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著《伦理学与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一晃问世十年了。河北教育出版社要再版这本书,我很高兴。罗素研究在我治学的路上像似被封存的历史,遥远而厚重。这十多年来,我的研究主要围绕着性别伦理和生命伦理两个主题。但我心中始终有一情结——将后来收集的资料拢起来,把罗素研究继续下去。1993年至1994年我在牛津大学访学,得知加拿大的麦克马斯特大学有一个罗素档案馆,收藏了许多罗素尚未发表的手稿。
盼望有机会去麦克马斯特大学,能更深入地了解罗素。尽管尚未如愿,我还是想在本书再版之际,从性别视角对罗素关于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论述作些分析,讨论回答“罗素是否是女性主义者”的问题,算是对当年“译序”的一个补充吧。
作为一位思想大师,罗素有许多关于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论述,然而,人们对于“罗素是否是女性主义者”的问题却很少关注。罗素的女儿凯瑟琳·泰特曾对这一题目进行研究,不过她也为此而十分困惑。在麦克马斯特大学的一次讲演中,她曾作出这样的结论,“我不认为他实际上曾是一个女性主义者,事实上,我认为他以可怕的方式对待妇女。他是一个理论上的女性主义者,但在实践中,他是更大范围内的男性沙文主义者之一。”然而,泰特马上又对自己的这一结论表示怀疑,“当然这不是一个均衡的、客观的观点,它是不公平的一面之辞”,她希望人们能对这一看法进行争论。那么,罗素究竟是否为女性主义者呢?泰特把这个谜团抛了出来。
正像泰特所言,罗素似乎有足够的理由成为女性主义者:他是由一位女医生接生的;他的教父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他把自由主义的原则应用于妇女,早在十九世纪就确认,“规范两性社会关系的原则——一个性别法定地从属于另一个性别——其本身是错误的,而且现在已经成了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约翰·斯图亚特·穆尔:《妇女的屈从地位》,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58页。)罗素的父母也是热心的女性主义者,他的母亲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就为争取妇女选举权而发表演讲;在罗素成长的过程中,两位对他颇有影响的女性——祖母和姑妈也都是独立自主的女性。罗素的妻子和女儿也都是女性主义者。在这种女性主义的氛围中,似乎罗素没有理由不成为女性主义者。
毫无疑义,罗素是拥护妇女解放的。1907年,他曾作为妇女选举权的候选人而竞选议员,并为此写了一篇至今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原手稿被捐出时并没有题目,后人给它加了一个题目:“妇女的地位”。在这篇文章中,罗素讨论了妇女的地位,并分析了妇女在社会中被歧视的根源,逐一驳斥反对妇女拥有选举权的各种错误观点。在其他著述中,罗素也从社会地位、教育、性道德等方面讨论了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问题。
罗素看到,几乎所有的时代和民族都把女性置于低于男性的社会地位上。男性的主宰最初起源于他们体能上的优势。但随着文明的进程,这种优势已经渐渐地消失,男女平等的呼声日益强烈。他首先给出了男女平等的根据,认为有利于男女平等的论证只是赞成自由的一般论证的应用,而这种一般论证之所以适用于妇女是因为她们与男人之间的亲密关系。男女之间的关系越亲密,彼此就越不应当剥夺对方的自主性,彼此就越不应当伤害自尊和自立。他认为没有互相尊重的爱是退化的,对于爱方和被爱方都是如此。
对于一些理论家以女性的政治能力劣于男性为由反对妇女选举权的观点,罗素并没有直接回答。他并不打算分析两性的特点,“我不对男人和女人的优点进行区分。”(伯特兰·罗素著《教育论》,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他关注的不是女性的这种劣势是否存在,以及如果存在,能否提供一个有利的理由否定妇女选举权的问题,而是考虑如果接受这种论证,会对私人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毫无疑问,人们会不尊重妇女的一切决策,从而为压迫妇女找到理由。尽管罗素的妻子多拉·布莱克曾得出结论说,罗素“并不真正相信男女平等,他相信男性的智力要优于女性,他曾对我说,自己通常发现有必要居高临下地与妇女交谈。”(DoraRussell,TheTamarishkTree,London:Elek/Pemberton,1975,p291。)但是,罗素本人却一直避开这一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妇女解放是民主运动的一部分,而“妇女的权利实际上并不根据这样一种信念,即妇女在道德上或其他方面优于男子;她们的权利完全根据于她们作为人的权利,或者更确切地说,根据有利于民主的一般观点。”(伯特兰·罗素著《婚姻革命》,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页。)这种从民主运动和人权高度来论述妇女权利的视角的确不同凡响。然而,泰特却不这么认为,她并不满意罗素把妇女解放只看成是一个简单的人类公正问题,认为他没有从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出发强调妇女运动的意义。
