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人瞧不起东方人,富人瞧不起穷人——不,穷人瞧不起富人,全没有学生瞧不起先生那样厉害”。这是钱钟书先生的经验之谈。换在今天,面对全球化的滔天巨浪,钱先生或许还会加上“看不起美国人”。确实,美国经常在法治和证券业方面以师长自居,有惟我独尊的意思。这就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反感——尤其是激起了要去美国留学或是要送子女去美国留学的人的强烈反感。不过,“亲者知其善,仇者知其恶”——美国人在法治方面也有经验之谈。利用历史讲法律便是一例。
美国的历史是太短,短到大学者都不好意思写美国通史。美国人会说,他们是古罗马的传人,其法治是罗马共和国传统的继续和光大。但传统是传统,传统有别于历史。
美国历史短,所以分门别类地讲历史。美国是金融帝国,其历史也是金融发家史。美国还是一个帝国。看一看美国-西班牙战争后的美国军事史,便能了解美国的历史要点。但美国更是一个法治国家,其历史就是一部法律史,每个判例都是一个故事。看了这些判例,对这个国家和它的来龙去脉就可以大致有所了解。斯坦福大学的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教授所著《美国法律史》(A History of American Law)就是融法律与历史为一体的一本好书。弗里德曼教授做了件好事,把法律从法学家的课堂中解放出来。
乔尔·斯里格曼(Joel Sligman)教授所著《华尔街变革》(The transformation of Wall Street)也是以史讲法。该书的副标题就是“证券交易委员会历史与现代公司融资”(A History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nd Modern Corporate Finance)。副标题长,书也长,连注解和索引在内有七百多页。斯里格曼教授罗列的内容很多,当然是“大学者的放任”,而没有小匠人的“琐碎”。 斯里格曼教授的文笔远不如弗里德曼教授的机智、流畅,美国学法律的人看起来也比较吃力。当然,证券法本身比较枯燥烦琐,远没有刑法或宪法那样激动人心。
《华尔街变革》没有中译本。据说几年前国内有人要译,无奈书太厚,专业性太强,所以至今还没有译出来。《华尔街变革》最新版是1995年的,估计当时印数就不多,在美国也几乎脱销。法律书不同于畅销小说,据说能卖一万册便是畅销的了。法律书还有个麻烦,就是再版必须修订。修订不容易,时间拖的很长。
国内的读者对新书较感兴趣,书出了几年,问津的人便锐减。其实经典不怕旧,尤其是法律和文字方面的经典不怕旧。比如,《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 Law Dictionary)国内的最新版是1991年的,《牛津当代英语袖珍词典》(The Pocket Oxford Dictionary)的最新版是1984年的,但两本书仍然是经典,仍然很实用。法律和文字会出现若干新名词,但根本性的内容不会轻易改变。《华尔街变革》也是一部经典,是对美国证券交易会(“证交会”)的家史的全面的披露。
斯里格曼教授以证交会的各届主席作为主线,追踪记述了证交会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和经验教训。在斯里格曼教授眼里,证交会主席中的英雄首推道格拉斯。
1、“一个当局的结束”
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s Douglas)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曾在哥大和耶鲁法学院执教。道格拉斯当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他在证交会的成绩反而不见凸现,而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也确实要比证交会主席更让人敬畏。但斯里拉格曼教授认为,道格拉斯在位时,也正是证交会的鼎盛时期,因为“证交会此后再也没有得到白宫、国会和公众如此强有力的支持。证交会将以技术能力著名,而没有什么推动立法的作用”(212页)。
道格拉斯本人对自己也充分肯定,成绩讲透,问题不提。书中引用了道格拉斯本人的一段话:“证交会举行告别聚会,工作人员都到了。大家都很难过,往日的当局已成过去,新的当局就要开始。我们从此各奔东西,但友情天长地久”。“当局”(regime)一词在英文中与“行政当局”(administration)和“政府”(regime)是同意词,也有“规矩”(order)和“制度”(system)的意思。可见道格拉斯的口气之大。还好,道格拉斯没有说一个“时代”(age)要结束了。
