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普遍伦理”)这一当代全球性思想运动若以德国神学家孔汉思于1990年率先提出全球伦理的口号为起点,迄今为止已逾十年。在此期间,中国学者也积极参与了讨论,并发表了一些论文与专著。这些作者在论著中所表现的跨学科的学术视野、对社会现实的强烈关注、执着的理性诉求,对于推进全球伦理运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孔汉思先生建立全球伦理的倡导从学理角度可以视为在一般文化系统中探讨宗教与一般伦理相结合的可能性,希冀由此摸索一条建立世界新秩序的道路,而对中国的伦理学者来说,除了对这一倡导的积极响应外,更加注重在文化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中国文化自身转型与更新的具体进路。这些工作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若不置于文化视域下进行考察,对孔汉思先生本意的误解也在所难免。
一、一般文化研究与宗教文化研究的关联
西方社会有着深厚的宗教背景,谈文化必谈宗教,而谈宗教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文化。早在二十世纪初,西方学者就已经开始不分国度地把西方世界作为一个文化整体加以反省,思考整个西方文化的前途问题,这种理性的反思贯穿于整个二十世纪。德国历史学家施宾格勒在上世纪初首开先河,打破了十九世纪风行的进步观念,认为西方文化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正在走向没落。英国历史学家道森反对这种历史宿命论,认为只有重新发现曾为西方文明提供了最初精神动力的基督教,西方文明才有希望得到复兴,宗教并不是一种与社会客观现实无关的个人感情,而是社会生活的核心和现代各种文化的根源。德国哲学家卡西尔的文化哲学以整个人类文化为研究对象,想要从人性的根源上去解决文化危机。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随着西方社会种种社会危机和文化危机的出现,以及两次世界大战给人们带来的心灵震撼和精神创伤,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的文明形态理论以全面回答西方文化的前途问题为宗旨,认为每一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础都是宗教,西方文化的希望就在于基督精神的再生。美国神学家蒂利希的文化神学也是在文化传统瓦解、主体意识衰退、永恒真理隐遁的紧要关头,想要为消解西方文化危机提供一种神学答案。
由此可见,西方学术界的宗教文化研究实际上是二十世纪西方宏观文化研究的组成部分,而宗教学的创立与发展又促使西方学术界拥有了一种多元共存和面向未来的文化理念。
西方的宗教学自创立以来,其研究方法一直受到比较语言学的影响,不少西方学者广泛收集世界各地的宗教资料,试图通过比较研究阐明宗教现象的起源与发展。他们“对世界上各种宗教的起源、结构和特征进行比较,同时考察确定各种宗教真正的一致之处和歧异之处,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范围,以及将其视为不同类型时,它们相对的高低优劣。”[1] 可以说,宗教学在其初级阶段基本上是在近代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特别是在生物进化论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其比较研究也还没有脱离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学术氛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文化中心论”或“西方中心论”的影响已日趋式微,而作为其文化之魂的基督教价值体系亦遇到世俗化、多元化、后启蒙或后现代化的强烈挑战。值此机遇,西方宗教学研究的发展进入了新时期。一方面,大多数学者开始以批判的眼光来审视近代宗教研究,日益倾向以“宗教史学”(History of Religion)来取代“宗教学”或“比较宗教学”,以标明新时期宗教研究的主要特点。即使那些继续沿用“宗教学”或“比较宗教学”概念的学者也有许多在比较研究观念上跨入了新时期,他们尽力弥补传统横向意义上的比较方法的缺陷,注重对各种宗教形态进行经验性的描述和历史性的比较。与此同时,一些交叉学科,比如宗教心理学、宗教社会学、宗教现象学、宗教语言学、宗教民俗学、宗教考古学等等,相继出现。这些研究与西方整个宏观文化的研究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整个西方文化研究的热潮。
