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讨论集资、生财、创造财富,资中筠的这本书却讨论“散财之道”,她发出了一个极其不同于一般的声音,她提醒我们,除了发财致富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做。记得二十年以前开始引进市场机制的时候,大家对于赚钱之说极不习惯,我们受了近三十年的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教我们的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忽然说要赚钱了,当然感到不习惯。现在又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又说要散财,再一次引起大家的惊奇。回顾这二十多年的改革,变化之快,进步之速,恐怕都是空前的。
中国人受了多年的穷,现在开始有钱了,各大城市的私人小汽车如过江之鲫,商店里的商品从普通到高档,琳琅满目应有尽有,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不算次。但是你问一问大家是不是感到满意﹖包括那些最有钱的人。回答未必是肯定的。至于处境一般的,甚至更差的,那里的怨言就多了,可见钱并不是一切,光有钱是不够的,还要有一些别的,所以我们应该看一看资中筠写的这本书。它讨论的是使一个社会更趋于完美的公益性事业。
从事这类公益性事业的基金会是不赚钱的单位,所以称为非盈利机构。公益事业多半是由政府来做,但是政府往往做不好,因此出现了非政府的非盈利机构。这在中国还是比较新鲜的。记得改革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不相信居然有私人组织不想赚钱,只想做好事。最先进入中国的美国基金会说要为中国人做好事,我们根本不相信,反而怀疑人家是不是特务组织,专门来打听情报的,要求接受外国基金会捐款的机构报告他们的活动。这种怀疑是普遍的,不要说我们不相信这种做好事的基金会,最初连美国人自己也一度怀疑从事人类崇高事业的基金会是帮助了共产主义,损害了美国的利益。现在我们自己的公益性基金会也开始有了,而且一天天多起来了,我们也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愿意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这里用得着资中筠书里引用美国十六世纪科顿·马瑟牧师的一句话:“如果有人问?一个人为什么必须做好事﹖我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就不像是好人提的。”
不过我对马瑟牧师的这个回答并不完全同意。一个人做好事完全出于同情心,没有自利的动机,不需要理由,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做好事有某些自利动机,比如希望得到表扬,是不是就不好了呢﹖我觉得总比不做好事强。我们之所以要表扬好人好事就因为要鼓励大家做好事。如果因为做好事求表扬就变了坏事,那就不应该表扬好人好事了。问题是以自利为目标,利他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从而扭曲了做好事的方式方法,那是有害的。
社会需要做公益事业,这是没有问题的。有些人经济上有困难,生了病需要治疗;或者没有钱上学,不能享受起码的教育;穷人没有钱打官司,但是他们的权利需要得到保障;犯人被关,他们的幼小子女需要照顾;出了狱的犯人需要就业谋生,否则难免再次犯罪;青少年有犯罪倾向,需要及时帮助;还有孤儿院、残疾人收容院、精神病院、反对酷刑组织、世界和平组织、各国人民间友好组织、博物馆、图书馆、交响乐团、艺术馆、科学研究、历史材料和档案保存、动植物保护等等,这么许多事都需要有人去做。当然,一个社会没有这些活动,也可以存在下去,古代的社会就是这样,它也存在了好几千年。但那时并不是没有需要,而是因为社会的生产力太弱,没有能力做这些事。自从市场经济大行其道的二百多年来,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大大地提高了,这种需求逐渐得到满足,公益性的基金会蓬勃发展,人类社会变得更完善一些。也许可以这样说,一个社会用于公益性事业的资源的比例越高,这个社会越接近于完善。这里有一个假定,这个比例的确定是自发的,不是人为强制的结果。
公益性的事业为什么要由非政府组织来做而不是由政府来做呢﹖传统的观念是公共的事情应该由政府做,政府也确实在做这些事。但是事实证明这类事由非政府组织做比由政府做更为有效。其中的原因要从政府最初的功能谈起。政府最初是因为对内维持秩序,对外抵御外侮,这两项功能都需要武力做后盾,所以政府是和武力或暴力相联系的,其特点是带有强制性的。警察、军队、监狱、法院,是政府的本质标志。再有就是收税、防疫、卫生检查、环境管理等,虽然并不直接表现为武力,但是是强制性的。而前面所说的帮助弱势群体、文化事业、世界和平等等都和武力毫无关系,它不带有强制性,而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的。从本质来讲,它和政府所从事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事务。
美国有一个很特殊的传统,就是对政府的极端不信任,百姓处处都提防着政府,生怕它用武力侵犯了百姓。在美国宪法制定的当时就突出了这种精神。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手中有了一点不受限制的权力就容易搞特权,欺侮别人,这也不是美国人的特点,恐怕世界各国都如此。基于这种人性本恶的哲学发展出一套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制度。和这套制度相对应的,就是蓬勃发展的非政府组织。百姓拒绝政府去做并非一定要政府才能做的事,民间自发组织起来做他们认为需要做的事。他们办事的规则由他们自己制订,只要不有损于别人就行。他们和政府各行其是。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上两个平行不悖的,互为补充,又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系统。
