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夫淫妇,拖出去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一种法治观。当然,这样已经是一种进步了。在中国封建宗法社会,应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德高望众的老族长会下令将两个道德败坏的人沉潭,或是乱石砸死。但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法律就是伸张正义,这似乎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但正义之上还似乎应该有什么?按
"李小东分果果,分到最后剩两个,大的分给他同学,小的留给他自己"。这是儿歌里唱的,当然也是骗人的鬼话。李小东第一次可能是小的留给他自己,第二次也可能这样做,第三次也可能,第四次......。但总有一次,李小东会将大的留给他自己。"好事做不得,越做越伤德"。
许多时候,问题要靠智慧来解决。有一个古老的传说,索罗门国王遇到疑难案件,有一个婴孩,两位妇女都说自己是孩子的生母。那时医学还不发达,还没有亲子鉴定。国王没有办法,故作沉吟,表示自己技穷,只能将孩子一刀劈成两半,两位妇女一人一半。一位妇女当即表示,自己不是孩子的母亲,请国王一定不要刀劈孩子。国王立刻说,这就是孩子的母亲,孩子归她。
当然,这只是传说,但却演示了一个运用常理、运用智慧判案的例子-生母肯定不忍看自己的孩子死去。
分苹果也一样,兄弟两个分一只苹果,哥哥切苹果,弟弟先挑,弟弟切苹果,让哥哥先挑。
还有,许多时候真的很难分清是非。全党共讨之,全国共诛之,这是何等的激动人心。但法律上的事通常没有这样简单,没有这样泾渭分明。各人因其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因其利益不同,同一件事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所谓"事无两样人心别"。 法律是界定问题的游戏。提什么样的问题,经常也就决定了有什么答案。比如,性骚扰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第七项就是"不许调戏妇女们"。但这种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也算得上屡见不鲜。性骚扰可以被说成是性意识问题。大多是男性对女性讲黄段子,女性相对矜持的多。也可以把它说成是思想问题,讲黄段子是资产阶级没落文化的表现(但这样定性有问题,因为一些没有钱的人也喜欢讲黄段子)。
在我们某些同志看来,讲黄段子是潇洒和爷们的表现。所以说,这是潇洒不潇洒、风趣不风趣的问题。当然,要叫鲁迅回答,中国就没有什么爷们;他专门为此留诗存证:"君王城上竖降旗,妾在深宫那得知?二十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至少在元、清两代,中国归顺了当时的侵略者)。所以,到了鲁迅这里,黄段子又成了羞恶之心的问题。如果有羞恶之心,就不要假装潇洒,假装爷们。孙子就是孙子,装孙子装到底也不是英雄。
实事求是地说,以调戏妇女来表示阳刚之气,并不是吾人的独创。杜甫的诗里就有:"闻道杀人汉水上,妇女尽在官军中"。想来两种意境是相同的。
按照美国的法律,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是歧视,一种性别歧视,对女性的歧视。也有人将此说成是一种权力问题。你去想一想,你去看一看,有人敢开女上司的黄色玩笑吗?再上升一下,就是权力问题,也可以说是座次问题。
吸烟也一样。你可以说吸烟的人是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不爱惜别人的身体。这是一个健康问题。吸烟的朋友在同级和下级面前自然是会吸烟,吸烟的时候还透着一份潇洒,但在讨厌吸烟的上司面前是绝对不敢吸烟的。
这些讲黄段子的,这些吸烟的,他们心中也有许多不平事,经常也要慷慨激昂一番。这时候你真是觉得法治的无望,觉得文明的无望。怎么办呢?一位朋友说的好,闭一闭眼就过去了。真是智慧。事情果然到此为止当然是很好了。但问题是还有后续故事。在许多同志来说,闭一闭眼是一种等待??"他日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所以,我们有"文革",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还是应该借重法律,化解各种矛盾,有小乱但无大乱。
那么谁是智叟呢?谁能找到在法律之上的智慧呢?中国封建社会中,老族长是所有问题一人扛。现代文明社会中,这个任务则由法官这个群体来完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法庭上有律师会问:"你是不是现在不打老婆了"?法官会当场喝令其住嘴,否则以藐视法庭论处。这个问题是与不是都是承认自己有罪。智叟也有犯浑的时候。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便以判例肯定了奴隶制的合法性。既然如此,智慧从哪里来?好在美国法官有自知之明,自己立下条规矩: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写入判决意见书中,昭示天下。
是的,今天被批判的东西明天可能还是错误的,但也有可能明天就需要拨乱反正。我们老是在平反,老是在纠正错误。今天我们所做的一切,我们所说的话,换在"文革"时期,那简直是"罪该万死",十恶不赦。吾人其实是很霸道的,大多数人都很喜欢说话,但只许自己说,不许别人说。今天我们听的很多的一句就是说别人不懂。海龟说土鳖不懂,土鳖又说海龟不懂。其实,在今天这个世界上,狭义上的知识已经不再重要,上网查就行了。难的是判断。这也是律师中的高手与平常手之间的区别。既然是判断,那就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更不用说,今天的经典问题不是不懂,而是懂了假装不懂。
爱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爱国的形式多种多样,爱国不是某些人的专利,更不应该被人所垄断。主张办"奥运"可以是爱国,不主张办"奥运"也可以是爱国。为了拿花样滑冰的冠军,从美国高价进口穿戴的行头可以是爱国。主张省下这笔钱,不要这么在乎这些什么冠军,也同样可以是爱国(看北京街头,我们美丽的"奥运"冠军正在大做白酒广告)。果能有这样的法律和法治,我们虽愚必明,虽弱必强,虽穷必富。
英国作家D・H・劳伦斯说过:"智慧是件苦事,就像出席一次永久的葬礼"。劳伦斯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了。但智慧应该是比较痛苦的,至少像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是生还是死"?这又是一个两难问题,最好还是留给法官。法官就是干这个的,拿较多的钱并因此而受到人民的尊重――不是爱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