为了实现妇女解放,罗素也谈到妇女教育问题。他继承洛克和卢梭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教育思想,把他们称为伟大的教育理论改革者,但却认为这二人均未达到现代教育家的程度,因为他们讨论的只是贵族子弟的私塾教育。他认为现代社会应当通过各种方法使每一个有能力的人都受到教育,理想的教育制度是民主的,民主的教育制度应是能使每一个儿童都获得最优机会的教育制度。在他的《教育论》一书中,他并不想直接论述妇女教育问题,因为“与女子有关的教育问题被男女平等的愿望弄得很不正常:一直有人企图使女生获得与男生完全一样的教育,即使这种作法很不妥当。”(《教育论》,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因此,他的这本著作主要论述的是男性教育。即便如此,在论及人类的理想品格——活泼、勇敢、敏感和理智时,他也表露出希望看到各民族、各阶级和男女两性都来培养这些品格。罗素并不认为男女应当受完全相同的教育,而是主张女性要受如何做母亲的技能训练。他赞成卢梭《爱弥儿》中的观点,认为一个人要经过许多道德训练才能成为所在社会制度要培养的人。事实上“儿童既不‘善’也不‘恶’。他们生下来只有反射性和几种本能,习惯即由此在周围环境的作用下养成,或为健康的,或为病态的。这些习惯主要取决于母亲或保姆的智能,儿童的本性起初具有惊人的可塑性。”(同上书,第19页)因此,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女性也应当受教育,尤其是受如何做一个合格母亲的教育。罗素也提出要为母亲工作付报酬,认为文明的进程会大大地减少女人的母性感,除非是女人能够得到一大笔生孩子的费用,这应当说是一个令今天的一些女性主义者为之欢呼的观点。
罗素也从性道德角度论述了妇女教育的意义。他认为一个因教育而拥有活泼、勇敢、敏感和理智的男女所组成的社会,将与过去存在的一切社会截然不同。不愉快的人必定极少。而他认为不愉快的主要原因是:不健康、贫穷和不能令人满足的性生活。性与人类生活中最大的快事是密切相连的。但是,传统道德教育使妇女把性视为一个罪恶,极大地束缚了她们的本性。性恐惧教育一直被认为是使女性保持“贞洁”的惟一途径,于是人们总是故意把女性教育成身体上和心灵上的怯懦者。致使“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认为,性交对于绝大多数女人都不是件快事,她们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性交的痛苦,只是出于一种义务感。”(伯特兰·罗素著《婚姻革命》,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页。)所以他提倡对女孩如同对男孩一样,进行勇敢和体育教育,而不应当教导她们怯懦和依赖他人,因为这样会搞糟自己未来的性生活和夫妻的性生活。
在罗素关于妇女解放的观点中,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必须提及,这就是他对性解放和性自由的倡导。他看到,妇女的政治解放与婚姻道德有重要的联系。在古代社会,人们一直用束缚妇女的方式保持她们的道德,从不设法培养她内心的自制能力。所以最初的男女平等要求,不仅涉及到政治问题,而且与性道德有关。这里,罗素看到女性主义内部在强调性道德方面的一个矛盾。以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为代表的一些女性主义者认为,男女两性的道德是相同的,男女具有相同的理性能力,以往妇女在历史上的劣势是人为造成的,“不仅男女两性的德行,而且两性的知识在性质上也是相同的,即使在程度上不相等;女人不仅被看作是有道德的人,而且是有理性的,她们应当采取和男人一样的方法,来努力取得人类的美德……”(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女权辩护》,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8页。)持这一观点的人追求的是道德自由中的平等,认为女性应当争取包括性道德在内的所有历史上被剥夺的平等权利。而后来的“那些争取妇女权利的先锋分子是一批极为严厉的道德家,他们希望用以前束缚女人的那些道德锁链来束缚男人。”(《婚姻革命》,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持这种观点的人追求的是道德束缚上的平等。罗素并不赞同这一看法,他从女性主义理论引申出男女性道德平权,以及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的结论。因此,他倡导的性道德实际上是解放两性的性道德,不是用从前捆绑女性的道德绳索捆绑男性,而是给女性松绑,让她们获得与男性一样的自由和权利。但罗素也由此而走向极端,主张两性的性解放和性自由,认为女性也可以像从前的男性一样有一种开放的性态度和性生活,并赋予“婚外恋”等现象以合法性,这些观点使他在倍受一些女性主义欢迎的同时,也遭受历史的厄运,甚至丢掉了在美国大学里的教职。
