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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信任的破坏与建立

2002-05-10 09:32:00 来源:博览群书 我有话说
诚信的根基是什么
  彭泗清

  
  近几年来,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府官员的讲话中,都频频出现信用、信誉、信任和诚信等词汇;诚信被当作3.15晚会的主题,甚至成为高考的作文题目;一些机关单位发起设立“诚信日”,一些企业倡导进行“诚信经营”,各种形式的“诚信论坛”也红火起来。与此相应,诚信与信用也成为出版界的一个热点选题,近年来,我所看到的国内出版的以信用、信任和信誉为主题的译作和著作已有十余种。可喜的是,其中包括几本以扎实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的学术著作,如福山?Fukuyama的《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1995,简体中文版,2001)、郑也夫的《信任论》、张维迎的《产权、政府与信誉》、李向阳的《企业信誉、企业行为与市场机制》。这几本书学术取向不同、内容各有侧重,但是它们都涉及到有关诚信或信誉的一个基本问题:诚信的根基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不妨围绕这个问题,来看看几位学者从不同角度作出的阐释。
  
  在讨论这些学者的观点之前,我们先介绍西方社会科学中研究诚信或信任问题的主要取向。诚信、信任、信用与信誉这几个词汇的含义有差异,但是又紧密相关,虽然一些学者试图对它们作出清晰的区分,但是有关它们的理论观点和研究事实上是交织在一起的。为了表述的方便,我们这里回顾的是信任研究的主要取向。
  
  几十年来?来自不同学科(如社会学、经济学、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文化与经济研究等?的研究者提出了无数的信任定义)但是至今没有达成共识。信任定义的不一致,反映了对信任的理解的分歧,这种分歧导致了信任研究的不同取向。大体来说,在西方社会科学界的信任研究中,存在以下五种取向。
  
  第一,将信任理解为对情境的反应?是由情境刺激决定的个体心理和行为。
  
  在社会心理学家多依奇(Deutsch,1958)的囚徒困境实验中,人际信任的有无以双方合作与否来反映,两个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会随着实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信任被看作一个由外界刺激决定的因变量。
  
  第二,将信任理解为个人人格特质的表现,是一种经过社会学习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
  
  其代表人物有心理学家罗特(Rotter)、怀特曼(Wrightsman)等。他们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经历和对人性的看法会使他(她)形成对他人的可信赖程度的通常期望(generalized expectancy)或信念。有的人倾向于信任他人;有的人则倾向于怀疑他人。持这种取向的学者编制了很多量表来测量人们在人际信任特质上的个体差异。
  
  第三,将信任理解为人际关系的产物,是由人际关系中的理性算计和情感关联决定的人际态度。
  
  其代表人物有社会学家刘易斯(Lewis)和威格特(Weigert)等人。他们对信任的特点、维度、基本类型等进行了颇为系统的分析。他们认为理性(rationality)和情感(emotionality)是人际信任中的两个重要维度,二者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不同类型的信任,其中认知性信(cognitive trust,基于对他人的可信程度的理性考察而产生的信任)和情感性信任(emotional trust,基于强烈的情感联系而产生的信任)是最重要的两种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信任大都是这两者的组合。他们还认为,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都以认知性信任而非情感性信任为基础。
  
  第四,将信任理解为社会制度的产物,是建立在理性的法规制度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
  
  第五,将信任理解为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道德和习俗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
  
  如果说第一、二种取向是从个人的层面来看信任,第三种取向是从人际关系的层面来看信任,那么后两种取向就是从社会的层面来看信任。其代表人物有卢曼(Luhmann)、巴伯(Barber)、祖克尔(Zucker)、福山(Fukuyama)等。这些学者都讨论了不同于“私人信任”(personal trust)的宏观层面的信任现象,但他们所用的术语不太一致,如“系统信任”(system trust,Luhmann1979)“基于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based trust,Zucker1986)“非私人信任”(impersonal trust,Shapiro1987)“社会信任”(social trust,如Earle &Cvetkovich1995)等。近年来使用“社会信任”一词的学者似乎更多一些。
  
  对社会信任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些人将它看作法规制度的产物,认为人们之所以讲信任,是因为受到法规制度的制约,不敢作出违背信任的行为,人之所以信任他人,是因为相信这些社会机制的有效性,这种理解即第四种取向。另外一些人认为社会信任是文化价值观的产物,人们之所以守信或信任他人,是因为文化中含有倡导诚信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并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内化,此即第五种取向。也有一些学者的观点是这两种取向的综合,认为制度与文化价值观一起构成社会信任的基础。在有些理论中,文化价值观本身也是制度的一部分,所以在这样的理论中,第四和第五种观点也就合在一起。
  
  采用前两种取向的多为心理学家。他们依照心理学的传统范式,将信任理解为个人的心理事件,只关注信任的认知内容或行为表现,而不考虑社会环境的因素。这类研究已经受到不少批评。社会学家多采用后三种取向。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信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是与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紧密相关的社会现象。因此,不能将信任从社会与文化中抽离出来,而要将它当作一个不可还原的多维的社会实体来研究。经济学家对信任的理解接近后两种取向,但是他们往往更强调信任的理性基础与制度基础(在某种程度上,法规制度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也就是说,他们更倾向于第四种取向。
  
