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既是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社会,亦为一种历史行程被高度挤压的“非常态”社会。如此,社会经济变迁过程中,因社会结构或环境失调而萌发的大量社会问题也就成为困扰中国人或近代政府的一个“杂症”。特别是在民元之后,此种“社会转型病”又在诸种自然灾害与战事人祸的交相煎逼下,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这其中的一个主要表征就是因上述的几种原因而从主流社会中逸出的由难民、灾民、失业者、鳏寡孤独残疾者、不幸妇女及其他贫困者等人员组成的“弱势群体”队伍的逐渐膨胀。客观地说,此种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后,尤为是在二十世纪结束前的最后二十年间,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经历了大的变革后,已或多或少地有所改观。但同时随着城乡经济体制的转轨、市场化程度的深入及农村收入的减少,也由此造成了大量因失业、下岗或能力低弱而难以为生的“新型弱势群体”(与前所提及的近代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两者可称之为“类似现象”)。就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无论是“从现在出发理解过去”,还是“在过去的基础上理解现在”都是极为必要的。
也正是在上述这种大的宏观背景下,蔡勤禹博士以一个学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而注目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选择了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为研究对象,最终完成了一部二十余万言的富有开拓性的“专题性”论著《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该著以丰殷的史料为依托,在客观总结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理论,拓展视野,更新方法,分专章论述了传统社会的社会救济思想及措施;现代社会的救济思想;行政体制演变;立法与设施;国民政府的社会救济(包括灾民、难民、城镇失业、不幸妇女、安老恤残与救济特殊儿童等);民间社会的互助共济;最后在此基础之上对民国社会救济的影响、特点进行了反思,并总结出经验教训,以鉴示未来。通览全书,至少有三大特点令人瞩目:
一、思想性分析与实证性研究的有机契合
正如该书的作者所言,弱势群体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时代的变迁其内涵也在变化。简而言之,就是弱势群体是随着社会的存在而存在的。基于此种认识,作者背倚纷繁沉重的历史事实,条分缕析地解剖了传统社会和近代社会的弱势群体的构成;并以之为基础,在大文化的视野下,通过对社会救济之文化本质的洞察和感悟,把握其思想内涵的缘起、发展及指向。在不断挖掘其内外意义的同时,把救济文化的生命流程与历史的内省世界融为一体,并对此做出精心的梳理,反馈给读者一个救济思想从传统向现代嬗变的清晰脉络。书中揭示出:以“天命主义”、“仁”及“功利思想”为理论基础,以“养”为形式、人们被动承载救济的传统社会救济思想是中国数千年来农业文明的产物;相反,在西方社会思想的冲击与影响下形成的“以教代养”的近代社会积极救济理念,是工业文明之结果,体现了国家对民众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可见,社会救助观念的变革,也是一个社会经济及文明进步的表达方式。
与此同时,为避免学理探讨过程中出现那种“借用现在既成的理论模式或概念去套用、解释历史现象”之倾向,该书作者在考察国家(政府)、社会的救济措施和实行情况,以及两者之间互动关系时,并没有提出所谓的理论框架,也未采用哗众取宠的模式,而是从平实质朴的语言、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认真细致的考证中,寻求对历史的“质”的合理解释。而且众所周知,研究中华民国时期的历史,最棘手的莫过于厘清各种制度措置与事实结构、社会绩效之间的差异,否则结论与实际的情形很可能会是南辕北辙的。故为避免空发议论和扭曲历史,作者在以档案材料为据对历史事件描述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量”的分析。据粗略统计,书中绘制的统计图表达15处之多,除此之外,许多地方还列举了大量有据可寻的统计数字。“量”与“质”的结合,自然增加了论证的
可信度与说服力,最终使人们对历史现象的认知更加贴近其真实之情形。
二、多向度的立体研究
虽然作者具有历史学的学术背景,但由于弱势群体和社会救济作为一种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且涉及到政府、社会的各个方面,决定了研究的多元性,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该书与其说是一部有关民国时期社会救济的史书,毋宁说是作者以“社会救济”为切入点并对之进行多向度立体研究而生产出的一个“混血儿”,其折射出的乃是民国时期国家、社会的诸多方面。
