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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知识社会学译丛

2002-08-10 09:32:00 来源:博览群书 我有话说

科学知识社会学(SSK)与科学的祛魅
  霍桂桓

  
  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二十世纪初,西方有识之士就已经提出了两个非常引人注目的观点,一个是“上帝死了”,另一个则是“理性化最终会导致扼制人性进一步发展的‘铁笼’”。初看起来,这两者似乎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不然——它们最重要的共同点在于提出了下列问题,即人怎样才能祛除他(她)所直接面对的对象的神秘魅力,从而真正使对象处于其适当的位置上,能够“为人所用”。
  
  人们通常认为,科学代表着开明和进步,而宗教则意味着愚昧和落后,因而“科学前进一步,上帝就后退一步”,用科学驱逐和取代宗教是理所当然的。简单说来这并不错,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简单,否则,立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就不会造成我们今天看到的各种各样严重问题了。作为研究者,我们所应当关注的问题在于,人们在用科学驱逐和取代宗教的同时,是不是不知不觉地把自己以往针对宗教的信仰和感情转移到科学技术上来了?近现代科学史已经表明,这个问题并不是不存在——尽管人们对科学家及其研究结果的态度没有对上帝的信仰那么虔诚和盲目,但这种态度仍然具有比较强烈的信仰特征,因而从某种意义上似乎可以说,与西方现代化和理性化过程同时存在的“世界祛魅过程”,实际上是与人们把这种“魅”赋予科学技术的过程同步进行的。这种“魅”就科学技术而言有存在的合理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它直接与理性所倡导的客观科学精神背道而驰。既然如此,出路何在?
  
  英国爱丁堡学派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推出,最近由北京的东方出版社以“知识与社会译丛”的名义系统译介的一系列科学知识社会学(SSK)重要著作,代表了西方学术界在这个方面进行的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的新探索。当然,和任何一个新崛起的理论流派一样,SSK也具有这样那样的弱点和缺陷,比如其自然主义的经验论倾向未必能够解决它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它的研究和论述所具有的相对主义倾向等等,但只要我们不以把“魅”赋予科学的“求全责备”态度对待它,而是客观地集中注意它所探讨的问题、它探讨这些问题的出发点,以及它所运用的方法、研究程序和得出的结论,我们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SSK所力求做到的,正是通过运用各种各样的经验性研究方法,祛除科学技术迄今为止所具有的“魅”,亦即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对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进行尽可能彻底的研究,使科学研究过程和科学知识本身同样接受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审查和检验,从而打破人们有可能对科学抱有的种种不合乎实际和带有迷信色彩的幻想。显然,对于进一步推动我们自己的认识论和知识论研究,更加深入、系统、全面地认识科学知识乃至一般的人类知识的产生过程的方方面面来说,这种倾向和做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
  
  具体说来,SSK的基本观点认为,科学知识和其他一切人类知识一样,都是作为信念(belief)而被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人建构而成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本身并没有什么超凡脱俗之处;因此,作为人类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存在的、对科学知识及其产生过程的学术研究,必须着眼于科学家在一定的社会现实环境之中进行的这种建构过程,通过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各种经验性研究方法进行具体研究,打破人们以往认为科学真理所具有的“绝对正确”和“普遍有效”的神圣光环,使科学理论及其生产过程和人类其他知识及其形成过程一样,接受同样客观和严格的学术考察和研究。而这样一来,人们就有可能使科学本身“祛魅”,使人们真正从社会建构的角度研究和讨论科学的各个方面。因此,尽管SSK不是“知识社会建构论”的全部,当代西方学者仍然认为它是这种“建构论”最重要和最突出的组成部分之一。
  