  对于诚信的根基,前述四位学者的理解相当不同。大体来说,福山持第五种取向,认为信任是由文化决定的,它产生于宗教、伦理、习俗等文化资源;张维迎持第四种取向,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信誉的基础;李向阳则同时采纳了第四和第五两种取向,认为文化规范与制度安排分别是个人信誉和集体信誉的主要基础;郑也夫的观点涉及多个层面,差不多涵盖了上述五种取向,而且还特别讨论了信任与合作行为的生物学基础。
  
  张维迎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诚信与信誉的。他的论述并没有从高深的经济学理论出发,而是从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现实社会问题切入。这个问题就是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诚信危机: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信誉,市场秩序混乱,老百姓缺少安全感。对于诚信危机,不少人都停留在道德义愤的层面,把注意力集中在骂骗子上面,甚至把愤怒发泄到来自某些地域的民工或生意人身上,好像把骗子批倒批臭,或者把某些省份的人隔离开来,就可以万事大吉。张维迎指出,“许多看似道德的问题,实际上可以从产权制度上找到答案。”企业的短期行为,扎根于我们现行的产权制度与政府管制上的弊端。通过多方面的论证,张维迎在书中阐释了一个核心思想: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毁坏了信誉的产权基础,限制了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
  
  在张维迎的论述中,产权制度是一个比道德规范更基本的东西。他在序言中明确提出:“产权是社会道德的基础”。他的这个观点和福山对于社会制度与文化规范的关系的理解有所不同。福山并不认为道德规范或文化价值观念是由理性的制度安排衍生出来的。福山指出,“法律、契约和理性经济为后工业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还必须用相互关系、道德义务、对群体的责任以及信任来激活它们。而这些是建立在习俗而不是理性的算计基础之上的。”这就是说,道德规范并不是依靠理性制度生长出来的,相反,理性制度要得以生存和有效地运作,还必须靠道德规范来支撑。
  
  在《信任》一书中?福山强调文化因素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程度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一个国家的信任度高低又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进而影响该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福山指出,“群体的形成依靠的是信任,而信任是由文化决定的”。福山认为,新古典主义的经济模式向人们展示的人类本质是不完全的,“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张维迎与福山的观点的分歧,我觉得不是一个简单的谁对谁错的问题。他们论述的焦点事实上是不一样的。李向阳的看法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们立论的不同。李向阳指出,在讨论信誉时,我们有必要区分个人信誉与集体信誉。“尽管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但无论从它们的形成与维持机制来看,还是从它们的功能来看,两者都存在重要的差异。”就两者的决定机制来说,“个人信誉更多地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文化、历史、道德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等”,集体信誉以个人信誉为基础,但是不等于个人信誉的简单加总,“集体信誉的实现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采用李向阳的这种区分,我们不难发现:张维迎关注的是集体信誉,更具体一点说,是企业的信誉;福山讨论的虽然是社会总体的信任度,但是他的出发点是社会成员的信任行为,更接近个人信誉。如果李向阳的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张维迎强调信誉的制度根基或产权基础、福山强调信任的文化道德基础就都是理所当然了。
  
  针对中国社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我觉得张维迎的观点更有现实意义。福山指出,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同社会中的信任度相差很大。美、日、德属于高信任度社会,而中国与意大利、法国等属于低信任度社会。按照福山的观点,中国很难有效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而且,要解决当前中国的诚信危机就得从重建文化道德观念开始。这种“从心开始”的观点在理论上很动听,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可能变成喊口号、走过场,弄得不好就只能去责怪祖宗。相反,从变革产权制度开始来根治企业的短期行为,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真正有效的途径,也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和信任程度的可行之路。因此,张维迎提出的建设信誉的产权基础,可以成为中国社会重建诚信的一个突破口。
  
  张维迎与福山的观点分歧,还牵涉到如何理解信任、理性与习俗三者的关系问题。这正是郑也夫在《信任论》中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作为我国学者研究信任问题的第一本学术专著,《信任论》对诚信的根基进行了相当系统的分析。郑也夫从当代生物学、博弈论、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中吸收思想营养,讨论了人类信任行为的生物学根源、心理根源、制度基础(理性)以及文化基础(习俗)。同时,他还以“杀熟”现象为例,分析了当代中国社会缺乏信任的起因,包括生物学根源、制度原因、政治原因、社会原因等。郑也夫还注意到了信任的历史性和文化性特点,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信任的结构与特点很不一样,形成信任的根基也可能不同。传统社会中以私人信任为主,现代社会则更依赖于系统信任或社会信任。
  
  当然,四位学者的著作中,还有许多精彩的论点。把这几本书放在一起读,也许可以给我们更多的启发。
  
  
古老问题的新学问
  贺力平

  
  信任或信用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面临的基本问题。社会是人的集合体,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发生交往关系,便会出现信任或信用问题。哲学家孔子在两千多年前说过,“民无信不立”,其含义实际上指的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离不开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信任,缺少了信任,社会关系就会陷入紊乱之中。
  
  多少令人惊讶的是,论者的许多言论仅仅限于指出信任的重要性,不断地重复着诸如“取信于民”、“以信立国”等等陈词滥调。非常有讽刺意味的现实是,信任一直是许多社会的稀缺物品,人们渴望得到它,却往往失望而归。人们现在不仅希望在社会交往中得到信任,而且希望能够理解何以在某种情况下他们得不到信任。
  