正因为宗教文化研究与一般文化研究的上述关联性,所以二十世纪宗教文化研究的意义决不限于宗教学,也不限于某一种民族文化,而是具有跨文化的或世界性的特征。摆脱了西方文化中心论的桎梏,西方学术界终于形成了一种面向未来的新的文化理念,其具体表现就是观察问题的跨文化视野、阐述问题的文化系统框架和分析问题的跨学科方法。笔者称之为“文化视域”,并视之为上世纪文化研究的最重要成就。
与“视域”这个词对应的英文是perspective。这个英文词的中文释义还有很多,有透视、远景、展望、观点、看法、眼力、事物相互关系的外观、正确观察事物相互关系的能力,等等。[2]本人把“cultural perspective”这个英文短语译为“文化视域”,用来指称经由二十世纪多学科文化理论的综合研究之后学术界形成的思想境界。文化视域的形成有以下三个标志:
第一、观察问题的视野有无覆盖多个学科,乃至所有学科的研究对象。二十世纪文化研究的对象无所不包,然而囿于人类理性思维的习惯,学者们提出的文化(或文明)定义之杂多,也是人所周知的。学者们在追溯当代文化研究的渊源时大都追溯到泰勒的文化定义。这位学者写道:“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3]这里,他将文化与文明等量其观,在二者之间未作任何区别,实际上开了消融文化与文明界限之先河。界限的消融带来了研究对象的扩展,在此意义上,二十世纪多学科共同研究文化问题的局面自泰勒始。
第二、对研究对象的解释有无突显其文化或人文意义。文化的一般界定在于把文化视为人类创造活动与创造成果的总和,而进一步的界定则是人类所拥有的观念和精神,或物质、制度、行为中所包含的文化或人文意义。文化是一个高度综合的统一体,文化精神渗透于民族、社会的各个部门和领域。所以文化研究应当将文化的各个部门、各种起作用的因素作为一个有机的综合体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这种联系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对其所含人文精神的综合考察就是一般的文化研究,目前最接近这种一般文化研究的是文化哲学的研究或以宗教与文化关系为核心问题的抽象理论研究。
第三、能否突破传统历史学的机械因果论,提出新的理论框架。自从德国学者斯宾格勒提出文化是有机体的观点以后,他的文化宿命论的结论没有被普遍接受,但是他反对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即那种简单地套用自然科学术语及机械因果论的方法,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学者们公认文化是历时性的、动态发展的,是一种活体,有其自身的发展轨迹。在新世纪的文化研究中,我们有必要综合现有多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求得理论上的创新。
文化危机意识引发了学术界的宗教文化研究热潮。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中,宗教与文化的关系问题突显,成为宗教文化研究的核心问题。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宗教与文化的关系,较之其他文化形式与“文化整体”的关系,有着更深刻的意义。宗教不只是依赖于各自的文化,而是可以从中抽象出来的,有着自身独立性。只要有人,就一定会有宗教的观念、宗教的情感和宗教性的追求;不论这些观念、情感和追求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都是客观存在。所以他们强调,宗教乃是普世的,体现在人性、人的社会性和人的文化性之中。
文化人类学的开山祖马林诺夫斯基曾把文化人类学界定为“研究文化的特殊科学”。他的文化概念是传统的广义文化,即把文化看作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总和,但他对宗教的认识却完全属于现代。他指出,宗教决非超越整个文化结构的抽象观念,而是一种相伴于“生命过程”、有其特定功能的人类基本需要。这种基本需要既是生理的又是心理的,既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归根到底是文化的。韦伯把宗教视为一种基本的文化特性,注重揭示宗教信念在西方近代文化起源过程中对社会文化心理产生的重大影响,十分谨慎地反复验证宗教经济伦理与世俗经济伦理之间的历史联系。汤因比更进一步,他把人类历史的载体规定为文明,视宗教信仰则为文明社会的本质体现、文明过程的生机源泉。这样一来,文化与宗教的关系问题被纳入文明通史,在全盘涉及文明的起源、生长、衰落和解体的系统研究中获得了前后关系。