根据资中筠这本书的研究,对慈善事业立法最早发生在英国,即1601年的《济贫法》,但它不是非政府组织的事,而是政府强制有钱人出钱帮助穷人。在美国最早的公益基金会,而且一直延续至今的恐怕是1829年英国化学家詹姆斯·史密斯在遗嘱中规定将遗产捐给美国,设立史密森学会(Smithonian Institution),宗旨是“在全人类中增进和传播知识”。但是基金会的迅速发展是二十世纪以后,特别是最近的三五十年间,基金会的活动遍及全球,传统上由政府办的事,像外交、环保、教育,也越来越多地有非政府组织参与,成果也越来越显著。美国从事于救济、艾滋病防治、贫民教育、难民服务等工作的志愿者奔走于非洲、拉丁美洲、亚洲各地;为了和平到朝鲜去斡旋外交僵局;为了保护熊猫来到中国的深山密林之中。就拿美国基金会在中国的活动而言,每年花的钱达到几千万美元。这些钱虽然不到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但是所起的作用却远远不止这个数。我不敢说他们的活动一点负面的后果也没有,但是我敢肯定地说,他们的活动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我国百姓绝大多数身受改革开放的好处,我们应该感谢外国的那些有远见卓识的先驱者。
在市场经济中做任何事情都要花钱。所以公益性的基金会能否发展起来做成一些事,首先看有没有人出钱。拿美国的经验看,最初主要是富有的企业家死后从遗产中捐助。这和美国的税法规定有关,也说明美国政府?实际上是代表老百姓的议会?同意减少税收,允许一部分钱流入私人基金会。但是现在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钱由现在在世的人捐助,像比尔·盖茨捐献达242亿美元,列居全球基金会之冠。此外普通百姓也纷纷参加到捐献活动之中。大部分的中产阶级家庭都参与不同的捐助活动,有的每月汇一二十美元给国外的贫困家庭,有的把自己不用的用品无偿送给廉价商店(美国每个城市都有这种商店,专门接收捐助,一些美国人死后把生前用的一切物品一股脑儿捐给这种商店)。这些活动多半是由基金会组织进行的。捐赠在美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活动,收入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家庭大多数都参与捐赠活动。另一方面接受捐赠也是很普遍的。低收入家庭都有食物券,可以免费得到食物;孩子们上大学有困难可以得到奖学金;自己想做一件对社会有益的事而力量不足,可以申请基金会帮助实现你的理想。这种习惯使得社会更为融洽,人际关系更为亲密。这就是我们一开始所说的,社会富有未见得人人都高兴,还需要融洽和亲密。钱固然能使人高兴,但是还有许许多多不用钱也能使人高兴的方法,有许多烦恼也不是钱所能消除的。
有了钱还不够,还要有人去做,而且一件事做好做坏取决于人才的高下和工作的环境,否则就可能把基金会的钱白白浪费了。这一点和办企业是一样的,光有钱不等于有了一切。而基金会招募人才比企业招募人才更为困难。因为世界上大多数人还是为了钱而努力,为了聚财而工作,谁愿意去做散财的事呢﹖为了招募到有能力的人才,基金会不得不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工资,给低了人才会流到别处去。个别志愿者可以给低一点的报酬,但是那只能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固定职工都得按照市场价格付薪。
基金会这样的好事同样引起社会的许多议论。资中筠在这本书中介绍了各种批评的理由。仔细想来,这些批评并不是吹毛求疵,故意为难。本来嘛,世界上的事没有绝对地好或者绝对地坏。有的认为资本家捐一点钱是为了掩盖他们的残酷剥削;有的认为捐钱给基金会是偷税漏税;有的认为基金会帮助了懒汉,反而造成社会不公;还有人认为基金会常常强加于人,干涉人的自由。这些批评各有其道理,但是如果没有了基金会,批评虽然没有了,该做的事也没人管了。权衡得失,还是有基金会比没有基金会好一些。我想说的是基金会本身的管理问题。基金会能够起作用的结论,是建立在它能够按照自己的宗旨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得出来的。如果管理混乱,钱白白地花掉了,事没有干成功,基金会就成了社会的漏斗,把有用的资源浪费掉了。
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基金会领导人的聘请或任用。基金会的老板往往是大企业家,他们或者太忙,没有时间经营基金会,或者干脆已经亡故,不在人世。基金会的大政方针,重要的人事安排,内部成本的控制,工作效率的监督,种种事务都需要有认真负责的领导人直接过问。如果领导人缺位,基金会必定陷入混乱。尤其重要的是领导人不但要廉洁奉公,有很强的行政能力,而且要有思想,有眼光,能够为社会把脉,替社会开处方,提出有效改进社会的途径作为基金会的方针政策。大家知道,大企业的领导人也很难物色,他们的工资在社会中是最高的,在美国年薪上百万是很普通的。而基金会所需要的领导人一点也不比企业领导人差,他们不但要有能力在市场环境中运作,保持基金会的财务健康,而且要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种人才很难寻找。而这关系到一个基金会的前途。
基金会和企业不同。企业运行成功与否只要看是否赚钱,而基金会不以赢利为目的,拿什么作为衡量和考核的指标就是很大的难题。即使把基金会的钱胡乱花掉了,也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来,因为基金会的钱本来就是准备花掉的,它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一个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是很不容易做到客观准确的。事实上近几年这类丑闻已经发生。例如在《哈佛商业评论》精选译丛系列中的《非营利组织管理》(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一书中谈到了基金会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甚至如贪污、任人唯亲等。至于钱花的是不是有效率,则有更多的争论。慈善机构和基金会不像营利组织,不能从赚钱多少来判断好坏。因为不容易考核,所以容易出现漏洞。美国政府最近要求增加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度,采用DADS法?Disclosure透明,Analysis分析,Dissemination发布,Sanction惩罚?。这无非说明,即使是为了社会公益而设置的公益性基金会,也会有种种问题。因为现世上不存在大公无私,洞察一切的上帝。人,就是有缺点的,基金会的存在并不能改变这一点,而只能使我们的社会略为完善一点,基金会的这个功能却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