  中国学者郑也夫和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的新著为克服信任问题上的认知差距作出了新贡献。郑也夫的《信任论》探讨了信任概念的含义;信任与人的本性、习俗、人群共同体等等之间的关系;信任的社会功能;信任的各种表现形式;现代社会中信任扭曲行为的新特点。在这本篇幅并不大的著作中,作者旁征博引,融古贯今,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信任问题上极其丰富的面面观,而且深入浅出地剖析了信任概念的内涵,揭示了这个概念与我们日常生活中许多司空见惯的现象之间的联系。
  
  从方法论上看,郑也夫的《信任论》可以视为信任问题研究中的微观论,即对信任问题研究中所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逻辑梳理,着重弄清这些概念的内在含义和相互关系。读者如想找到这方面的代表性事例,可特别阅读书中的第六章“信任对复杂的简化”。这一章的主要分析思路可以概括如下:
  
  从决策论的角度看,人的行动就是决策,而决策需要信息,正确的决策需要“完备的信息”,但“完备的信息要以严格的边界和小的场景为前提”,在现实生活中这很难遇到;“生存环境中的信息是复杂、庞大、不完备的,生存中充满了未知、风险和不确定性”,然而,人的决策往往是不能等待的,因此,人们需要发明既便捷又安全的决策方式,从有限信息中获得关键信息。换言之,人们在应付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中需要讲究节约,以节约的方式概括和留存关键信息。人类语言是这么一种方式,金钱或货币也是这么一种方式,他们的共同特性都在于通过把握基本的(或者说关键的)信息而服务于社会成员的相互交往,从这个角度看,信任也发挥着相似的作用。信任的信息基础是已有的信息,是历史的记忆,这种信息相对于决策所需的“完备的信息”来说显然是不完备的。但是,人们使用这种不完备的信息来进行决策不仅可以显著节省信息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决策的安全性。经过多次重复的实践而确立的关键信息便成为声誉(或说信誉)的构成成分,这种信息尽管也是不完备的,但对人们决策的帮助作用更加突出。
  
  郑也夫是一位社会学者,但从这个事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他对经济学分析已经有了非常精湛的把握和运用。在另一个事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方法的应用。在讨论信任与秘密社会一章,作者指出,秘密社会或亚文化现象中存在着其成员对信任的需要,本来这种需要可通过正常规范的社会组织方式来满足,但往往由于政府机构及其职能的不健全而得不到满足,因此出现了部分社会成员寻求非规范的、有时是违法的替代性满足方式。从这种分析中人们可以正确地推论说,现代社会如果欲致力于消除或缩小秘密社会和亚文化的影响范围,最有效的措施往往不是直接去加重打击或铲除这些社会成员,而是努力改善政府和社会的服务体系,促使秘密社会和亚文化自然失去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吸引力,从而失去其社会基础。相反地,如果仅仅使用打击和铲除的措施,这很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低效率使用,因为——正如作者所指出的——“根除了秘密社会的那个全权社会显然不令人满意,它灭绝秘密社会的刀剑也在伤害着社会的其他领域和成员”(第167页)。
  
  这些见解即使对专业经济学者来说也是很有启迪意义的。过去,在解释计划经济体制的起源时,论者们往往从大工业的规模经济观点出发,认为正是由于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以集中使用资源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为了达到集中使用资源的目的,人们进一步认为应当对社会经济资源实行国有化。但是,以现在的眼光看,这种对计划经济体制或国有化的解释显然是不够充分的。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或国有化主要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那么,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化的范围也应当主要限于在那些其规模经济效应较为突出的领域或经济部门中。事实上,在过去的中国以及别的一些国家,政府实行了全面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化,其范围已经覆盖到诸如农村的小农经济和城市的个体经济。在这些远没有规模经济的领域中也采取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化(或者较低级别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化措施),其理由需要从别的地方去寻找。在各种这类解释性理由中,现在看来很有说服力和相关性的是郑也夫著作中所说的“信任不足”的问题。很可能正是因为过去社会中存在着广泛的信任不足问题以及社会成员对信任的强烈需要,由政府出面来组织所有经济活动并以此来满足社会成员对信任的需要便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方式。换句话说,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化的原因不在别处,而主要在于社会成员对普遍信任的需要以及这种需要在非计划经济体制和非国有化环境中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情形。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新见解,从根本上突破了过去那种对社会组织方式的机械物质力的决定论观点。
  
  福山的著作也表达了类似的见解。他在书中说,“信任并不存在于集成电路之中,也不存在于光纤电缆中。尽管这涉及到信息的交换,但是信任并不能分解成信息”(第29页)。用另外的言辞来说,这段话的含义是,信息技术的硬件进步并不能消除由“信任软件”落后所带来的对人类发展的制约作用。在普遍性地缺少信任的社会环境中,信息技术硬件的进步所能带来的积极作用将受到极大限制。也就是说,“一个信任程度非常低的社会将永远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第30页)。
  