美国神学家蒂利希接受了现代意义上的文化观念,进而认为广义的宗教不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特殊机能,而是整个人类精神生活的“底层”,是贯穿于全部人类精神活动的一种“终极关切”。人类文化的统一性就在于宗教,人类文化成果所体现的一切,就其内涵来说都是宗教的。因此他说:“正如文化在实质上是宗教,宗教在表现形式上则为文化。”[4]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术研究的文化热和宗教热也是熔为一体的。在这一中外文化交流的新时期,中国学者了解了西方学术界的研究态势,并相对独立地展开了自己的研究。现阶段中国学者对宗教与文化关系的认识可以高度概括为一句话:宗教是文化(文明)的核心。这一命题的具体含义主要有:(1)宗教作为文化的一种形式渗透或包容一般文化的各个层面和各种形式,不仅渗透到文化的精神意识层,而且渗透到文化的器物、制度、行为层,不仅包容文学和艺术等文化形式,而且包容其他一切文化形式;(2)人类各大文化系统均以某种宗教为代表,现存世界各大文化体系均有宗教的背景,均以某种宗教信仰为支柱,西方文化以基督宗教为代表,东方文化以儒教为代表,[5]阿拉伯文化以伊斯兰教为代表,等等;(3)宗教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基本的信仰体系、价值规范、行为准则、组织体制。
经过上个世纪的文化研究,宗教是文化的核心这个观点已经被中国学术界大多数学者接受。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宗教受整个文化体系的制约,它本身也是文化环境的产物和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人类文明史的绝大部分,在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宗教是文化统一的核心力量。它是传统的保护者,道德法则的维护者,智慧的传播者,人们生活的教育者,可以把社会控制在一个确定的文化范型之中。不了解处于文化核心的宗教信仰就不能理解这种文化所取得的成就,撇开宗教就不可能对文化作出完整的解释。从世界和全人类的范围来看,宗教作为一种漫长的历史现象仍将继续存在,并将在现实社会的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二、 同一文化视域下的不同思想进路
在有关全球伦理这一主题的诸多文献中,万俊人教授的《寻求普世伦理》[6]是笔者所见最详尽的一部由中国学者完成的作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中国学术界参与寻求全球伦理这一思想运动的代表作。因此我们可以用它来作为一个范例,分析中外学者的不同思想进路。
由于学者的知识背景和关注点不一样,文化视域可以是同一个,但聚焦点可以不同。比较一下孔汉思教授与万俊人教授的文化视域,不难看出:在前者的文化视域中,宗教始终占据文化系统的核心地位;而在后者的文化视域中[7] ,道德无疑是一个聚焦点。孔汉思教授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承认教义差别(也包括各种意识形态的差异)的前提下,存异求同,寻求人类对全球伦理的认同;而万俊人教授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超越各种意识形态(也包括以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的差异,存异求同,寻求人类对普世伦理的认同。问题是同一个,但要求回答的侧重点不同。
相比较而言,孔汉思先生需要回答的问题要容易些。这是因为孔汉思先生对宗教与文化二者关系的理解是“宗教核心论”的,亦即认定“宗教是文化的核心”。孔汉思从宗教这一关键要素出发解释全球文化系统的运作,打通宗教与道德的关系,不会遇到太多的麻烦;而在万俊人教授的文化视域中,宗教的重要作用虽然得到了高度强调,但他的聚焦点是伦理,因此最后的结果是一定程度的伦理泛化,宗教则被淹没在世俗伦理的汪洋大海之中。
从万著对“普世伦理”的界定以及对其基本理论维度的分析来看,这一倾向十分明显:“普世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问题为基本主题的整合性伦理理念。”[8]“依据以上有关伦理层次结构及其相互关联的了解,我们可以这样来确定普世伦理的基本理论维度:在信仰伦理或道德形上学、社会规范伦理和个人心性美德伦理三个层次之间,普世伦理将以社会规范伦理为其基本理论维度,同时保持对信仰伦理与美德伦理的开放性探讨。这种理论定位是由普世伦理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的,具体地说,是由其‘最起码的最大普遍化’理论立场所决定的。”[9] 相对于中国社会的特点(信仰宗教的人数不占总人口的多数)来说,这样的界定和理论维度设置有着十分正当的理由;然而就世界范围而言(全世界信教人数约占总人口的80%),这种“普世伦理”能否做到“最起码的最大普遍化”,笔者表示一种谨慎的疑虑。