  SSK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大卫·布鲁尔(David Bloor)所提出的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strong programme),不仅是这个理论流派的理论核心,也把上述这种基本观点集中表现了出来。它的基本内容是四个“信条”:第一、应当从因果关系角度涉及那些导致信念和知识的条件;第二、应当同样客观公正地对待真理和谬误、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成功和失败;第三、在说明真实的信念和虚假的信念的过程中,应当用同样的原因类型;第四、任何一种学说的说明模式,都应当同样能够运用于它自身。可见,这种“强纲领”最基本的特点和倾向,是把科学家的研究态度、研究范围和研究过程进一步全面化、彻底化——这不仅体现在它要求科学研究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各个有关方面,而且体现在它还要求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模式必须同样能够运用于研究科学本身。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似乎并不具有什么相对主义色彩;但是,它的理论前提却是认为“所有科学知识都是社会建构的”,换句话说,它认为“所有科学知识都是由处于一定的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社会个体建构的”。这样一来,特别是在现代西方学者看来,SSK的相对主义色彩就昭然若揭了。
  
  因此,无论人们怎样看待“以往的所有科学知识确实都是由处于一定的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个体创立的(用SSK的话来说即“建构的”)”这个事实,我们都会面临一个至关重要的根本性问题:如果我们使科学祛魅、强调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人类知识都是由处于一定的社会现实背景之中的个体创立的,并且因此而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如何对待和处理知识的客观性与知识生产者所具有的相对性的关系?或者说,是不是对科学进行这里所说的“祛魅”,就一定会导致彻底摧毁人类知识体系的相对主义?这是SSK向我们今天的研究提出的问题——虽然它自己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也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却是我们当前的认识论和知识论研究所不可能回避的。在我看来,这就是我们重视、引介和研究扬弃SSK的意义之所在。
  
  
“关切”然后“认识”:
  也说SSK的意义
  刘华杰

  
  何为认识?认识与什么相关?在二十世纪,传统认识论、科学哲学、科学知识社会学(SSK)都讨论这些问题。就内部情况,认识是如何发生的,人文社会科学取得的进展并不大,已经把对许多问题的研究转交给了自然科学去探索。就外部情况而论,现在几条进路似乎达成了某种共识,即认识不是凭空产生的,知识并非简单归纳而来,“先入为主”也并非总是窥见真理之途中欲去除掉的障碍。
  
  海德格尔说,科学乃现代社会的根本现象之一。现代科学的本质是什么?他说,科学的本质乃是研究,而研究的本质在于“认识把自身作为程式建立在某个存在者领域中”(《林中路》,第74页)。这里的“程式”不但指方法和程序,还预先包括如何开启一个区域,后面展开的程式是在敞开的区域中或者布下的框架下进行的。海氏提到了数学对于现代科学的作用。接着他讲了番从科学哲学角度看十分精辟的话:“实验是那种方法,这种方法在其实验装置和实施过程中受已经获得奠基的规律的支持和指导,从而得出规律或者拒绝证实规律的事实。自然之基本轮廓越是精确地被筹划出来,实验之可能性就变得越精确。……现代的研究实验不光是一种在程度上和规模上更为准确的观察,而是在一种精确的自然筹划范围和职能内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规律证明的方法。”(《林中路》,第77~78页)
  
  通俗点说,近代科学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它有许多形而上的预设,其一便是“世界是有规律的,并且是自然因果的”;其二便是“这规律以数学的形式表达”;其三是“通过某种程序可以揭示这些规律”。现代科学实验就是揭示或者验证规律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与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罗吉尔·培根所说的实验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存在着规律的观念,是先于观察和实验的。
  
  二十世纪的科学哲学有一整套对应的理论,如法国科学史家、物理学家、科学哲学家迪昂早就提出,“物理学中的所有观察都是理论渗透的”(theory-laden);汉森结合心理学的一些事实,把“观察渗透理论”作了充分发挥;逻辑学家奎因则利用逻辑工具把这一认识推到极致,甚至走向了整体论和相对主义。到了世纪末,如果说科学哲学中有什么实实在在的具体进步,“观察渗透理论”肯定要算上一个。这一“平凡”结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对波普尔的证伪理论,它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反面的影响。
  
