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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2002-06-10 09:32:00 来源:书摘 王东京、孙浩、林冰蓓 我有话说


   受“小农经济”困扰,法国农业在一个半世纪里徘徊不前。“二战”以后,法国政府采取“以工养农”政策,加速土地集中,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仅用了二十多年,就走上了农业现代化之路。
  
  据说1871年普法战争结束时,普鲁士首相俾斯麦问一名法军战俘,仗打完了想干什么?那人回答说:“赶紧回家种地去。”俾斯麦不禁慨叹:“拿破仑三世有这么好的子民,何苦还要发动战争!”的确,法国农民以吃苦耐劳著称于世,他们起早贪黑,不辞劳苦,精耕细作,可就是如此,法国的“吃饭”问题,却长期是一个老大难。直到“二战”前,还是农产品净进口国。战争结束后,政府采取优先发展农业的政策,仅用二十多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到1972年,法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国。
  
  近代法国农业曾有过短暂的辉煌。大革命时期,政府于1793年颁布法令,把土地分成小块,卖给农民。地成了自家的,农民种田当然卖力,粮食产量也“噌噌”往上涨。可过了些日子,农业便徘徊不前。原因很简单,农村人口多,土地零碎,大农机使不上劲,新科技也施展不开。农民为了“温饱”,穿衣种棉,养牛耕田,喂猪过年,就这样,法国的小农经济,搞了一百多年,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境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
  
  法国搞农业现代化,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20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实行了“减”的办法: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国家负责养起来,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农村年轻人离土离乡,到国营企业做工;其他青壮年劳力,政府出钱办班,先培训,再务农。与减少农业人口的做法相反,对农地经营规模,政府用的是“加”法: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各级政府还组建了土地整治公司,这是一种非盈利组织,它们拥有土地优先购买权,把买进的插花地、低产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然后再低价保本出售。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1955年,法国1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有127万个,20年后减少到53万个,50公顷以上的大农场增加了4万多个。农业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例,50年代初近40%,现在只有2.2%,农民平均占有农地达到10公顷以上。
  
  在着手农地整治的同时,农业机械化也紧锣密鼓地迅速推开。在法国政府的头三个国民经济计划中,“农业装备现代化”被摆上突出位置。战后初期,国内生产资金极度匮乏,法国政府抛掉“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理财观,大胆向国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债,先把农业机械化搞上去。农民购买农机具,不仅享受价格补贴,还能得到5年以上低息贷款,金额占自筹资金的一半以上。农用内燃机和燃料全部免税,农业用电也远比工业便宜。为保证农机质量及其方便使用,政府颁发“特许权证”,指定专门企业,在各地建立销售、服务网点。不论哪个厂家、哪一年的产品,其零部件都能随处买到。农用机械价廉物美,售后服务有保证,自然受到农民的欢迎。1955~1970年,各农场拖拉机占有量,从3万台增加到170万台,联合收割机从4900部增至10万部,其他现代化农用机械,也很快得到普及。法国只用了15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机械化。
  
  传统的小农经济,一大特点是小而全,自给自足。人们务农,先要满足自家几口人的吃穿。本来只有二亩三分地,既得种粮,又想种菜,还得围栏垒圈,喂猪养牛。零七八碎的农活太多,结果啥也做不好。在政策的推动下,农场的规模扩大了,机械化提高了,政府又不失时机,做起了“专业化”文章。根据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技术水平,对农业分布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国分成22个大农业区,其下又细分出470个小区: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便大力种植优质小麦;西部的山区草场资源丰富,重点发展畜牧业;北部气温低,大规模种起了甜菜;发挥地中海地区的传统优势,扩大葡萄种植。到70年代,法国半数以上农场,搞起了专业经营,多数小农户,也只生产两三种农产品。农业生产分工越来越细,效率越来越高,收益也越来越可观。法国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城市中等工资水平。
  
  农业是弱质产业,很多国家都采取保护政策,法国也不例外。以前政府靠提高关税、价格补贴,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随着国际市场逐渐放开,农业再一味地靠保护,路只会越走越窄。6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政府调整思路,把扶持农业的重点,放在生产、加工和销售领域,力图通过“产业化”,把本国农业做大做强。这方面,法国的做法有独到之处。农业宏观指导,由政府负责;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交给合作社去办。在法国,农业食品部和渔业部主管农业,负责产供销全程规划,其他任何部门无权插手。这样就避免了条块分割、多头指导。为了防止这两个部门位高权重,失去监督,总理专设私人办公室,定期了解基层农业情况。另外,还成立了“全法最高农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涉农各行业都有代表参加,重要的农业政策,必须由这个机构提出,然后才交给议会讨论,从而实现了“农民的事情农民办”。
  
  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合作社,在当时的法国成了农民的当家人。到60年代末,法国建起了3100个农业信贷合作社,7200个供应和销售合作社,14000个服务合作社。合作社一般按行业划分,农户可根据经营情况,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双方每年一签约,农民只要莳弄好农活,剩下的事全交给合作社去办。年终结算时,扣除风险基金和发展储备金,其余的按入社资金、农产品收购量分给社员。如发生亏损,社员也要按对应的份额承担风险。为了鼓励合作社发展,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合作社可免交33.3%的公司税,当然,合作社如果违规经营,国家也有权予以取消。经过几十年发展,目前法国农户基本上都成了“社员”。农业合作社占据了农产品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生产资料和饲料基本上由供销合作社销售,90%以上的农场贷款业务,由信贷合作社提供。
  
  为了扶持农业发展,法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仅拿投资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实行的是“以工养农”政策,1952~1972年,农业投资增长幅度,超过其他所有部门,1960~1974年,国家发放的农业贷款增长了7倍。可是对法国政府来说,这却是一个“愉快的负担”:法国的农业生产率,20年间提高了3倍,90年代中期,农产品进出口顺差240亿法郎。困扰法国一个半世纪的小农经济,早已成了过去,代之而起的,是领先世界的现代化农业。
  
  (摘自《与官员谈西方经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1月版,定价:18.00元。社址:北京东四12条21号,邮编: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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