万俊人先生问得好:“当代宗教界为什么要提出全球伦理问题?为什么提出全球伦理问题的是宗教界而不是伦理学界?进而,当代宗教界所提出的全球伦理问题究竟是宗教神学的某种世俗关切和现实介入的需要?还是我们这个世界的道德现实反应?”[10]对这些设问,万俊人教授已有基本正确的解释。[11]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确实不仅是一个思想敏感度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文化现状的问题。如果联系全球宗教信仰现状来看这个问题,那么寻求全球伦理的思想运动由宗教界而不是由伦理学界来倡导实在是再自然不过了。
撇开全球宗教信仰现状不谈,仅从思想进路着眼,孔汉思教授在一个以宗教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下,由宗教进入伦理,是比较自然的事;而万俊人教授在一个以道德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下倡导“普世伦理”,由伦理进入宗教,这种做法固然没有什么不可以,针对中国文化特点也有其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我们看到,在这一进路中越是强调宗教所具有的某种重要作用,也就越加大了建构“普世伦理”的难度。基于对宗教在现代社会重要作用的肯定,万俊人教授以一种承认“宗教为一种重要的道德资源”的方式由伦理进入宗教,但他马上指出:“然而站在现实主义的伦理学立场上,我们并不认为宗教伦理的方式是一种(更不用说惟一)现实可行的普世伦理的建构方式。”[12]两相对照,笔者只能说心理学上的“鸭子变兔子”(或世界观的转变)在学者的思维活动中也得到了印证,在一个以宗教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下非常现实的东西,到了一个以伦理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下成了不现实的。
三、文化视域下宗教与伦理结合的模式
倡导“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相关文献中已经有了充分的阐述,对此笔者深表赞同。然而,目标(想要解决的问题)基本一致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进路的一致。在学者的思想活动中,目标明确之后,下一逻辑进程无疑就是理论上的建构,而不同的关注点对理论思考必然有影响。我们或许可以临时虚拟一个无焦点的文化平台,视宗教与道德为平等与并列关系。为什么要这样做?理由很简单:无论具体文化的现实状况如何千差万别,研究的重点放在哪个方面,若思想者不能在建构全球伦理的初始阶段在这个虚拟的文化平台中赋予宗教与伦理(道德)并列的地位,那么其逻辑推演就很容易趋向于宗教与伦理的相互取代或宗教与道德的泛化。
孔汉思先生在倡导全球伦理的过程中,对宗教与伦理结合的可能性作过一些理论上的分析。他指出:第一、如果以为全球伦理是没有宗教的伦理,那是“对全球伦理计划的根本的误解”,尽管自启蒙运动以来,“要伦理,不要宗教”,“要伦理教育,不要宗教教育”已经成为流行的口号。第二、可以在普遍人性的基础上建立没有宗教的伦理,但是这种伦理相对于宗教来说有四方面的局限性,因为,“能够传达一个特殊深度、综合层面的对于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的理解”、“自身能够无条件地保证价值、规则、动机和理想的正当性,并同时使它们具体化”、“能够通过共同的仪式和符号以及共同的历史观和希望前景,创造精神安全、信任和希望的家园”、“能够动员人民抗议和抵抗非正义的条件”的,只能是宗教而不是普遍伦理。第三、全球伦理的精神基础是宗教性的,但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不能与现实隔离,而应当能应付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13]结合孔汉思先生的其他论述,可以看出他一方面反对把宗教归结为伦理,另一方面也反对把伦理归结为宗教,更反对超越普遍人性的宗教狂热,并将其视之为全球伦理的一条死路。这也就是说,在谈及宗教与伦理结合时,他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宗教与伦理的并列关系,各有其相对独立的界限,只有在进到论述宗教与伦理如何结合这一步,方可言及二者的互渗。