  福山是一位祖籍日本的美国学者,在1990年代初写了具有世界影响的著作《历史的终结与最后一个人》(该书由美国Penguin出版社1992年出版,其原型是福山在1989年发表于美国《国民利益》(National Interest)夏季号的文章)。他在这本书中指出,现代世界的各个民族正在朝着越来越具有共同性的目标前进,传统的社会制度之争正在让位于对实际利益的追求(读者不妨比较这个观点与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明确提出的“不争论”的观点)。福山的见解随后被广泛认为是看待后冷战时代各民族发展趋势的指南,并促使经济增长问题上升成为各国政府和政党的首要任务。整个九十年代,技术创新、民营化、开放政策等等事物在各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很多人似乎认为,有了这些东西,国民经济便可顺利踏上高速增长之路。福山在这部题为《信任》的著作中又先人一步地指出,信任问题是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该书的副标题“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很能说明这个意思。
  
  福山的论证方法是宏观和比较的。他的这部著作又可以说成是信任问题的宏观论和国际论。他选择了世界上若干有代表性的民族来说明各国经济中一般信任程度的高低以及信任程度与各自经济增长情形的关系。他陈列的许多事例是研究者和观察家们早已熟悉的,但他却给予它们以新的解释。例如,他指出,家族企业的流行实际上是一般信任程度较低社会中的一种典型。家族企业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普遍信任不足为企业发展带来的种种限制。但是,家族企业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人事信任不足的问题,却难以为自己解决后续发展的问题。继续依赖于家族成员操舵企业发展事业往往也是对自己最大限度利用社会优秀资源的一种限制。在这方面,福山举了一个著名的事例。1980年代在美国电脑界叱咤风云的王安公司在经历了多年高速扩张后栽倒在“接班人”问题上。王安是一个成功的华裔企业家,但却固执己见选择了自己的儿子接任企业总裁位置,眼睁睁地看着其他高层优秀人才的流失,以及随后而来的企业业务的萎缩。这种类型的失败在低信任的经济体、企业体和政治体中都存在。这是很应当引起人们关注的重大问题。
  
  郑也夫的《信任论》和福山的《信任》两书都是严谨的论著,围绕着一个中心议题和主题来展开。前一本书对概念的探讨更加深入和细腻,后一本书通过对各国事例的比较带来了更加宽广的视野。两本书读来都引人入胜,而且其程度远远超过了一般学术性著作。值得指出的是,郑也夫的《信任论》在许多重要编辑体例上采用当代国际通行的方式,例如,在章末列示注释并在文末统一按拼音顺序列附参考文献以及主题和人名索引。这非常方便读者。中译本《信任》的译文是很流畅的,但却省去了原著的文献注释和索引,实为一小小遗憾。
  
  
经济学视角下的《信任》
  卢周来

  
  以《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类》轰动知识界的福山,最近又出了一本书,名为《信任》,据说是要讨论历史终结后人类社会如何创造经济繁荣。据福山自己在书中表达的意思,他之所以对“历史之后”的人类经济繁荣问题感兴趣,是因为经济学家并没有回答好这个问题。也因此,知识界本来就反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学者便对福山的观点高声附和。比如郑也夫先生,一方面在中文版书的《序》中大量运用经济学观点如科斯的企业理论,但另一方面却说:“庆幸的是,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面貌初露峥嵘之时,批判已如影随形。福山的《信任》无疑是其中一部极有特色的作品。”
  
  尽管我是“搞”经济学的,我的观点也是反对经济学帝国主义行为,认为必有经济学无法解释的现象与领域存在。但对于福山书中对经济学家的批评以及他提出的有别于经济学家的所谓创见,我还是想从经济学视角解释几句。
  
  其一,福山以为,经济学家之所以无法回答好“历史之后”人类如何缔造经济秩序问题,是因为“经济学家向来严重忽略了我们经济生活中的文化因素”,而之所以忽略文化的原因,“是文化因素无法吻合经济学界所发展出来的通用成长模式”。
  
  不能说福山对经济学的批评没有道理。事实上,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已经对此作了批评。但实际情况却是:首先,经济学家并没有真正忽视文化因素,但区别于社会学家之处在于:经济学家将文化视为由经济交往内生出,而不是社会学家所认为的文化是外加于经济生活的。这一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待说,就是现代经济学也是这么认为的。比如韦伯讲的新教伦理强调节欲,凑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但经济学家却认为恰恰相反,是因为人们发现,与将钱仅拿去购买消费品相比较,将钱作为资本进行投资更可以发大财,使得资本价格不断被抬高,因而产生了新教伦理中强调节约的因素。再比如福山在《信任》一书中强调合作对于经济繁荣的重要性,但在经济学家眼中,合作并非是自我产生的文化,而仅是专业化与分工的必然要求。因为越是原初的生产,越不需要合作,一个人就可以完成。新制度学者代表人物诺斯更是认为,是资源相对价格的变动导致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的内容中,就有文化因素的变动。其次,当代经济学的发展更是已经将文化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单元加以对待。老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凡勃伦、康芒斯,就力图将经济发展纳入文化的背景,但也正是由于他们将文化处理为外生性变量,犯了一般社会学者一样的毛病,因而在经济学界难成主流;但老制度学派发展到以道格拉斯·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就很巧妙地处理了文化问题。一方面,新制度学派关于制度的定义中明确指出,制度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其中不成文法主要是由民族传统、信仰、风俗、习惯等等构成,而且这些因素相对于宪法法律等成文法来说,在制度变迁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另一方面,新制度学派又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传统,将文化作为对价格变动的反映的结果,而非相反。所以,新制度学派在主流经济学中不仅站住了脚,而且几近成为主流中的主流。
  
