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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礼制·礼制史

2003-05-07 11:47:00 来源:博览群书 江 林 我有话说

礼是我国特有的文化现象,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世代相承的主要形态。历代圣君贤臣都将礼作为安邦定国、励精图治的主要手段。从礼的起源,到有周一代形成成熟的礼制,再经过整个封建社会的传承沿革,形成中华几千年礼仪文明发展的历史,使中华民族赢得了礼义之邦的美誉。
  
  然而在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礼制礼学史的研究一直是个弱项。尤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礼制礼学史研究在大陆学术界近乎停顿。应该说:清代以前,古代礼学礼制研究也曾占有显学的地位,并不总是寂寞。然而,在整个中国史学史上,结合礼学思想研究的对于礼制通史的探索,二十世纪以前从来没有贯通过,这是学术界无法否认的既成事实。现在我们可以这样说,湖南大学教授陈戍国先生付出近十五年心血的《中国礼制史》这一巨大学术工程,是中国大陆古代礼制礼学研究新的进展,礼制礼学史的总体框架和研究的基本思路已经理清了,有系统的礼制礼学研究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如果说《中国礼制史》填补了中国学术史上的一项空白,这决非溢美之辞。
  
  《中国礼制史》全书超过280万字,由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齐。这套书已被列入国家“十五”重点图书出版计划。
  
  早在1989年,陈戍国先生从杭州大学古籍研究所毕业获博士学位,博士论文《先秦礼制研究》便得到了顾廷龙先生、吴泽先生、杨向奎先生、胡厚宣先生等前辈学者的高度评价。“作者详考博辩,以《仪礼》为中心,旁及《礼记》、《周礼》及多种古文献与考古资料,运用二重证据,清晰翔实地勾画出先秦礼制的起源、盛衰的全貌,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根据他自己的判断,解决了古史中的疑难,也推动了礼学的发展,对我国古代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的认识与评价都有积极意义。”(杨向奎先生语)本书“花费了不小的功力,广泛引用了大量古代礼籍和经典文献,仔细参考了新发现的考古资料古文字资料和民族调查资料,结合近人考证的论文,然后提出自己的见解。……资料充实,论点明确,思精体大,多有创发,是一部很好的先秦礼制发展历史的著作”(胡厚宣先生语)。自《先秦礼制研究》出版以后,他随之又投入到对整个中国礼制史的探索和研究之中。随着一系列中国断代礼制史专著的相继出版,陈戍国先生对中国礼制发展历史的研究,已经引起了海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和瞩目。
  
  

一、研究对象、方法与取材范围

  
  作为中国史学史上第一部中国礼制发展通史,《中国礼制史》构建了一个更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礼制历史发展的框架。
  
  礼不是儒家的创造,也不是儒家的专利;诸子百家皆有礼。但是,汉武帝以后,儒术独尊,儒家讲“礼”较多却是事实,但佛道何尝无“礼”。佛道二家,历史学者称之为“二氏”。佛道两家各有其礼仪制度,礼家称之为“二氏礼”。作者在重点构建礼制文化历史发展框架的同时,注意到佛道在中国历史上已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各种礼仪制度,因而把佛道“二氏之礼”纳入中国礼制史这个大的体系中。从《魏晋南北朝卷》开始,《中国礼制史》各卷都设专章研讨二氏之礼。譬如佛教礼制,历代研究者重视不够。《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4期有著名宗教学者方立天先生《中国大陆佛教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指出当代佛教研究尽管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佛教的戒律、仪轨、修持方法、生活制度、组织结构等往往在研究视线之外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方面研究的滞后必将影响佛教其他方面研究的发展。在撰写《中国礼制史》时,陈戍国先生独具眼光,对佛教礼佛敬佛仪式、佛教丧葬、佛教戒律、丛林制度、僧官系统、传衣之制等佛教礼制文化加以重视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两位先生的见解是不谋而合的。当然,《中国礼制史》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佛教礼仪制度作非常详尽深入的研究,但这已经足够引起佛教研究者的重视了。
  