道格拉斯有什么功绩呢?让我们先看看他是如何赞扬两位前两任主席的。他说:
借助罗斯福总统的立法方案,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取得了成绩,在乔·肯尼迪的领导下,这些进展得到了加强。在杰姆·兰德斯的领导下,我们学会了如何奋斗。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让我们奋斗吧(156页)。
道格拉斯很会说话,寥寥数语便勾勒出两位前任主席的丰功伟绩。而且言外之意是,在他领导下证交会要真干了,颇有“当今欲治天下者,舍我其谁”的口气。而书中有关道格拉斯的那章就叫“办成实事的人”。在道格拉斯的大力推动之下,国会修订了《证券法》,设立了证券经纪人和营销商自己的组织“美国证券营销商协会”,由其直接监管场外交易。道格拉斯还重新为纽约股票交易所定位,促其建立自我监管机制。加强协会和交易所的作用是道格拉斯的主要功绩。推动公司治理是道格拉斯的又一重大贡献。
2、话语是法官的墓志铭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北岛的诗句泪尽啼血,夜半悲歌,而法官的话语就是自己的墓志铭。法官借话语天风海雨,呼唤良识,道格拉斯就是这样一位法官。斯格拉曼教授大段引用道格拉斯的原话。为大师树碑立传很难,作者自己相形见绌事小,就怕曲解了大师或先哲的思想。所以,大量引用原文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让我们看道格拉斯的指导思想,因为从来都是指导思想最重要,“先有革命的思想,才会有革命的行动”。在道格拉斯看来,证交会应该是“‘投资者的代言人’。经纪人有自己的代言人;交易所有自己的代言人;投资银行家有自己的代言人;我们就是投资者的代言人”(157页)。这里的“我们”指“证交会”。道格拉斯要保护广大股民,同时也同情小公司。在他看来,小公司是“这个国家发展的中坚”(157页)。证交会前任主席中,莱维特也一再鼓吹保护中小股民,经常被人当作一面大旗挥舞。读了《华尔街的变革》,我才知道莱维特并非始作俑者,有道格拉斯在先,而且道格拉斯更加雄辩,更加大声疾呼,更加高歌猛进。
道格拉斯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很下功夫。他认为,董事应该是“专家型的……但与公司业务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他们能够结合公司竞争对手、贸易发展趋势等情况来看待公司”。“他们在董事会应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不是仰人鼻息的改革者”(207页)。道格拉斯意中的独立董事多像今天的独立董事啊!
确实,自道格拉斯以来,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指导思想似乎没有根本性的跃进。事实上,早在1930年代末,道格拉斯便想推出一部《联邦公司治理法》,但终因各方阻力太大作罢,是“办成实事的人”的一大缺憾。好在他的未竞事业已由法官通过判例完成。公司治理这面旗帜也在全球高高飘扬了(不能说永远飘扬,那样不够辩证)。
应该承认,道格拉斯并不是好大喜功,为通过法律而通过法律。感谢斯里格曼教授,他又为我们引用了道格拉斯的语录:
法律本身并不是首要问题,首先应该将金融置于社会控制之下,有一个社会控制的全面方案。凡事要公开,控制资本机构,控制董事,监管投机,监管控股公司,保护小股东,这些才是首要的。(206页)
还有:
在联邦一级管理公司不仅仅是起草一部法律,不仅仅是确定就越权行为、股息、董事责任等问题要制定哪些规则。这些并不是头等大事。要害问题是确定相关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我们想要什么;我们想要摧毁什么?我们想要什么样的控股公司?今天的小人物可能是明天的亨理·福特,也可能街角杂货铺的小老板。(206页)
事隔五十多年的今天,证交会委员亨特 (相当于副主席)针对安然事件指出:
没有任何监管体系可以替代恰当的价值体系。我们尤其需要研究价值体系如何导致我们所看到的种种问题,以及监管者应该如何改进市场和价值体系,确保公司管理层和所有市场参与者做出准确的信息披露。
不知道亨特先生有没有看过道格拉斯的文章。但两人的观点如出一辙,都是诛心之论,简单说就是“求仁得仁,求智得智”。如果再往前推一步,就要对美国模式的资本主义制度提出根本性的疑问了。所以,两人也都是点到为止。