  其二,福山认为,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繁荣是个人追求最大私利的结果,这种结论是错误的。恰相反,经济繁荣是相互信任的个人合作的结果,而且,未来的社会经济繁荣更依靠于人们之间的互信。
  
  在此,福山存在对经济学的极大的误会。关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我也未必同意,但在逻辑上却是自洽的。其实,人是自利的经济人,与人只有合作才能促进经济繁荣,是一个钱币的两面。正是因为人是自利的经济人,追求自我满足,而专业化与分工使人不可能自我满足,所以,人与人之间要学会合作。也就是说,钱币的一面是:追求自我满足最大化,构成了合作的动机;钱币的另一面是:只有学会合作,才能达到自我满足的目的。以物易物是最原始的合作形式:生产粮食的人用多余的粮食去换取布匹,这样,他自己满足了文明与御寒的需要;而生产布匹的人拿布匹去换粮食,也满足了肚皮的需要。亚当·斯密作为现代经济学的鼻祖,第一个提出“人都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假设,但也正是亚当·斯密,第一个发现人类合作的伟大之处,视之为社会进步的源泉,并将“学会合作”作为“人猿相揖别”的关键之处。因为在动物世界,动物们追求自我满足的办法是遵守“丛林法则”:谁能有能力抢到,就是谁的。所以,斯密写道,人类进步的根源恰就在于人学会了“以物易物、物物交换和把一件东西换来另一件东西”,他同时特别举例子说:“从来没有人看到狗赶集市和仔细考虑与另一条狗用一块骨头交换另外一块”。如此看来,经济学家从来都是看重“合作”的。在未来的社会,分工与专业化趋势会更快,“每个人知道越来越多的越来越少的事”,所以,对合作的要求自然也就更高了,也无关乎什么“历史终结”之类的其他理由。
  
  其三,福山关于中国部分的论述是我当初最感到受启发的部分,但有一些问题福山用文化的观点却讲不清楚,反倒用经济学的观点能讲得更令人信服一些。
  
  我看福山的这本书时最让我感到受启发的,是关于中国为什么生长不出大企业的论述。福山认为,中国是个人与人之间信任度很低的社会,信任的范围仅限于家族内部,因此,中国的企业包括世界范围内的华人企业,都是家族式的,因而也很难做大。
  
  福山的解释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问题在于,他未能深究下去:为什么中国的文化是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低的文化?未来中国文化有没有可能走向一种信任度高的文化?这些问题显然又是福山用文化本身的观点无法讲清楚的,但经济学却能讲清楚。
  
  其实,中国文化产生于一个人地矛盾不断累积与突出的封闭的农业社会背景下,人地矛盾一紧张,社会农业剩余就少,所以,靠社会保障个人不现实,因而中国发展起一种家族文化:靠家族内部进行保障。这样的结果是家族势力的强化,家族内部强调互信,而社会公共空间狭小,社会信任程度低。这就是中国社会信任度低的文化产生的经济根源。而要扭转这种文化,营造一个适应未来商业社会的高信任度的社会文化,其基本办法仍然要从经济中去寻找,而不应就文化论文化。因为经济学认为,是市场重复交易产生出商业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即商业信誉。因为市场交易具有自愿性,必然要求只有双方都觉得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交易才可能进行;同时,市场交易具有重复性,某个交易者在某一时刻可能会有欺诈行为,但他不可能在同一地点另一时刻再欺诈同一个交易对象,斯密举例说:“经常每天和人签订二十个合同的人,绝对不可能因欺骗附近的人而得到大好处。他的奸诈面目一旦被人识破,失败便无可避免。”所以,出于为了自我利益最大化并长期化,交易者自然而然发展起一种重信誉的习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写道:“一旦商业在一个国家里兴盛起来,它便带来了重诺言守时间的习惯。在未开化的国家里,根本不存在这种道德。欧洲各国中,荷兰人最重视做生意,同时也是最重诺言的人。在这方面,英格兰人比苏格兰人较胜一筹,但不能和荷兰人同日而语,而生活在较偏僻地区的人,又比不上商业城市的人。这种差异并不是像一般人们想象的那样是出于国民性方面的原因。”
  
  其四,关于信任的社会经济功效。
  
  福山用厚厚一本书论述信任如何如何重要,郑也夫先生也有一本书论述这个问题,但在经济学上,长篇论述很少。因为在经济学视角中,信任在社会经济中的功能其实可“一言以蔽之”: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就是生产环节以外的所有成本。譬如两个信任度很高的人之间达成一笔交易,可以不必费时费力讨价还价,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可以不要公证处公证,可以不必要整日价跟在别人屁股后面怕人家不履行诺言,可以不必对簿公堂……总之,由不信任导致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的用于扯皮的事的费用都省了。交易成本节约了,经济效率也就高了,社会也就繁荣了。
  
  就这么简单。但福山的书中却没有“交易成本”四个字。足见福山经济学知识至少还有待增加。
  
  最后,关于经济学帝国主义。
  
  就一句话,经济学帝国主义有其内在理由,恰就因为“理性经济人”假设,比其它任何学科工具更能穿透种族、等级、文化、制度等等障碍,将所有的人真正彻底平等地对待。弗里德曼说过一句话:以理性经济人观之,在追求私利方面,上帝与魔鬼没有区别!
  