  出于偏见,从先秦时代开始,中原华夏族历代统治者把周边少数民族,包括当时的秦楚吴越之地称为夷狄,认为夷狄无礼无乐。然而夷狄何尝没有礼乐,就是先秦时代秦楚吴越所谓“蛮夷之地”的文明也并不比中原文明逊色。在历史的长河里,一些少数民族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礼仪制度,宗法传承、祭祀丧葬、朝觐礼聘、冠婚嫁娶等都有各自鲜明的特色。后世蒙古族与满族还一度成为整个华夏统治的主体。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上,少数民族的文明一直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正因为礼制也不是汉族国家、所谓华夏族的专利,因此作者也注意将少数民族礼制发展的历史纳入整个礼制发展历史的轨道。从《中国礼制史·先秦卷》开始,作者大量利用民族学、民俗学、考古学、宗教学的资料,对边远民族(所谓夷狄)的礼制都有探索和研究。不仅如此,整个礼制史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边远少数民族礼制文明和中原礼制文明由相互冲突走向融合的过程。如《隋唐五代卷》通过对当时东西突厥、吐蕃、回鹘、契丹、南诏、高昌、吐谷浑等少数民族国家礼制风俗的论述,作者认为祭祀丧葬礼制各民族都有之,但却存在较大的区别,而婚礼婚俗、朝贺之仪、聘问之礼尽管存在区别,却越来越接近,当时的和亲政策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礼制文化交流。《宋辽金夏卷》对当时的少数民族国家辽、金、夏礼制礼俗的总结论述更是详尽。作者不仅指出了辽金夏在宗法传承、祭祀丧葬礼制、军仪、巡幸朝会、婚姻礼俗、宫室舆服等方面不同于两宋的特点,如辽人祭山仪、瑟瑟仪(含射柳仪)、烧饭仪等是最具契丹民族特色的祭祀礼仪。同时指出辽景宗特别是圣宗以后之辽,丧葬礼仪渐染汉习。辽金的丧服制度(如三年之服)是对中土汉族王朝丧制的承袭。金世宗完颜雍诏令太子妃与诸皇孙执丧用汉仪,此后大金丧礼更与汉相似。但辽金夏对中土礼仪的承袭又岂止丧葬礼仪,正如《宋史》卷三百四十《苏颂传》所言,契丹“颇窃中国典章礼义以维其政”;其实金源氏何尝不是如此,《归潜志》卷十二《辨亡》:“大抵金国之政,杂辽宋,非全用本国法,所以支持百年。”可见赵宋礼制对辽金夏礼制的影响。
  
  陈戍国先生早年师从著名的古代文学语言学专家郭晋稀先生,后又师从著名经学家、礼学家沈文倬先生。凭着在经学、史学、文学、文字学、音韵学、文献学、目录版本、古器物学、考古学诸方面的功底,作者对中国礼制史的构建显示了高屋建瓴、驾轻就熟的能力。
  
  史料的选择和利用往往体现历史学者治史的方法和眼光。二十五史之外,文人笔记,唐以后的政书、诏令、类书、名人日记等,陈先生都尽可能用以证礼。早在上个世纪初,王国维先生就提出了取地下考古实物与纸上遗文互相释证来研究古代历史的“二重证据法”。礼义之邦的中国给子孙后代留下了大量的文物考古资料。利用甲骨金文、简策帛书、石刻碑文、敦煌写本,以及各代丰富的墓葬材料等解决礼制史的疑难问题,是《中国礼制史》一个鲜明的特色。如《先秦卷》将殷墟甲骨卜辞、两周铜器铭文、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西安半坡文化遗址等考古资料与古文献相结合,勾勒先秦礼制。《秦汉卷》利用睡虎地秦墓竹简、居延汉简、武威汉简、长沙马王堆汉墓、洛阳烧沟汉墓、满城汉墓等考古发掘资料,解决秦汉礼制研究中的若干问题。《隋唐五代卷》利用敦煌卷子中的写本书仪研究唐代中下层社会的婚礼婚俗。一直到《元明清卷》,注重历史文献与文物考古资料的综合运用是作者撰作《中国礼制史》恪守不渝的原则。
  
  文学作品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反映。因此,文学作品不可能不反映所从产生的时代的礼制。作者借鉴陈寅恪先生“以诗证史”的史学理论和治史方法,除广泛利用考古资料和群经诸史等资料外,还大量利用文学作品来考察各个时代的礼制。如《诗经》中保存了先秦古礼的许多材料,作者以《诗》说礼,多有创发;通过司马相如的《子虚赋》、扬雄的《校猎赋》、《长杨赋》等探究西汉的田狩大蒐礼;利用张华《哀策文》、潘岳《世祖武皇帝诔》以及当时史官的《成帝哀策文》、《康帝哀策文》、《穆帝哀策文》等考察晋代的丧葬礼仪;用李白《大猎赋并序》、裴度《三驱赋》等文学作品考察李唐田狩之礼,用萧昕《乡饮赋》考察李唐乡饮酒礼;又如通过范仲淹《明堂赋》、宋祁《明堂颂》、欧阳修诗《明堂庆成》等探究赵宋明堂祭祀礼仪。更值得一提的是《隋唐五代卷》中有一专节“从王梵志诗看唐代民间礼俗”,作者颇具匠心,通过文学作品的个案研究来考察唐代中下层社会的民间礼俗,在学术界首次对梵志诗中反映的李唐民间各类礼俗如祭祀、丧葬、婚姻、相见礼仪、饮食、孝道、佛徒礼仪等进行了全面总结。
  