就研究对象来看,“弱势群体”作为近代中国社会存在的一种现象,其内涵覆盖着社会的不同阶层。而且,对其救济的施行,既有国家出于安抚社会之责任的“政府行为”,也富有民间基于“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之理念的“自发行为”。故此,作者不仅站在近代国家职能“扩展与分化”的层次上,以政治学和社会学交叉的视角,探讨了民国时期政府的“制度安排”,包括救济行政体制及演变、社会救济立法等项内容,乃至这些措置的成败得失;而且还从“社会自组织”的角度,将历史学与社会学融为一炉,揭示了政府之外的民间社会久沿长存的各种救济设施,如:家族血缘组织的救助,会馆、公所与帮口等地缘组织的互助共济,乡村草根社会广泛存在的合会组织;剖析近代慈善团体之救济的兴起,以及都市中的以共济会、同乡会、益友社为首的“拟血缘、地缘组织”和消费合作社等“近代型”救济组织或设施。这些社会力量所具有的救助功能之延续、衍化与兴盛,与官方的行政救济系统形成一种“胶合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实际行政能力的不足和国家在民生政策方面缺乏制度性规定的缺陷”。同时也奠定了民国时期中国的社会救济迥异于西方社会那种“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甚至二元对立模式”。这就是作者立足于边缘性和交叉性对救济设施的多样性分析后得出的可信论断。
从研究的路径上看,全书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思路:即横向上,以救济兴办的两个主体——国家与社会为研究基点,通过共时态的方式,对救济中政府和社会在“制度”、“实践”两个层面的行为进行了全方位透视,并由此引申出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间的互动关系。纵向上,则将“弱势群体”和社会救济置放于历史的长河当中,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以历时态的形式向人们昭示了社会救济行为从传统向近代的嬗变历程。故从广度上看,既有对社会救济的溯古及其向近代进化的动态考察,亦有对政府某项具体政策、某一社会团体或民间某一互助组织救济的个案剖析。就深度而论,既有救济的制度层面之蠡测,也有对救济思想或基层社会互助习俗的文化窥探,更有对各项救济在实际执行中所带来的业绩、社会效应和水平的分析。
总之,纵向“板块”切割与横向条分缕析的交织,使得全书给人以立体而非平面、丰满而不臃肿、凝重而不呆板的感觉。
三、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学术与国策之间本未有鸿沟。非但经济、法律研究如此,历史研究也复如此。因为历史科学本身就具有“资治通鉴”的社会功能。就此而言,该书以距今最近的民国时期社会救济为研究对象(作者认为:民国时期社会救济已具备了现代社会救济的性质和形态),显然是“基于现实的触动”,其终极指向是在对历史上与今天类似的“现象”的解释中,为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寻求借鉴之道。
作者在考察了民国社会救济及其内部存在的问题诸如渎职、贪污、舞弊等事件后,得出的结论认为:社会问题应由国家和社会各自发挥力量,共同解决,这是社会良性发展的上佳选择。为此,除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健全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鼓励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换句话说,就是应当变革或完善各种社会机制,将社会培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由于近代中国所处的特殊外在环境与内在国情,决定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欧洲的制衡与对抗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合作、互补、互利及相互制约,而且更多的是社会对国家的依赖和受制于国家。因此,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社会采取何种政策。此种“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体制,不仅成为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一道全面、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之障碍,而且也因二者之间缺少真正的制度化的沟通渠道,造成国家对民众反应的迟钝性,以及民众对国家要求的凝聚、明确化和表达的困难性。进而使本已属薄弱的社会保障体系之效用的发挥,也大打折扣。从这一侧面上认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状况是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将该著称之为社会体制(国家、社会关系状况)与保障体系运作的现代启示录,似乎并不过分。正如蔡少卿教授在该书的序中所言:“它不仅拓宽了民国社会史研究的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对于当今的社会救济事业,对构筑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然,作为一部“拓荒性”的学术论著,本书也存在着有待改进之处。如在界定“弱势群体”概念时,作者似乎有点失之笼统,认为“贫困性”是弱势群体的根本特征,而对“贫困性”的内涵则缺少量的规定。从整体上看,“贫困性”是近代中国社会带有普遍性的一般特征,若按此理解,村落中“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贫农、佃农也应成为弱势群体的组成,并非只包括作者所列举的几种人群。再如,在“森林与树木”的相互关系上,作者虽已有所顾及和把握,但有关某一社团的具体救助活动的内容则多是浅尝辄止、语焉未详。好在作者正以此书为基础,以民国时期社会影响较著的慈善团体——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为个案,做深入地研究,我们期待着这部作品早日问世。
(《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蔡勤禹著,天津人民出版社“社会史丛书”之一,2003年1月版,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