3、道格拉斯的传人
“相逢开口笑,过后不思量。人一走,茶就凉”。人走政亡在美国很常见,但道格拉斯是个例外,他至少有两位门生故旧继任了证交会主席的职位,继续推行他的方针政策。
道格拉斯之后的证交会主席是杰罗姆·佛兰克(Jerom Frank)。他是位犹太人,公司业务律师,芝加哥法学院毕业,在律师事务所干了十五年。但佛兰克很有人文气息,自己虽然生活过的不错,但对穷人和无权无势的人有深厚的关怀(214页)。佛兰克饱读诗书,道格拉斯称其是在“图书馆内遨游世界”。真是很难得,因为律师经常为富不仁,充当权贵的帮凶。
与道格拉斯相比,佛兰克更是位战术家,其主要成绩是按《公共设施控股公司法》执法,指挥部下打了三十多个官司。《公共设施控股法》的要害是反垄断,佛兰克捍卫了这一目标。佛兰克干了两年主席后去当了法官。
威廉·卡尔里(William Cary)主席是斯里格曼教授最佩服的一位,将其视为证交会的中兴之臣,写他的一章就叫“卡尔里领导下的复兴”。斯里格曼教授还将卡尔里的话用作卷首语——统领全书。卷首语比较重要,反映出作者的主题思想。例如,《俄国屋》(The Russian House)一书的卷首语是:“思想上我们必须像英雄,行为上我们才能做个起码的好人”。该书作者雷卡勒的话又被他人用作克林顿传记的卷首语:
……他什么也不信,所以万事皆容,这样的人我们奈何不得。他表面上是位谦谦君子,与人无争,但实际上是明哲保身,对世上最可恶的罪行也视而不见。他墨守成规,无动于衷,但求无过……当然,这样的人真是很讨人喜欢。
至于《华尔街的变革》一书,卷首语是卡尔里的一段话:
政府监管机构经常被称为“独立”机构。但只要你在华盛顿多少有点经历,就知道这句话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没有国会或行政部门的合作,很难有任何建设性的进展。可以特别强调地说,倘若立法部门或行政部门都漠不关心或是不肯援手,那么政府部门的一个机构是无能为力的。
“独立机构”(independent agency)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事独立、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人事独立主要指证交会的主席、副主席的坐椅相对稳定,他们一经任命,任期内不能被随意撤换。准立法权(quasi-legislative power)指行政机构凭借国会的授权,可以制定规则(rule-making)。准司法权(quasi-judicial power)指行政机构凭借国会的授权,可以审理有关当事人的权利。
斯里格曼教授借卡尔里之口强调,证交会虽有独立的美名,但仍然不过是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工具。证交会的成绩最终归功于这两个部门,证交会的所有错误最终也归功于这两个部门。
卡尔里重新高举道格拉斯的公司治理这面大旗,同时支持个人的民事诉讼。但其最主要的成绩是将《证券交易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即,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在五百人以上,而且资产不少于一百万美元,则该公司也受证券法制约。同时,卡尔里继续与纽约交易所做斗争,努力消灭场地交易。
卡尔里是哥伦比亚大学法院教授,耶鲁法学院的学生,师从道格拉斯;道格拉斯出任证交会主席,卡尔里又在其手下工作,门生故旧兼于一身。
工作之外我不会去看法律,相信绝大多数人也不喜欢看法律,但大家都喜欢听故事,尤其是喜欢听些流言蜚语。奇闻逸事,因为说三道四是最大的免费消遣,各行各业的人都好此道,律师、投资银行家自然也如此。斯里格曼教授也说了些证交会不足向外人道的故事。
首先是主席的人多。世界上主席最多的地方是联合国,每届联大一位主席,五十多年下来便是五十多位主席,还不算特别联大主席、各委员会主席和工作小组主席——真是主席多如牛毛。联合国之后大概就要算证交会的主席多,因为主席们在任时间大多很短,有的不过一两年。
在斯里格曼教授眼里,众多主席中算得上真英雄的不过四位。除上文提到的道格拉斯和卡尔里,还有第一任主席乔·肯尼迪和第二任主席杰姆·兰德斯。乔·肯尼迪(Joe Kennedy)是约翰逊·肯尼迪总统的父亲,靠为罗斯福总统拉选票而得到主席职位。乔·肯尼迪本人在股市中做手脚发了大财,基本可以算一个奸商。当时不少人认为,请这样的人当证交会的主席,无异于开门揖盗,相当于请狐狸看鸡窝。但是出人意料,乔·肯尼迪遏止了内幕交易,而且还保住了新生的证交会的地位。