  
二、《中国礼制史》若干方面的贡献

  
  撰写历史著作,历史学者的工作和任务不仅仅是对历史的再现,还必须有对历史疑难问题的解决。除了建立中国古代礼学理论体系与古代礼制礼学史的总体框架,勾勒中国古代礼制通史的大致轮廓,陈先生在对各个历史时期的礼制传承变化规律进行分析总结时,还解决了礼制历史发展中的不少疑难问题,多有超越前人的新见。这里举三个例子。
  
  在我国礼制发展历史上,夏礼之前存在虞礼。前辈学者如杨向奎先生和邹衡先生都肯定了与夏、商、周三代礼并列的“虞礼”的概念。陈戍国先生把前辈学者的研究工作推进了一步,通过对考古材料和文献材料的综合分析,指出有虞氏已形成初步的宗法传承世系,已有吉礼、宾礼、军礼以及部落首领就职典礼等方面的萌芽,更加可信地证明了虞礼的存在。
  
   陈先生还利用甲骨卜辞解决相关礼制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周原甲骨中有一种刻辞记载的祭祀与通例不合,引起了甲骨学者的争议。陈先生首先引用了《诗经》、《尚书》等文献资料证明周人对殷商先哲王是肯定的,再引用甲骨卜辞证明殷商时代的确存在过族外祭,如卜辞中祭祀伊尹的例子是常见的,不但见于特祭,也见于合祭;还有常见的殷商王室卜祭黄尹(伊尹)的记载;胡厚宣先生对殷墟第一期卜辞(《后上》18.5,《合集》1339)的解释,以及张政烺先生对殷墟第四期卜辞(《南明》468,即《合集》32033)的解释等。最后还引用《国语》、《左传》等文献证明了春秋时期族外祭的存在。通过以上的大量证据的论证,作者认为:周原庙祭甲骨H11:1一类刻辞的内容应该是姬周文王祭祀殷商先王,其宗庙或在商邑,或在周方。这样理解是不违背礼制规定的。而且只有这样解释才符合周原甲骨的出土实际,正好与李学勤先生所作“西周甲骨不是殷墟甲骨的直接延续”的结论相符合。
  
  在《宋辽金夏卷》中,作者揭穿了《大金集礼》卷十之伪,这是研究中国礼制史的过程中辨伪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成果。陈先生指出:《集礼》卷十记“皇帝夏至日祭方丘(后土)”仪注,说是中土文献记载的古礼,这是可以的;但如果说是大金国实行过的方丘礼仪的记录,则不可。卷十第一节“斋戒”出现“高祖”“太宗文武圣皇帝”,第六节“进熟”出现“开元神武皇帝”,与金国诸帝庙号不合。第二节“陈设”出现“介公”、“酅公”,与金国了不相涉。“介公”指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南北朝时期的北周静帝宇文衍及其后人袭封者,隋文帝降封宇文衍为介国公。“酅公”指隋恭帝杨侑及其后人袭封者,唐高祖降封杨侑为酅国公。这些人物离大金立国至少有四百多年,在《集礼》卷十中出现,殊为可疑。在古代历史上,为介公酅公安排位置而且出现“高祖”“太宗文武圣皇帝”庙号的祭祀大典,惟唐朝有之。作者将《集礼》卷十与杜佑《通典》卷一百一十二《礼七十二·开元礼纂类七》比勘,始知《大金集礼》卷十原来抄自《通典》,从而使这一千古疑案之解决得以昭示学界。而纪晓岚等四库馆臣,钱大昕《跋大金集礼》,乃至后来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胡玉缙先生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皆不察此,至为可叹。作者揭穿《大金集礼》卷十之伪,实有功于学界。
  
  研究古代礼制是一门最艰深的绝学,陈戍国先生堪称是“为往圣继绝学”。这些年来,他孜孜不倦,焚膏继晷,以继承和振兴礼学为己任,淡泊名利,潜心于礼制礼学研究,《中国礼制史》是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奉献给学界的新成果。正如杨志刚先生所云:“曹元弼、沈文倬、陈戍国师生三代,前后相续,孜孜于礼学,成为本世纪礼学传承中引人注目的一脉。这三位礼学专家是人们了解二十世纪礼学如何在转型、嬗变中继往开来的一个很好的例证”(杨志刚《礼学研究刍议》,www.yuandao.com)。
  
  (《中国礼制史》共6卷,陈戍国著,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172.80元。先秦卷:24.30元;秦汉卷:23.40元;魏晋南北朝卷:27.50元;隋唐五代卷:27.00元;宋辽金夏卷:31.60元;元明清卷: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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