  我也不同意弗里德曼的话,而且我著文批判过。我仅是想再次提醒:要想真正打倒经济学帝国主义,不了解不尊重经济学内部固有的逻辑,而试图从外部攻击之,很难。
  
  
信任何以“呼唤”不来
  董郁玉

  
  当今中国的社会学学者中,郑也夫的著述每每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在现时,这种“待遇”,大概只有那些可以就经济发展问题评点迷津的部分经济学家才有。从《代价论》、《走出囚徒困境》到最新出版的《信任论》,郑也夫的社会学研究所确定的范畴似乎越来越专业化,在社会学领域也具有越来越大的学术拓展意义。不过,也正是这种规范化和严谨的学术研究,才有可能抽象出更精致的观照现实的框架,从而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加理想的观察现实和分析问题的工具。
  
  按照作者的自述,他研究信任问题的冲动产生自完成《信任论》写作的十七年前。屈指前溯,那正是中国社会变动最剧烈、最迅速的结构性改革时期;那也正是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类问题纷至沓来,我们开始“摸着石头过河”,可还没摸着几块石头的时期。无论如何,能从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中,感觉到(尽管还不是那么清晰)研究信任这一在纷繁社会关系中具有结构性意义的社会学问题的必要性,多少说明了这种念头萌动者的社会学素养。
  
  想来,在作者萌动研究信任的时候,信任也刚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说信任刚刚成为问题,是因为在人际关系趋向“非组织化”松动,回归哈耶克所谓“扩展秩序”的过程中,有了扩展信任的空间。当人们被毫无弹性的制度焊接在组织的网格中,人们只能按照组织系统为其规定的方式行为甚或思想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真正成了一种多余的东西。当然,作为语词,“信任”还在,但已成为“1984”年代那种农庄化了的概念,其实就是一种组织化了的命令和指派。这种信任,不是受自由意志支配的个人间的社会关系互动,不是信任关系在自由空间内的扩展,而是居高临下的单向赋予或赐予,是对信任对象的规定和限制。信任或不信任,不过是把不同的人固定在不同位置上的某种安排方式的符号罢了。
  
  信任产生自人的本性,信任的扩展则有赖于习俗和理性,有赖于社会为其提供的制度系统。《信任论》对信任的产生和扩展做了追根溯源式的研究。一个人出生伊始,就已经处在某种既定的环境之中。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从被养护的环境中培养信任,到不断拓展社会活动空间去传递信任的过程。当然,要从理论上对此作出不遗细节的论证,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即使当代生物学已经发展到了可以用数字来描述人的阶段。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当代的社会学家再也不用为自己的理论寻找一个霍布斯似的假设了。现代社会形态的多样性,为社会学家提供了丰富的可供比较的素材。《信任论》以大量的现代生物学研究成果,对信任的源流做了条分缕析般的描述。由此,一个轮廓基本清晰的“信任结构”呈现在我们面前。有了这个结构,我们就可以更好地观察我们生存环境中的信任所处的状态,更好地解释我们以往经验中的信任所遭遇的桀运。
  
  朱学勤先生建议《信任论》的读者最好从此书的最后一章开始阅读,以便更好地体会“一种理论的穿透力”带给阅读者的快感。其实,当我们和作者一起循序渐进,搭建起“信任结构”,并以此结构不断由小见大地观照我们既熟悉又陌生的现实的时候,以此结构不断地归纳和整理我们那些已然印象模糊的记忆与经验的时候,我们也许更能体会到一种理论建构的底蕴和力量。
  
  从十七年前的一个念头,到今天的一部逻辑严谨的学术著作,其间的过程不可谓不长。应该说,《信任论》在最需要扩展信任关系的时候诞生了。然而,《信任论》却绝不是一部流俗的应景之作。是的,我们在呼唤信任,但是,信任却不是可以呼来唤去的奴婢。一个国家,可以集中它的全部资源,可以倾其全部国力,让飞船登月,令原子裂变,但是,强权也好,全权也罢,在“推行”信任方面却只能一筹莫展,正好应了那句话:“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在《信任与社会秩序》一章的结尾处,作者也告诉我们:“国家没有丝毫的力量去创造信任,却拥有足够的力量摧毁社会中的信任。一个社会中流行的信任是其伟大历史和传统的恩惠。它的形成就是该民族的文明史。它的消失是缓慢的。但失去了想要找回来,需要几代人的时间,需要一个世纪的光阴。”
  
  在一个信任的扩展被全权主义中断了的社会中,要重新开始这一进程并把信任扩展到全社会,仅用“几代人的时间”和“一个世纪的光阴”,窃以为还是短了些。实际上,当我们把“信任结构”和我们自己的经验结合起来的时候,我们也许会对作者关于“找回来”的“乐观”结论表示些许的怀疑。我甚至以为,如果时间就是一种惩罚的话,那么,即使比“几代人”或“一个世纪的光阴”更长的时间,这种对中断信任的扩展的做法的惩罚也还是不够严厉!
  