第二位主席是杰姆·兰德斯(James Landis),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他的功绩是为证交会绘制了一幅很好的蓝图。但兰德斯的心思不在证交会,哈佛大学校长招他回去,此兄便执意要走,罗斯福总统也苦留不住。
证交会主席中有真英雄,有好人和比较好的人,但也有滥竽充数、尸位素餐者。在斯里格曼教授看来,杜鲁门总统最不像话,先是逼走道格拉斯的学生甘逊·伯塞尔(Ganson Purcell),又弄来几位拆烂污的主席。杜鲁门封埃德蒙德·汉拉汉(Edmond Hanrahan)为主席,就是因为此兄为民主党筹款立下了汗马功劳。
哈里·麦克唐拉(Harry McDonald)也是个笑料。此人干过十四年的投资银行,但侧重的是乳品业,而且还是位共和党党员。但他与杜鲁门私交甚好,两人都爱好音乐。杜鲁门喜欢弹钢琴,有空便弹起他喜爱的《大篷车》,而麦克唐拉则在总统的伴奏下引吭高歌。
不过,斯里格曼教授非常的实事求是,他专门提到,这些主席虽然无能,但对证交会没有伤筋动骨。这种主席只是有碍证交会向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争权、争钱,但并不影响证交会日常工作的质量。第一任老主席就立下了办事方针:发行与稽查这两大块主要由证交会高级职员决定(237页)。
曼纽尔·科恩(Manuel Cohen) 1964年到1969年任主席。此前他在证交会工作,是会内产生的第一位主席。
有些人没有当过主席,但其作用不亚于主席。哈佛法学院的路易斯·劳斯教授(Louis Loss)便是一位。劳斯教授耶鲁法学院毕业,在证交会埋头干了二十五个年头,熬到副主任法律顾问的位置,离职后在哈佛大学任教,八十三岁仙逝。
肯尼迪,哈佛大学毕业,他当选总统后,哈佛的许多学人弹冠相庆,准备应邀去华盛顿做官。基辛格也想去,但给他的职位太低,相当于正局级,终未成行。肯尼迪总统倒是诚邀劳斯教授出任证交会主席一职,但他坚辞不受,很有“桃园一向绝风尘”的意思。劳斯教授更有一部《证券法实务》,长十一卷,光辉彪炳。哈佛大学法学院做了统计后很自豪地宣布,劳斯教授的著作被广为引用,美国法院引用一千次,美国最高法院引用五十多次。
劳斯作为教授,其最大成就是门生故旧遍布天下。斯里格曼教授也是他的学生,而且早在1974年便同恩师一起修订《证券法实务》。换在中国这样的礼仪之邦,斯里格曼教授必在自己的书中对恩师尽情讴歌,大书特书,大树特树。但斯里格曼教授没有这样做,对恩师可以说是一笔带过。按照一般西人的习惯,斯里格曼教授把书献给了他所爱的人——大概是妻儿什么的。
但他确是劳斯教授的嫡传。美国法学院的山门或是说师门远没有中国那样等级森严。只要同出一校,在美国就不可能四世同堂,辈份没有那么多。美国的法学教授名望再高,也要亲临第一线教授基础课。所以,只要是出自同一学校的师门,那大家都是平辈。谁是嫡传也不会有什么争议,不会出现中国争当高足的现象。嫡传、单传的标志是什么呢?就是他们的衣钵,而这个衣钵就是大师的巨作。大师年迈体弱后,都会与一位中年学者共同修订自己的扛鼎之作。扛鼎之作可以是用作教科书的判例集,可以是劳斯教授的《证券法实务》,也可以是《华尔街变革》这样的书。
斯里格曼教授在书中也有画龙点睛之笔,指出了证交会历史上的各个工作重点。他认为,证交会与华尔街斗争的焦点并不是《证券法》,而是《公用设施控股公司法》(127页)。该法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此类公司的垄断。当时在杜勒斯律师的煽动下,许多控股公司硬是不到证交会登记。直到美国最高法院出来说话,通过电子证券和股票公司诉证交会(Electric Bond and Shares v. SEC)的判决,明确表示支持证交会,各家控股公司才向证交会低头。
公用设施控股公司当年玩弄的一些鬼蜮伎俩至今仍然在作怪。这些鬼蜮伎俩主要是会计方面的,其中包括:少算有形资产的折旧、将子公司未用的收益算作控股的利润,以及高价向子公司出售控股公司的资产等关联交易。
证交会与股票交易所的斗争也是重大斗争。道格拉斯认为,交易所的主要责任应该是监管对交易的操纵,打破内幕知情人的交易优势,防止经纪人滥用顾客的资金。而且道格拉斯认为,证交会应该起威慑作用,像把放在柜橱中的滑膛枪,如果交易所越轨,证交会可以操起来就便打。换句话说,在道格拉斯心目中,证交会应该很像一支督战队,逼迫交易所替天行道,规范其会员的行为。
中国与美国有许多相似之处,至少两国轰轰烈烈的股市是全世界的两面旗帜。没有任何其他国家的人像中、美两国人民这样钟情股票。当然,中国历史有自己的特色。只要讲到历史,吾人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