  再看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的《认识与兴趣》。“兴趣”,德国用的是“Interesse”,与英文“interest”一样,有多种含义:旨趣、利益、兴趣等,汉语听起来相差太多。(我曾请教韩水法先生,他说译成“关切”较恰当。)哈氏认为彻底的认识论必然具有社会理论的形式,它是人借助于工具活动和交往活动把握世界的实践过程。哈氏指出,兴趣(关切)先于认识,它指导着认识,是认识活动的基础,而兴趣也只有借助于认识的效力才能实现自身。哈氏说:指导认识的兴趣自身是理性的,认识的意义以及认识的自律的标准,如果不能追溯它同兴趣的联系,就不可能得到澄清。(《认识与兴趣》,第286页)那么,究竟什么是“兴趣”?哈氏讲:“我把兴趣称之为与人类再生产的可能性和人类自身形成的既定的基本条件,即劳动和相互作用相联系的基本导向。因此,这些基本导向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满足直接的经验需求,而是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当然,这里说的解决问题只是试图解决问题。因为指导认识的兴趣不能由提出的问题来决定;提出的这些问题作为问题,只有在由这些问题所规定的方法论的框架内才可能出现。指导认识的兴趣只能以客观提出的维持生活的,而且已经由存在本身的文化形式回答了的那些问题为准绳。”(《认识与兴趣》,第199页)
  
  哈贝马斯的上述观点与科学哲学线索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一致的。一致性表现在如下方面:1)科学认识是继承性的,再伟大的科学家也不可能提出本质上越超其时代的科学理论。即使真的提出来了,它也不能社会化,因而不成为现实的科学理论。2)理论先于观察,兴趣先于认识,理论规定了能够观察到什么以及认识的深度。3)科学观察是渗透着理论的,科学认识是承载着利益(或译为兴趣)的。
  
  如果说科学哲学或者社会批判理论侧重于从理论层面讨论“关切”与“认识”的关系,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英国爱丁堡大学崛起后来传遍全球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则从经验层面,以大量的科学案例,详尽的细节,经验性地展示了科学知识与利益(关切)的关系。他们的结论或者出发点便是:科学知识与其他知识没什么两样,都是利益(关切)相关的。注意,他们并没有否定科学知识的效力,相反认为效力太大了。
  
  在证明他们的基本想法(先有想法,想法如何得出并不重要。这同样不违背他们自己的观点)的过程中,他们重构了许多科学史实,他们的行动也被称作“社会建构论”。在争取生存权时或者在独树一帜的过程中,他们特别采取了“区别战略”,尽可能与所有流派“划界”。这样做有得有失。得于现在成了主流,失于把一些话说过了头,特别是过分强调了“社会”而忽视了“自然”。进入九十年代,SSK已经在做自身调整。“区别战略”已经退居二线。此时传统科学社会学与SSK也开始有限度地合作,非但如此,对于理解“何为科学”,任何一种探索背景都不再具有特权地位(早先无疑科学哲学具有特权,后来变成了科学社会学),剩下的只是science studies,每一个视角就仅仅作为一个视角,充当studies中的一种study。而科学之学成了类似生物之学(现在叫“生物学”)的一类东西,按理叫“科学学”就结了,可惜“科学学”早有特定的含义,于是还要另找名字,中译名则更难找。我曾造了个“科学元勘”,同行一听便懂,管事的官员不知其为何物。而这词却只是用来骗官员的,MBA、MPA都成,这“科学元勘”可不成,利益渗透不够也。没了关切,自然没了认识。
  