  正如作者所言,信任的“消失是缓慢的”。但是,这个过程却并非是不可逆的。在这个缓慢的、可逆的过程中,全权主义的力量加速了信任消失的进程,并使这一进程变得无法逆转。全权主义毁坏了个体对信任的信念,实际上是在毁灭人的本性;全权主义毁掉了信任赖以扩展的社会中间组织,实际上是在拆毁支援信任的制度系统……由是,信任的结构被彻彻底底地颠覆了。这就是为什么在全权主义肆虐过的社会中,信任一旦消失,就如此难以“找回来”的原因。
  
  信任已经萎缩到只能以本能的形式存在的社会,必定是功能越来越单一的社会。在信任的社会功能为命令和服从所取代之后,甚至以本能形式存在的信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蚕食。我们不是目睹过那些在命令的号召下,大张旗鼓、义无反顾、干净利落地“取消”只在血亲间存在的本能的信任的场景吗?顺着《信任论》所展开的信任的产生和扩展的脉络,我们可以看到,举凡信任结构中的人格信任与系统信任所涉及到的每一个部分,都晃动着信任危机的影子。在这里,信任的结构发挥了“照亮我们所熟悉的生活的底部”的作用。
  
  有了信任的结构,举出再多的与此相关联的事实都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嫌。在此意义上,书中的最后一章固然不乏浸透着作者苦衷的画龙点睛似的睿智分析,但是,其实,只要我们耐下心来,细读慢品那些从无数事实中抽象出的理论精华,我们也一样可以沉浸在创造思想的享受中。
  
  
信任的缺失
  与以不信任为基础的结构

  孙立平

  
  有人讲了这样两个故事:一个人觉得他现在自己的左手都不相信右手,左手帮右手挠痒痒,右手想,挠得那么舒服,不知用心何在。右手帮左手擦肥皂,左手想,搓得那么起劲,然后要干什么?两只手端一碗热汤,左手想,我得自己端住,别指望右手;右手也同样这么寻思。结果,害得他多花了一倍的劲。
  
  一个人在儿子三四岁时,给他上了一堂启蒙课:儿子要喝水,他给了一杯。儿子喝了一大口,烫得哭了起来。他说,谁让你不试试烫不烫,什么都得自己试,谁也别信,爸爸也不能信。
  
  故事的本身显得有点荒谬。但如果我们将其中的角色换成我们市场中做生意的两个商人,恐怕这个故事就显得普通而又平常了。甚至在其他的社会场所,类似的逻辑也并非完全不存在,差别只是程度不同罢了。近些年来,我们社会生活中信任的缺乏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事实上,信任是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基础。如果没有了最起码的信任,可能我们的生活就会寸步难行。比如,我们到菜摊上买菜。你说我要两斤西红柿。往往是,卖菜的小贩给你称了两斤,就倒在了你手里拿着的口袋里。如果这时候你不承认口袋里的西红柿是小贩刚刚倒进来的,小贩几乎没有任何办法证明那西红柿是他刚刚倒进来的。但一般地说,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小贩会不加思索地将西红柿倒进去,而你也不会赖帐。这是因为他对你有着基本的信任。然后小贩会说:两斤西红柿总共2元钱。你说没零钱,接着就把一张50元的整钞扔到了钱匣子里,然后给你找零钱。如果这个时候小贩说,你还没给我钱呢。你有办法吗?你有什么办法能够证明钱匣子里那张50元的整钞,就是你刚才给卖菜的小贩的?如果有人让你说出那张钞票的编号,从而证明那张钞票是你的,你十有八九说不出来。但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情也绝少会发生。为什么?因为人们之间有着基本的信任。这样的故事说明,哪怕是在我们最司空见惯的日常生活中,信任这个东西都是须臾不可离开的。如果离开了基本的信任,像在菜摊上买菜这样每天都要发生的日常生活活动,都是没有办法进行的。
  
  现在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出现了信任结构缺失的情况,这个社会的社会生活会变得怎样》许多的研究已经表明,在社会信任缺失的情况下,交易的成本会加大。比如,在上述买菜的例子中,如果没有基本的信任作为基础,交易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进行,比如在交易的每个环节上都订立书面的协议,或者都要有共同承认的证人在场。但这样一来,交易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在我们的社会中,由于信任结构的缺失,从而使得社会交易成本加大,并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例子,可以说屡见不鲜。在商人和商人之间,首先要把对方假设为一个骗子,否则就可能上当受骗;在消费者和商人之间,凡是要购买一个大一点的东西,总要先绷紧一根弦:可别掉进陷阱里;在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某些的统计数字你不敢完全相信,报纸上的报道你不敢完全相信。这样,人们几乎在做每件事情的时候,都要向本文开始故事中那端汤的手一样,多用上一倍甚至不止一倍的力气。
  
  问题还不仅仅如此。
  
  在《信任论》一书中,社会学家郑也夫曾经分析过信任机构的缺失与秘密社会甚至黑手党的关系。郑也夫指出,在一些地方,秘密社会甚至黑手党的泛滥,是与社会中信任结构的缺失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由于人们不相信用常规的、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会转而求助于秘密社会甚至黑社会。而这恰恰是秘密社会乃至黑手党能够滋生的基础。他举了一个例子:在黑手党闻名世界的意大利的西西里,在发生偷窃时,如向警方报告,75%的情况是无所作为,15%能找到罪犯,只有10%能追回赃物;如找黑手党调解,只有5%未成功,当然被盗人要拿出被盗财物的1/4 到1/3供调解人和盗贼分享。
  
