认了老相公,不强似出家”,立马还俗,这些都不算是太过分的责备。事实本该如此,和尚尼姑,道士道姑,既无力成为禁俗的社会模范,如何又能承担社会道德堕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