  SSK究竟是怎样做的?没有人能够代替自己阅读大量SSK本身的案例,这方面的中文出版物已经有不少。我已在《中华读书报》列举了近些年相关的译著名称。
  
  SSK给了我们什么?特别是给了我们中国人什么?从我自身的感受讲,的确是多方面的。也许最重要的一点是它瓦解了我们内心深处的“科学神圣论”教条。具体讲,现代社会是“平庸”的社会,现代科学是平凡的、世俗的科学。不管科学的书面成果多么具有合理性,从大尺度看它之得出一定是利益平衡的结果。说得再通俗些,你关注什么,你就认识什么;你的关注有多强,你的认识便有多深。把关注或者关切换成汉语的“利益”一词,或者换成“钱”一词,便是有多少钱就得多少认识,往哪投钱就得哪方面的认识。人类基因组计划、超级超导对撞机、核科学、环境科学、爱滋病研究等,无不如此。就局部个案来讲,肯定有不相符的,有人甚至敢挑衅似地宣称没有钱也可以搞科学、钱少也可以搞出高水平的科学,但整体平均看,我说的一定没错。
  
  难道思想家说了半天,就得出这么庸俗的结论?的确,哲学、科学哲学与社会批判理论本身是值得尊重的人类思想活动,不乏智慧与洞见,但伟大真理往往离常识不远,只是普通人通常看不透,或者视而不见。
  
  
科学不是勾勒姆
  只有技术才是勾勒姆
  张志伟

  
  近来读了东方出版社新出的“知识与社会译丛”中的几本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建构主义的论著,它们的共同观点是:科学知识是被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而不仅像科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对自然事实的描述。其中《制造知识》一书的作者卡琳·诺尔—塞蒂纳运用科学实证的方法,通过自己长期在科学实验室里观察科学家如何做实验并与科学家交谈而提供的大量证据,证明不仅科学理论是由科学家建构的,而且连作为科学知识坚实基础的科学事实也是被科学家在实验室中建构起来的,并且在建构过程中常常是社会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起决定作用。她说:“对实验室的研究已经表明,科学对象不仅技术性地在实验室中被创造出来,而且符号性、政治性地被建构。……由这些实践而产生出来的‘事实’,也必须被看做是已经由文化所形成的东西。”(《制造知识》,第3页)这种观点当然受到了科学家的反击,由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书《何为科学真理》就是这种反击的代表,作者是当代物理学家R·G·牛顿。其实,科学知识的建构性质早就被科学家们认识到了,彭加勒、爱因斯坦和量子力学的建构者们都曾提到过。问题是:在这种建构中,自然经验的因素和社会影响的因素各自能占多大的比例?什么是主导的、起根本作用的因素?
  
  科学家们当然不能承认是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产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在“小科学”时代,科学家基本上是凭个人兴趣研究科学的,而且许多古典科学定律背后的实验规律,是科学家们根据自然实在的信念辛辛苦苦找出来的。科学研究的动力来自科学家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甚至是对美的追求。
  
  但是SSK学者们站在“大科学”时代,也确实看到了社会影响对科学知识生产的决定作用。因为,在现代科学知识生产中的投资本身就是一种根本性的社会影响,没有这种社会投资,光凭科学家的个人兴趣,大型实验室也不可能建立起来。社会资金投向哪里,哪里就能产生出科学知识。在“大科学”时代里,哪里资金短缺,哪里就无法生产科学知识。这种社会影响对生产哪些科学知识,无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遗憾的是多数SSK学者和科学家们,都没有从大处着眼,只盯着实证性的证据。争辩的双方各执自己的证据,甚至每一种实证性的证据都有可能被对方利用。从而陷入了经验对理论的盲点,因此,争论会永无结果。
  