万俊人教授对“道德与宗教文化所享有的文化亲缘关系”作了许多精彩的解释[14],提出了以宗教为一种道德资源的充分理由,从而为他建构“普世伦理”奠定了基础。然而笔者认为,尽管以宗教为道德资源也和宗教与伦理的结合有关,但非二者完全意义上的结合。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可以看到万俊人教授坚决反对宗教与伦理的相互替代[15],但无法避免伦理的泛化(我们在中性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例如“信念伦理”的提法及其论证。[16]万俊人教授这样做并非没有道理,但其理论上的直接后果则是宗教特性的消解与伦理的泛化,并将影响到对宗教与伦理结合方式的全面探索。因此我们似乎可说,在万俊人教授的“普世伦理”中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宗教与伦理的结合,而只有伦理对宗教的汲取。
孔汉思先生建构全球伦理的模式是清楚的,这就是:以宗教信念为基础,以世俗伦理为具体形式建构全球伦理。这种普遍伦理不是某种具体宗教的伦理,也不是若干世界宗教伦理的共同成分,而是世界各个民族、各种文化普遍认可的伦理。在一个以宗教为聚焦点的文化视域下,从宗教进入一般伦理,进而探讨宗教与世俗伦理相结合的可能性,最后以多宗教的共同信念为基础,以世俗伦理为具体表现形式,倡导有形可见的“全球伦理”,我把孔汉思先生的这个理论建构过程称作“弱宗教模式”,其最大特征是强调宗教与伦理的结合。
万俊人教授寻求普世伦理的模式也很清楚,这就是: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整合各种伦理资源,通过对若干人类普遍拥有的理念(人权、正义、自由、平等、宽容)所蕴涵的伦理意义之阐释来确定人类的道德共识和相融互通的伦理理念,通过道德教育使普遍伦理规范能够获取不同文化传统之中的各民族人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最终使之内化为全体社会公民(在普世伦理的视野内即是“世界公民”)的有效方式。我把万俊人教授的这个理论建构过程称作“强伦理模式”,其最大特点是伦理道德的最大程度的彰明以及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等文化子系统对伦理道德所具有的制约作用的弱化。
“弱宗教模式”在理论上是对以往关于宗教与伦理结合的既有模式(把宗教归结为伦理、把伦理归结为宗教、用宗教超越伦理)的一种突破,尤其从宗教神学的现代发展来看更是如此。而“强伦理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打通宗教与伦理的界限,参与了创建“全球伦理”的思想运动。凡了解中国学术界以往对宗教与伦理关系认识的学者,不难体会到迈出这一步的艰难。
“全球伦理”这一思想运动没有完,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的理论建构也没有完。我们已经有了“弱宗教模式”和“强伦理模式”,这些模式虽然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说明,但笔者深信这方面的努力还将继续下去。
四、实现“全球伦理”的可能性
创建“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有着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但又极易被人们斥为乌托邦。尽管乌托邦在人类历史和思想史上并非毫无积极作用,但“全球伦理”倡导者决不希望把自己的理论建构成为“一种新的人类道德乌托邦设想”。[17]倡导的主旨是为了达成,但是阐述现实的迫切需要无法确保“全球伦理”理论上的正确无误,因此在全球伦理的创导者们已经提出相当完整的理论框架以后,笔者想说一下全球伦理的滑铁卢。用“滑铁卢”这个词,笔者并非想要预言这一思想运动的失败,而是要考虑“全球伦理”的理论架构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者说可能招致失误之处。
