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和尚究竟有没有水喝呢﹖奥尔森会这样回答:一般来说,三个和尚没水喝。但是,如果这三个和尚“不对称”,或是存在“选择性激励”,那么三个和尚就很可能有水喝。三个和尚有没有水喝取决于那两个“规范使用者”中有没有“志愿惩罚者”。
美国马里兰大学的门瑟·奥尔森教授(Mancur Olson)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无疑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一生专门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看到的是亚当·斯密所推崇的“看不见的手”的失灵。
奥尔森有三部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年出版)、《国家的兴衰》(1982年出版)以及他1998年猝然逝世前刚完成的《权力与繁荣》(2000年出版)。本文介绍《集体行动的逻辑》这部著作中的主要观点。
以前,社会科学家往往想当然地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譬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邻居会提供公共楼道的照明灯;同一社区的人们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作斗争;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持本国货币的坚挺;全世界无产者会联合起来反对资本家的剥削。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产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
“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失灵﹖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例如,由于罢工的胜利,工人们获得加薪,这对所有工人都有好处。但是,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行为。“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就是搭便车者的祖师爷。南郭先生不会吹竽,却混进了宫廷乐队。虽然他实际上没有参加乐队合奏这样一个“集体行动”,但表演时毫不费力的装模作样仍然使他得以分享国王奖赏这个集体行动的成果。
因此得出了一个极具争议的结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做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然而,随着集体人数的增大,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是十分不容易的。而且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搭便车的行为也越难被发现。
一个人们十分熟悉的现象:“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两个和尚抬水喝”是集体行动成功的例子,而“三个和尚没水喝”则体现了集体行动的失败。从“二”到“三”由成功至失败的变化,关键在于集体人数的增大。
集体行动在两种特定条件下比较容易产生。一是集体成员的“不对称”,二是“选择性激励”的存在。“不对称”说的是集体成员收益的不对称。个别成员从集体行动中得到的利益比其他成员来得越大,他为集体行动做贡献的积极性也就越大。假如三个和尚中有一个是喝水特别多的“水鬼”,而其他两个是很少喝水的“耐干旱品种”,那么“水鬼”和尚挑水给大家喝的可能性就很大。不对称性在国际间的集体行动中经常出现。例如,亚洲金融危机对日本的影响很大,因此日本积极出钱设立“亚洲货币基金”。同样,美国认为北约能给美国安全带来很大利益,因此愿意负担高达70%的北约经费。
“选择性激励”的存在是实现集体行动的另一个条件。选择性激励可以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两种。正向激励通过搭卖私人物品的方法刺激集体成员为负担集体行动的成本做贡献。许多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都提供正向激励。例如,购买慈善演出的门票可以观看别人看不到的演出,慈善捐款可以获得赢取奖品的抽奖机会等,都是搭卖私人物品的行为。其他正向激励的存在也能够促进集体行动的产生。三个和尚中的那个小和尚也许就不介意天天下山挑水,以便借此机会偷偷瞧一瞧在河对面洗衣服的那位貌美村姑。与此类似,美国劳联产联领袖组织工会运动得到的利益,主要在于他们个人所获得的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劳资谈判获得的直接利益反而关系不大。
反向激励是惩罚搭便车者的措施。最常见的是禁止搭便车者享受集体行动的成果。许多国家的工会都将劳资谈判的范围限制在工会会员范围内,使非会员无法享受工会争取到的加薪和优惠待遇。
经济学家发现,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是,这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为数少于1%,40%~66%的人属于“以德报德、以怨报怨”的一类。这类人被称为“规范使用者”。另外大约有20%~30%的人是自私自利的人,无论别人如何善待他们,这些人都不会有所回报。这类人被称为是“理性利己主义者”。运用同样的比例,三个和尚中应有两个是“规范使用者”,一个是“理性利己主义者”。
“规范使用者”又可以细分成两种:一种叫“条件合作者”,另一种叫“志愿惩罚者”。“条件合作者”是老好人。他们愿意发起协作行动,并且只要群体中有一定比例的人以互惠行为作反应就坚持合作。可是,“条件合作者”对搭便车行为的容忍度却不尽相同。搭便车的人越多,“条件合作者”对集体行动的贡献就越少。一旦搭便车的人数超过他们的容忍度,这些人也将采取不合作行为。因此,“理性利己主义者”会驱使“条件合作者”做出自私自利的行为选择。
“志愿惩罚者”是“疾恶如仇”的侠客。“以德报德、以怨报怨”的行为在他们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自发志愿地对搭便车者进行惩罚。惩罚可以是口头批评,也可以是给搭便车者造成物质损失。即使惩罚行为对“志愿惩罚者”本身的个人利益造成明显的损失,他们也在所不惜。
研究发现,“志愿惩罚者”的存在对于集体行动的结果有很大影响。他们约束搭便车行为,起着维护社会行为规范的作用。他们的惩罚使“理性利己主义者”不得不计算受惩罚的成本,修改自己的行为。如果没有“志愿惩罚者”,搭便车者不受约束,“条件合作者”就会逐渐减少甚至停止为集体行动做贡献,对集体有益的公共物品就生产不出来。
其实,“条件合作者”也是一种搭便车者。维护社会行为规范实际上是一种公共物品。因为遵循社会行为准则能减少不确定性、增强互信,对大家都有利。但是,“生产”这种公共物品需要支付成本。而“条件合作者”不愿意像“志愿惩罚者”那样承担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而是在与“理性利己主义者”的斗争中选择袖手旁观的搭便车行为。
三个和尚究竟有没有水喝呢﹖一般来说,三个和尚没水喝。但是,如果这三个和尚“不对称”,或是存在“选择性激励”,那么三个和尚就很可能有水喝。行为经济学家的答案是:三个和尚有没有水喝取决于那两个“规范使用者”中有没有“志愿惩罚者”。如果两个“规范使用者”都是属于老好人类型的“条件合作者”,那么三个和尚最终是没有水喝,因为那个“理性利己主义”和尚会破坏合作环境,驱使“条件合作者”选择搭便车行为。如果有一个和尚是“志愿惩罚者”,情况就完全不同。这位侠义和尚会不惜时间和代价盯住想搭便车的“理性利己主义”和尚,不让他喝一滴水,逼使他参加取水行动。结果自然是:三个和尚有水喝。
(摘自《经济学家茶座》第8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4月版,定价:10.00元。社址:济南市胜利大街39号,邮编: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