  这里应该提出的问题,首先是,“究竟什么是知识?”其次,“究竟什么是科学知识?”其三,追问或争辩“科学知识是否是社会建构的”问题之意义何在?这里的问题至关重要,并非没有人讨论,SSK学者中最深刻的思想家巴恩斯在1974年出版的SSK奠基性的著作《知识与社会理论》一书的前言中就指出:“本书通篇所使用的‘知识’这一术语,其含义是指‘已被接受的信念’,而不是指正确的信念’。”(第4页)很明显,这一“知识”观念就已经带出了巴恩斯的立场。以“信念”来界定“知识”,就已经把“知识”背后的客观性取消了。两年后,SSK的另一位思想家布鲁尔在其著作《知识和社会意象》中对巴恩斯的“知识”概念作了进一步的修订。他写道:“与把知识界定为真实的信念不同,对于社会学家来说,人们认为什么是知识,什么就是知识。它是由人们满怀信心地坚持、并且以之作为生活支柱的那些信念组成的。”这就更充分地说明了SSK关于知识的相对主义立场。“当然,必须把知识与纯粹的信念区别开来。”布鲁尔的这一补充,似乎与“(知识)是由信念组成的”前论发生了矛盾。但他却满怀自信地继续说道:“我们通过用‘知识’这个语词来专门表示得到集体认可的信念,同时把个体的和具有个人特征的信念当作纯粹的信念来考虑,就可以做到这一点。”(第4页)
  
  真的能做到“这一点”吗?知识分子集体所认可的信念与文盲集体所认可的信念能够被同样看作“知识”吗?宗教徒集体所认可的信念与科学家集体所认可信念能够被看成同样的知识吗?布鲁尔从巴恩斯“已被接受的信念”进到“集体认可的信念”,并没有完成对“知识”概念的界定。如果这些信念都可以被看作知识,那么,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的界限就被取消了。其实,这个“被集体认可的信念”显然是分层的:
  
  首先,它可分为知识分子集体认可的信念和非知识分子集体认可的信念。其次,知识分子集体认可的信念又可分为:本专业知识分子认可的信念和非本专业知识分子认可的信念。
  
  一种知识对于本专业的知识分子来说,它是直接建立在对经验研究基础之上的,它是“经验+逻辑+学术传统”的产物。但这种知识对于非本专业知识分子来说,就只是建立在学习的基础之上,是“逻辑+学术传统”的产物。而这种知识对于非知识分子来说,最多是建立在传播的基础上,他们把它当做信念完全是大众传播中的“学术传统”的产物。
  
  可见,同一种知识对于不同的群体构成不同的信念。或者反过来说,对同一种东西的信念,在不同的群体中形成不同的知识(因为不同的群体对同一种知识的理解会大不相同)。
  
  如果再考虑人文知识分子与科技、社科知识分子不同的集体信念,考虑有类似教徒体验者与没有这种体验者集体信念的不同,那么问题会更复杂。譬如:
  
  我们可以把知识分子集体认可的信念划分为:科技知识分子认可的信念;社科知识分子认可的信念;人文知识分子认可的信念。
  
  也可以把非知识分子集体认可的信念划分为:世俗常人认可的信念;类教徒认可的信念。

  
  因为人文知识分子(如画家、诗人、小说家、音乐家、哲学家、牧师……)和类教徒(艺术、哲学或宗教的迷恋者)的信念常常是建立在内心体验基础之上,而科技、社科知识分子以及非知识分子普通人的信念却总是建立在外在经验基础之上,两者的信念有着无法弥合的距离。因此可做如下划分:
  
  依靠外在经验的信念包括:科技、社科知识分子集体认可的信念;世俗常人集体认可的信念。
  
  依靠内在经验的信念包括:人文知识分子集体认可的信念;类教徒集体认可的信念。

  
  所以,如果按照巴恩斯和布鲁尔的“知识”概念来看待知识,势必造成我们知识观念的根本混乱。而且这种混乱已经在科学家与SSK的争论中发生了。
  
  由于在SSK那里,知识被界定为信念,我们“知道什么”的问题就转换成了我们“相信什么”问题。这就从根本上回到了不可知论,对知识作了彻底的否定。而在科学家那里,根本的信念就是:客观实在是可知的。他们的工作就是要发现实在、描述实在——建构关于实在的知识,而这种描述-建构,惟一的根据就是对实在的观察。(这种原则在SSK自己的工作中也是如此规定的,不知他们该对自己的工作评价为是在建构信念呢?还是在描述对象?)
  