信仰或信念问题是全球伦理必然要涉及的问题,这个问题既是“弱宗教模式”的滑铁卢,也是“强伦理模式”的滑铁卢。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的倡导者想要突破全球宗教教派与意识形态纷争的束缚,寻找并确定一种新型伦理以解决世界性的道德危机问题,然而无论是弱宗教模式还是强伦理模式在寻求这些具有最大普遍性的有约束性的价值观和基本准则时必然要以抽掉或淡化解决道德危机所需要的信仰(或信念)为代价,因为个体、社群、民族、国家由于信仰上的差异所带来的纷争正是他们要加以突破的东西。可是,为了解决道德危机必须悬置信仰差异吗?信仰上的差异只能对解决纷争起负面作用吗?在展开不同文化、不同宗教间的对话时,参与对话者必然要以放弃自身的立场为先决条件,否则就不可能吗?把话再说透一些,孔汉思先生提出来的那些“有约束性的”基本原则或万俊人教授提出来的“规范性伦理原则”可以没有信仰或信念作支撑吗?恐怕还得具体分析。
在笔者看来,道德危机不是孤立出现的,它至少与信仰危机和认识危机相伴。而就道德对信仰的依附性及其自身信仰化的趋势和发挥作用的途径而言,道德危机为表,信仰危机为里。哀莫大于心死,信仰危机比道德危机更深层,更根本,信仰的动摇和真理的相对化,必然导致传统道德观念和伦理标准的失效。信仰是沟通宗教与道德的中介,因此解决道德危机可以从信仰入手,反之则治表不治本。因此我们需要具体地研究信仰的特性及其与伦理和宗教的关系,为倡导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提供更加充分的理论说明。
限于本文的主旨,我们无法详细展开这方面的讨论。仅以下述文字表明笔者对这一问题的最基本看法: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信仰是年代最悠久的一种信仰,道德与宗教信仰的结合是最牢固的一种结合,人类的道德在宗教中找到归宿是一种必然,而不是偶然现象。道德的出现也许早于宗教、哲学、政治、艺术等意识形式,几乎与人类的自身同时产生,但在其以后的发展中,道德在人类的精神生活中却越来越失去其独立地位,靠依附于一定的信仰体系而存在并得以施行。这一方面是因为信仰作为人类的最高意识形式,有包容、统摄其他意识形式的奢望和能力,藉此给道德以理论的根据和指导;另一方面是道德自身发展的神圣化,权威化而自觉地趋向于信仰的结果。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道德的信仰化与神圣化是道德发挥社会作用和功能的必由之路,道德的归宿是信仰,但宗教信仰不是道德的惟一宿主,因为信仰化与神圣化并不等于宗教化。
历史上任何一种系统宗教或意识形态都有其相应的道德规范,而这些规范都已经融入信仰体系。道德之所以能起作用,就在于信仰这种意识形式所起的保证作用。不能带来道德力量的宗教信仰是不可思议的,不能带来道德力量的非宗教信仰也是不可思议的。道德的归宿是信仰,至于这个宿主是宗教信仰还是非宗教信仰,视具体文化环境而定。
由是观之,全球伦理那些“有约束性的基本原则”或“规范性伦理原则”要想成为人类现代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并起到重整现代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也要经历一个信仰化或信念化的过程,而目前我们还无法知道这些普遍伦理规范已经或能够内化到什么程度,或在多大范围内化。
注释:
[1]约尔丹(L.H.Jordan):《比较宗教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页。
[2]北大张祥龙教授曾解释说:“视野”、“视域”、“境域”、“境界”、“缘境”、“境”是一组同义词。参阅张祥龙:《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第16页,三联,1996年。
[3]Tylor,E.B,1871,Primitive Culture,London.泰勒:《原始文化》,英文版,第1页。
[4]Tillichi,P,1959,Theology of Cultu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蒂利希:《文化神学》,英文版,第42页。
[5]儒家是否宗教与本文要旨无涉,在此不予讨论。
[6]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商务印书馆,2001年。
[7]万俊人教授本人的用语是“一种世界多元文化和多种道德传统的全景式视阈”,见万著第62页。
[8]《寻求普世伦理》,第29页。
[9]《寻求普世伦理》,第45页。
[10]《寻求普世伦理》,第13页。
[11]《寻求普世伦理》,第77页。
[12]《寻求普世伦理》,第77页。
[13]Hans Kueng,1997,A Global Ethic for Global politics and Economics,London,pp.142-3。
[14]见《寻求普世伦理》,第43页以下。
[15]见《寻求普世伦理》,第66页以下。
[16]见《寻求普世伦理》,第72页以下。
[17]万俊人语,该书第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