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的《儒教与道教》,可以说是西方大师级思想家围绕中国文化这个主题撰写的为数不多的几部学术专著之一,其理论价值自不待言;尤其是他在占有材料不够丰富、相对欠缺中国历史知识的“肤浅”之中提出的某些很有“切肤”意义的精辟洞见,更是值得我们今天深思。不过,韦伯在这部著作中一方面把儒家说成是“理性”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儒家的“理性”精神与现代社会的“理性”精神“格格不入”,却会引发一个耐人寻味的疑问:儒家的“理性”精神与现代社会的“理性”精神为什么会“格格不入”?它究竟能不能说成是“理性”的?联想到海内外不少学者也常常把儒家说成是“实践理性”、“道德理性”,尤其是联想到韦伯自己提出的“现代化即理性化”的著名观念,这个疑问对于我们,似乎还有更为普遍的理论意义和更为切近的现实意义。
据说,卡尔·雅斯贝尔斯曾对韦伯做出过“他自己就是理性”的评语;而在此书中,韦伯则把“理性”明确地界定为“某种智识—理论立场或实践—伦理立场的逻辑的或目的论的一贯性”(303页)。换句话说,在韦伯看来,任何一种具有内在一贯性的立场,无论是智识—理论的、还是实践—伦理的,无论是逻辑学的、还是目的论的,都可以说是“理性”或“理性主义”的。这样,鉴于儒家无可置疑地具有实践—伦理立场的目的论一贯性,韦伯便顺理成章地得出了如下结论:“儒教是如此理性,同时,在没有和抛弃了一切非功利主义标准的意义上是如此清醒,以至于除了边沁的伦理系统以外,还没有一个伦理系统能与之相比”——尽管“它与边沁的和一切实际理性主义的西方类型完全不同”(32~33页)。
不过,韦伯的这一界定明显是对“理性”概念的宽泛转用;因为按照这一界定,不仅儒家,而且就连世界各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