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学术界是在有意还是在无意地回避着,大凡治中国戏曲史者对董康这个名字都不会感到陌生,毕竟他在现代学术史上留下了不少很有分量的东西。中国近现代的确是一个风云变幻的传奇历史时期,个人的命运和经历往往会有让人意想不到的极富戏剧性的转机和结局。谁能想到昔日活跃于官场上的显赫政客竟是戏曲、小说研究的先驱者和开拓者,谁又能想到曾为珍本秘籍的东渡而扼腕感叹的书生转眼间竟成为伪政权中失去人格尊严的要员。关于这位经历复杂的重要历史人物确实有很多可说之处,尤其是在远离当事人、学术研究日益规范的今天。这里只谈他的戏曲史研究。
在现代戏曲研究史上将董康定位为与王国维、吴梅鼎足而三,在一般人看来也许有言过其实之嫌,不过确实有研究者这么看,戏曲史家邓长风先生就认为:“倘若不因人废言、因人废行的话,则董康对于戏曲研究的贡献,实不在王、吴之下。”?邓长风《〈书舶庸谈〉中的戏曲史料二题》、《明清曲家考略三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不过,如果稍退一步说,董康在戏曲史研究上有着王国维和吴梅都不可替代的学术贡献,相信会得到多数人的首肯。否则,同是开通俗文学研究风气之先的胡适也不会在《书舶庸谈》序中称许董康是“近几十年来搜罗民间文学最有功的人”。凡是从董康刊印的《诵芬室丛刊》、《读曲丛刊》、《盛明杂剧》、《曲海总目提要》、《书舶庸谈》等书中得益的研究者当会承认,这并非过誉之辞。董康利用自身特殊的优势,以收藏、整理、刊刻戏曲而闻名,对戏曲史有其独特的贡献,这些都是别人所无法取代的,其功绩也是无法磨灭的。不过,对多数人来说,人们知道董康这个名字主要还是因为《曲海总目提要》的缘故。
董康一生著述甚多,而且涉猎范围很广,从法律到文学,各个方面都有,而且都并非浅尝辄止,建树颇多,不过其著述如今大多数已很难看到了,也难以得到重刊的机会。当然,这里并不包括已成为戏曲史研究必备书目的《曲海总目提要》。严格说来,这部戏曲史家案头必备的经典之作并非董康本人的专著,但这个书名毫无疑问是属于他的,而且如果不是董康的努力,这部书肯定不会在后世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单看王国维、吴梅、孟森、陈乃乾这些参与该书整理的第一流戏曲、历史学家的名字,不难想象到董康在这部书上所花的心血,而且更可以想象到,董康在当时学界的档次和声望——把王国维、孟森等学界名流召集到一起,为一部书进行校订整理,这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且类似的情况在现代学术史上也甚为少见。可惜现代学术史上的这段佳话限于资料,缺乏我们极感兴趣的生动细节,当事者似乎事后也都没有再提及,说起来这也算是一桩学术悬案。
关于《曲海总目提要》,还有很多的谜团需要解开,但遗憾的是,对该书使用者多,研究者少。首先是该书的书名。现在学术界一般认为,该书与那位编制《曲海目》的黄文旸毫无关系,这不过是董康的误解,张冠李戴,将该书的著作权错误地派给了他,后来人们将错就错,《曲海总目提要》的书名就这样一直延续下来。这种观点无疑是有说服力的,因为《曲海目》和该书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正如著名戏曲史家赵景深先生所说的:“《曲海目》有而《提要》无,或可说是一部分《曲海目》已经遗佚;但《提要》有而《曲海目》无,就无辞可以辩解了,这就足以证明二者是两种东西。”就连给《曲海总目提要》做补遗的北婴先生也说,“一定要把作者说是黄文旸,这是丝毫没有理由和根据的”。
尽管研究者有充分的理由将两书区分开,但这并没有解决所有与之有关的疑问。人们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黄文旸写没写过类似《传奇汇考》和《乐府考略》这种提要式的戏曲目录著作?研究者多持肯定态度,认为《曲海目》就是在其提要式著作的基础上删节而成的,其根据是李斗《扬州画舫录》卷5所录黄文旸《曲海目》的自序:“拟将古今作者各撮其关目大概,勒成一书。既成,为总目一卷,以记其人之姓氏。”不过,细读这句话,似乎黄文旸只写过《曲海目》而并无所谓提要式的著作。笔者以为“既成”二字是理解这句话的关键,依语气,“既成”的是“总目一卷”,这个“总目一卷”的内容就是“将古今作者各撮其关目大概”。其意思是将古今戏曲的名目系于各个作者名下。我们不能看到“撮其关目大概”就一定认为是剧情提要,因为作者说的是“古今作者”的“关目大概”而不是古今戏曲的“关目大概”。这里的“关目”似应作“剧目”解。我们还可以作进一步推想,如果黄文旸真的写过这部著作的话,为什么在当时及以后不见有人提及。按说这样一部大书,李斗在《扬州画舫录》里怎么也得说上一言半语的。而且让人不解的是,《曲海目》都保存下来了,为什么那部更重要、更费心血的书却失传了。当然,笔者的解读也不见得一定正确,也许还有更正确的理解,不过仅依只言片语是无法确知黄文旸那部书的信息的。