  对意大利西西里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黑手党,学者们已经进行了许多的研究,他们将黑手党称之为“不信任的代价”。他们发现,在这些地方,存在着一系列令人遗憾的现象:即使能够给双方带来利益,人们也不合作;人们用受害的手段竞争;在某些场合,即使人们能够从正当的竞争中得到相当大的收益,他们也不这么做。现在的问题是:这是由于人们缺少理性吗?学者的答案是否定的。他们认为, 黑手党是对信任普遍缺失的反应。而这种信任的缺失,是复杂的历史上形成的。他们发现,这些地方在西班牙统治之前,就存在这样的一些特征:顺从而不是反抗统治、贵族贪图享乐、法庭对贵族卑躬屈膝、将个人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普遍的欺骗狡猾和偏袒、犯罪和谋杀等。而在西班牙统治时期,这种信任结构的缺失被进一步放大和严重化了。有学者指出,“西班牙人不仅为达到统治目的而利用不信任,他们也教被统治的人民这么做,并把它一代一代向下传”。在西班牙统治期间,一直实行“分而治之”和“使之贫穷”的政策,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人民之间制造不信任和仇恨,特别是在那不勒斯和西西里人间制造仇恨。在这个期间,存在着一种对信任结构的故意的破坏。也就是说,它一方面掠夺着属国的财富,另一方面也掠夺着属国的“美德”。然而,这种对社会信任的破坏是一个相当精致而复杂的过程。因为对于一个外来的统治者来说,他既要“瓦解一个社会的信任”(这有利于他的统治),但同时又要“保证它成其为社会所需的宏观条件和微观条件”(这是统治的基础)。按照多利亚的分析,其具体的做法包括,在政治与社会结构上,“封授了大批的新贵族,新贵族的信任不再是社会之间的,而是直接面向国王”。同时,这“也非常有助于在旧贵族政府中产生敌意和动乱。”在文化上以西班牙的行为规范来取代公众信任所依赖的旧规范。“‘习俗的变异’成功地产生了那些保证共和国自身继续瓦解的法律条令”。正如帕格顿所指出的,“实际上,这种文化价值观的变迁所带来的,是一个建立在所有成员相互信任基础上的道德社会的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建立在怀疑和利己、傲慢和自大基础上的贵族专制的社会”。而帕格顿更对西班牙统治者摧毁信任的具体技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信任建立和维持的过程中,信息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西班牙人为了破坏那不勒斯的信任社会,便有计划地减少公民可得到的信息量”。于是,将政府的活动对公众保密,在大学中教授非怀疑性的课程,倡导宗教的盲从等。于是,神秘化和信息的缺乏,一起导致了信任的毁灭,使得人们无法正确地理解他们的公民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结果,在西班牙的统治下,那不勒斯成了这样的一个社会:贵族阶层以其地位本来应该对共同体承担责任,但这地位却只给他们带来无知和傲慢;法律文本本应使执法人主持公正,却变成了对无休止的高价诉讼的特许;公众节目本应像罗马竞技一样鼓励平民对勇敢和对祖国的热爱,也变得只是消遣和放纵的场合。因此,“上层愤怒地对待下层,因为上层认为尊敬是他应得之物,下层却认为上层骗取了他们的尊敬;而下层也同样对待上层,因为他们认为上层人物都自视甚高,这样在各阶层之间就既无团结也无友爱。”每个人都不再关心其同胞的幸福,而只关心自己的和近亲的私人目的。在经济活动领域中,则充满着交易的不可测性、协议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非个人的广泛合作不可能进行,对超过群体外的人普遍不信任。经济活动领域信任的广泛缺失,必然造成商业的凋零和经济的落后。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黑手党就是对这种信任普遍缺失状况的反应。人是理性的。在这种自私的缺乏信任的社会中,人们惟一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而且,由于最基本的规则和信任的不存在,人们无法用正常“市场竞争”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目标。在这样的争夺中,他们的最现实的目标不是要战胜对手,而是要伤害对手。“人们惟一的目标,就是从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寻找特权,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强行要求特权,并把最小的一部分分给地位低的群体”。而黑手党的组织和行动方式,无疑是最适应这种环境的。“任何时候,黑手党都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成功的群体,或者是几个群体的成功的联合。它的成功不仅在于它能够防御性地应付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残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过不断地排外,把不信任变成有利的行动。它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在尽可能大的领域内垄断尽可能多的资源。”而且就整个社会来说,由黑手党来控制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尽管“交易成本要比一个信任社会中要高,但回报又比一点交易也没有要高一些”。
  
  黑手党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团伙,黑手党的真正意义是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更重要的是,是它造就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或者说造就了一种以强化不信任为机制、以暴力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正如甘姆贝塔所指出的,在一个深度不信任社会中,不管价值和文化规范是什么,强制和经济利益能在那些最接近黑手党的人中产生理性的适应行为。在这里,暴力成了合作的最主要的机制,同时大量存在的黑帮规范又减少了暴力的使用。但仅仅有暴力的威胁还是不够的,合作必须依赖于经济利益这个更强有力的武器。在群体内部,在面临被捕或生命的威胁时,团结一致能够减少违法活动的风险。在群体外部,可以形成更广泛的经济联系:如通过腐蚀公务员、向参选者提供支持等方式交换利益。而这就是黑手党参与社会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
  
  因此,在面对社会信任严重缺失的状况时,我们面临的一个挑战就是:如何防止社会生活“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生活中黑社会势力的猖獗,使我们感到,这种担心决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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