由于罗素离我们很近,世人对他的思想观点也过于熟悉,因而在回答他是否为一位女性主义者时也更为困难。女性主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从广义上讲,女性主义可以概括为以消除性别歧视,结束对妇女的压迫为政治目标的社会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和文化领域的革命。女性主义者指真诚地投身于这一社会运动,参与其思想文化革命的任何男女。从狭义上说,女性主义就是指以性别视角来看待和分析问题的一种方法论原则。依据这一定义,罗素可以称得上一位女性主义者,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如此。他从自由主义和民主权利、人权出发谈论和拥护妇女解放,倡导妇女教育、批评性道德上的“双重标准”,主张男女道德上的平等,这些都构成他成为女性主义者的理由。
但是,我们也不能说罗素的妻子多拉·布莱克和女儿泰特对他的分析没有道理。罗素对待女性和妇女解放的态度的确如同她们所观察一样具有男性思维的局限性,例如他在强调女性教育时给出的理由是女性要做母亲,做男人的生活和性伴侣,所以必须有文化,而不是从女性自身作为人的独立和完善来讨论这一问题。从表面上看,罗素与卢梭是不同的,卢梭认为,根据自然分配的角色不同,男女道德也不同。男人的品德是节制,公正和诚实,而女性则应学习忍耐、服从、善良、灵巧。一个妇女首先要爱美德,一个女人应当具备的第一重要的品质是温柔,因为既然她生来要服从有那样多缺点和恶习的男人,她从小就要知道应当毫无怨言地忍耐丈夫的不公正和错误。因此,男女教育是不同的,因为他们要学习不同的东西。而在罗素看来,男女都应当培养四种基本的美德,活泼、勇敢、敏感和理智,但女性还要加之于如何做母亲的教育,甚至如何做一个使男性生活快乐的性伴侣的教育,从这种意义上说,罗素与卢梭的观点只是神似形不似,他们共同强调的一点是——女性应当为了一个自身之外的目的追求完善,而这目的又多少与女性的传统角色相关。
罗素的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追求具有男性的局限性,他本人成为一个有非议的女性主义者也是可以理解的。在女性主义内部,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的。女性之间存在着阶级、种族、文化、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各个群体之间所代表的利益不同,话语也有差异。既然女性主义允许这种差异存在,并把这些差异看成自身多样性和丰富性的表现,那么也应当允许男女女性主义者之间不同思维方式的存在。英国女性主义学者罗瑟琳·科渥德在《女性小说是女性主义小说吗?》一文中谈到,“女性主义永远不能成为女性的一致经验和利益的产物,因为这些经验和利益没有如此的一致性。女性主义必须永远是在一种具有特殊政治目标的政治运动中女性所结成的联盟,它是一种基于政治利益而非共同经验的联合。”(《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张京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页。)女性主义是有着共同政治目标的政治联盟,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是女性主义的宗旨,无论男女各自所代表的利益如何,只要他们认同了女性主义的基本目标,就是女性主义者,罗素也不例外,作为在“父权制”思想体系中成长起来的思想家,能够挺身而出参与支持妇女选举权的运动,能够写下妇女解放的文字影响社会,对社会地位低下的妇女表示出同情,就应当被称之为女性主义者。
每一个女性主义者都有自身的局限性,罗素对妇女的苦难也不可能切己切身地体验,他是女性主义中的男性代表,在呼吁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过程中也不免表露出男性化的思维特征,这也完全吻合女性主义对于性别所作的分析。在女性主义的概念中,性别(Sex)与社会性别(Gender)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指每个人在生物学意义上生而具的男性或女性的事实,而后者则是指社会对男女两性所赋予的价值和意义。罗素表现出的男性化的思维特征是社会历史造成的,是社会性别的产物。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妇女运动的深入发展,人们那些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思维特征也会日益淡化,社会的改造与人们观念的变革是互动的,相辅相成的。
女性主义是一个多元的、变动性的历史范畴,人们很难给出一个绝对的标准证明谁是纯粹的女性主义者,因而对于女性主义者的要求也应当是宽容的,只有这样,女性主义才能团结一致地奋斗,使自己的宗旨和最终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