其实,尽管已有些文章对这类问题进行考索,但关于黄文旸等人在扬州“修改古今词曲”这件事本身还是有许多不明待考之处。《扬州画舫录》的记载因其过于简略,不能解决我们的全部疑问,但在别的书中就连这样简略的记载也很难找到。按说在扬州“设局修改词曲”,而且“凡四年事竣”,这在古代戏曲史乃至文化史上应该是一件大事,对当时戏曲的创作、演出应当有相当程度的影响,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但为什么当时不少人如此出奇地沉默?是文网森严的原因还是不值得一提呢?可以和这件事相比照的是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一书转引《史料旬刊》第22期的两条材料,乾隆“因外间流传剧本,如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本朝字句,亦未必无违碍字句”,曾下令让手下大臣查办戏剧违碍字句。但据经办此事的大臣的报告来看,似乎并没有发现多少严重的问题,似乎不过拿几种戏曲来凑数而已。而且也没有讲到在扬州设局的事。扬州设局之事的来龙去脉到底如何?黄文旸等人费时四年到底都干了些什么?最后的结果又是什么?难道一班人忙碌了四年的成果就是一部《曲海目》吗?其用以“修改”的戏曲剧本从何而来,到底有多少种,最后这些戏曲剧本的下落又是如何?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了解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也并非仅仅是为了满足好奇心,它们本身就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遗憾的是从目前新掌握的史料里似乎还找不到确切的答案,似乎还没有人对此进行过专门深入的研究。看来要解开这些谜团,还需要下功夫,去发掘新的材料。
其次,《曲海总目提要》一书的来历也是一个问题。它是由《传奇汇考》和《乐府考略》这两部书拼合而成,从所掌握的材料来看,这是没有疑问的,董康在他的序言中曾有详细的交代。但这两部内容互有重复、明显有传承关系的著作本身也存在很多谜,比如现在还无法确知它们到底是同一部书的两个不同版本还是各自独立的两部书,还有它们的作者、写作动机、成书年代、流传以及具体篇幅等等问题,都还是个未知数,需要研究者更进一步发掘探索。这两部戏曲目录之作将提要式目录应用到戏曲上,较之先前的戏曲目录在体例上应该说是个创新,而且提要的内容颇见功力。但是问题在于,如此大部头,注定要耗费很多心血的著作,作者为何不留姓名?从明代开始,品赏、收藏以及研究戏曲已为部分文人士大夫的雅趣之一。到了清代,更有一些人将戏曲之作收录到自己的文集中,虽说戏曲在中国古代不在主流文学之列,但编制戏曲目录已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更不会有撰写淫词小说那样的风险,但为什么作者刻意要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呢?
总之,《曲海总目提要》是一部具有很高学术价值、很值得谈论的戏曲目录著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的收益很多,但由此而产生的疑问也实在不少。相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随着新材料的不断发现,人们可以得到满意的答案。对于董康本人,我们也不必刻意地去回避他,虽然历史不能改写,但因事论人,取其可资借鉴者,挖掘其潜在的文化价值,为今天的学术研究服务,这才是我们对待那些有历史问题者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