  造成这种对立的原因,就是科学家没有理解、也不可能接受SSK的“知识”观念,他们不能容忍以“信念”代替“知识”,更不能容忍“知识”只是社会建构而完全没有描述客观真实的自然实在。
  
  其实,“知识”只表明我们知道什么,它与真假对错无关,也与信念无关。所以,我们有“正确的知识”和“不正确的知识”的说法,也有“可信的知识”和“不可信的知识”的说法。知识作为信息因人而异。一种知识对于不知道它的人是知识(信息),对于已经知道它的人就不再是知识(信息)了,它已经被溶进了这个人的信息控制系统。只有当他面对另外一个对此无知的人时,此知识才重新显现出来。正因为如此,他才会被认为是有知识的,他比别人多知道些什么。但在无交流时,大家显得同样地无知,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的差别只在于文凭(学位和职称)。这样,由信息革命引起的信息产业、信息经济、信息社会也就顺理成章地可以被称为知识产业、知识经济、知识社会了。
  
  当然,如果我们把“知识”看成是信息,那么我们的“知识”概念的外延会比SSK的概念外延更大,分层更多,因此,会不会造成更大的混乱?不会的。因为这种观念,既符合SSK扩大“知识”概念外延的想法,也能够令科学家接受。因为,信息概念的外延可以容纳“信念”概念,而信息概念的内涵又不包含“信念”概念。双方各得其所,自然不会再去因“知识”概念的歧义而争吵。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当我们从“知识”概念进到“科学知识”概念时,会不会重新产生歧义?那么,就来看看第二个问题:“究竟什么是科学知识?”
  
  在科学家看来,科学知识总是由来自三方面的信息所组成:首先是来自客观实在的信息——通过我们的外在经验;其次是来自科学家想象力的信息——对实在的描述和建构;其三则是来自科学传统的信息——这是经验和建构的基础。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来自自然实在的信息是根本的,它决定着科学知识的价值。
  
  然而,在SSK学者看来,科学知识的构成中还应有来自社会的信息,而且科学传统主要是由信念——可信的信息构成的,甚至连科学事实——科学家眼中的实在也是靠信念建构起来的。
  
  两种“科学知识”观念的对立,势必引起双方在许多问题上发生争论。R·G·牛顿的著作《何为科学真理》就是代表科学家集体向SSK学者集体的挑战发起的全面反击。然而反击者和挑战者双方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各自争辩的理由中包含着对“科学知识”概念理解的歧义。所以,各说各的理,全然没有交锋。
  
  其实,如果我们把“科学知识”分层,就会看到,双方并没有在同一层次上争辩,而是在不同层次上各说各的话。
  
  事实上,通常所说的“科学知识”,可区分为科学知识(亦可称为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亦可称实践知识)。科学知识(理论知识)与逻辑+想象+科学传统相通;而技术知识(实践知识)从自然的角度而言,是对科学理论的证明(可靠性研究),从社会的角度而言,是对科学理论的应用(有用性研究)。
  
  可见,如果我们把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分开,再把技术知识中对理论的上行(证明)与下行(应用)分开,自然会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论。实际上这些争论的发生,正在于争论双方都不能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分开,而是把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统称为“科学知识”。尤其是不能区分技术知识中的可靠性研究与有用性研究,导致了自然因素决定实验结果与社会因素决定实验结果的混淆。诺尔—塞蒂娜们正是在这种混淆中对科学知识提出质疑的,而牛顿们也是在这种混淆中向SSK发起反击的。
  
  其实如果我们能跳出经验论的视域,就会发现理论自然科学研究与纯哲学、纯艺术一样,是没有功利目的的,因而是一种自由的研究,它在逻辑(数学)中追求美(和谐),所以理论自然科学常常是美和智慧的化身,它不可能是勾勒姆!当然,它有可能是制造勾勒姆的拉比。这样看,就只有技术是勾勒姆了。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第三个问题:追问“科学知识是否是社会建构的”意义何在?
  
  从SSK学者的社会科学家角度来看,除了对勾勒姆的恐惧之外,还应有某种隐性的理由。因为,如果科学知识是社会建构的,自然科学就失去了它的独特性,它就与社会科学的性质一样了,就不再有理由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比社会科学知识更具有真理性,也就不再有理由比社会科学更重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家就可以要求与自然科学家相等的科研经费、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这是争夺权利的方式。
  
  然而,已经有了特权的自然科学家决不会把权利拱手相让的。自然科学从宗教的婢女的地位爬上思想统治的宝座,毕竟也经历了几百年的斗争,甚至是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布鲁诺)才赢来的。科学家的话语权是付出了沉默的代价(哥白尼、伽利略)才换来的。现在科学居于人类思想的统治地位了,科学家怎么还会面对话语权的争夺仍然保持沉默呢?他们决不可能沉默下去,任社会科学家把科学从统治宝座上推下来,所以,从他们中间首先杀出了牛顿。真正的战争开始了,虽然双方的矛头并没有碰上。
  
  其实,科学家并不是不清楚社会影响对科学的技术应用的作用,德高望重的美国物理学家“费曼认为,将科学的应用带来的社会后果,归结为科学本身‘未免夸大其词’。他认为,科学在技术上的应用及其社会后果,主要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他强调说,科学家所能做的只是使人类具有做某些事情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具体运用既可以有益于社会也可以有害于社会。这不是科学应当解决或能够解决的问题,科学家在这方面懂得也不多。”“当人们运用科学对社会做了积极的贡献时,功劳不仅要归功于科学本身,而且还要归功于指导人们去这样做的道德原则。”(转引自《新华文摘》2001年第12期,第140页)
  
  有了费曼这样的认识,我们相信科学家都会承认社会对科学的技术应用的决定作用,在这里,科学家不会与SSK学者发生分歧。但,正如前所述,由于许多概念层次不清,所以才产生了双方的争执。如果把“社会影响”作如下的分层:
  
  科学对于社会的影响包括:科学家研究成果对公众的影响;社会媒体报道成果对公众的影响;前者较弱,后者较强。
  
  社会对科学的影响包括:社会影响对科学理论研究的作用;社会影响对科学的技术应用的作用;前者较弱,后者较强。

  
  这样,我们就能够很清楚地看出,科学在公众心目中的不恰当地位并不是科学家造成的,而是由社会本身造成的,人们不应该要求科学家对科学的绝对真理形象负责,这个责任还是要由社会来负。同样,SSK对技术知识受社会因素决定性影响的报告,并不能证明科学知识的根本源泉不是来自于自然实在的信息。所以,双方的战争完全可以停止了,大家只须心平气和地讨论各自的社会地位怎样安排更合理的问题就行了。
  
  其实,真正焦虑于自然科学地位的还不是社会科学家,而是人文艺术家。只是人文艺术家无法在理性的平台上与科学家发生战争,所以,他们只能是在非理性的层面上自说自话。
  
  因为人文艺术家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向导,从来就不会满意科技理性把人们引向满足物欲的生活。人们越是依靠科技理性去追求物欲的满足,就越会放弃精神生活,越远离人文艺术精神,这当然是人文艺术家的悲哀。所以,人文艺术家会站在SSK这一边去反抗科技的霸权统治。但,其实人文艺术家与社会科学家的根本目标并不相同,因为前者寻求精神,后者寻求理性。
  
  希望科学家、尤其是社会科学家们能够时常放弃一下自己的逻辑理性,而去体验一下灵魂深处的感情(不是某种表面上的感官娱乐),也让自己的灵魂能够回一趟精神家园。那将是人类精神世界未来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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