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更多地从媒体中看到的是美国司法公正、文明的一面,而本文作者,一个曾经相信美国民主自由的中国人,却在美国被FBI(美国联邦调查局)、联邦监狱以“贩卖人体器官”的罪名错误侦讯、关押长达两年之久,在与强势的美国FBI及狱警、律师抗争的同时,作者把这两年的遭遇
及所见所闻、所感所想如实记录下来,向我们展示了美国司法黑暗、丑陋的一面,读后让人触目惊心。
细数美国律师
在美国打刑事官司请律师,对于政府指定律师和自己花钱请律师,效果都差不多。出钱请律师,是被告出钱,说是律师随叫随到,为你服务尽心尽力,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私人律师只骗钱,经常以各种借口加钱;政府为无钱者免费指派的律师也会为你服务,但只是应付一下,走个过场,使审判程序合法化而已,从很大意义上来说,他只是检方的传声筒,向你转告检方的意见。
戒备森严的美国监狱
很多人反映,私人律师在没有拿到你的钱时,很主动,腿很勤,西装革履、风度翩翩,一副你的救世主模样,让你坚信只有他才能救你出苦海。但一旦拿到了你的钱后,马上判若两人。叫他来监狱看你,根本不来,有的甚至连你的电话都不接,有的来了后,口气大变,说你的案件很麻烦,说你这也不对,那也不应该,甚至只差说你早就罪该万死。做任何一丁点儿的事都要付钱。如一张文字,先不管内容,仅复印一张都要你付l5美分,一盒磁带(从检方那里转录来的)都要收你6美元。还有什么电话单、汽油费、停车费,每次和你会见的时间,都要你付费,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很多人说,美国的律师是不拿刀的强盗。本是律师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或者是举手之劳的事,故弄玄虚,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有的律师拿了你的第一笔钱后,什么都不做,又要求第二笔,你很气愤,欲换律师,那么第一笔费用(一般为总费用的四分之一)就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头了,你割舍不下,但不给第二笔,他又什么都不为你做,你心中对律师恨得要死,表面上还不能得罪他,忍痛出第二笔,好像鱼儿一样被钓住了。
政府免费派给你的律师,只是从政府手中领取定额的钱,又没从当事人手中拿钱,他巴不得为你少做或不做工作,巴不得你去认罪,听任检方和法官发落就行了,他白赚一笔政府的钱。这就是美国表面公正的法律。
偷一点东西也会判“终身监禁”
美国法律的量刑幅度太大了,杀了四五个人,只坐七八年牢就可以自由了;在商店里你偷一点东西,则可能是终身监禁。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第三次犯同样的罪行(前两次的相同罪已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不管罪行大小,一律处终身监禁。比如偷东西,第三次你一入狱没有任何分辩的余地,会被判终身监禁。定罪不是根据你所犯罪行和有关法律,而是根据你对政府的态度,能否减少检方一些工作量。当然,这里也有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人犯加重刑罚问题,但有些机械死板。在中国,法律仅规定,第一次犯罪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又犯新罪的,对这个新罪按累犯对待,从重处罚;释放后超过五年再犯新罪的,均按一般犯罪对待。在中国的城市,盗窃500元可以立案和判刑,假如某人每次偷一千元的东西,两次被处理后,第三次再偷一千元的东西,按美国法律就该判终身监禁了。这样看来,美国的刑罚比中国严酷得多。
极不人道的“防止自杀”
一个潘姓福州人,因曾说过可能会自杀,就被监狱强制吃药和打针,结果现在变得行动迟缓、步履蹒跚、口齿不清、目光呆滞,完全一副老年痴呆症的样子。才二十几岁的小伙子,就被摧残成这副模样,脑子里已没有了喜、怒、哀、乐的概念,自杀当然是不会了,但这种结果比自杀更为残酷。据说,这种针和药会严重损伤人的生育能力,我不知联邦是怎么想的,防止人自杀有很多种方法,为何偏要用这种办法(大概只有这种办法节省成本和减少麻烦吧)?此种做法会毁掉一个人,致使精神失常和丧失生育能力。这种做法人道吗?在某种意义上讲,比让他死亡还难受。死亡虽一时痛苦,但可一了百了,终生解脱,而此法则痛苦几十年甚至终生。美国怕承担犯人自杀、监狱管理无方之名,在不死的前提下,什么不人道、不道德的手法都可以使出来,这就是标榜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美国。
这个姓潘的福州小伙子,是黑社会分子,用手枪杀了三个人,美国政府判他15年。我对他说,你应当感谢美国,在中国,你杀死三人,肯定被枪毙好几回了。据说,这个福州人,家庭其实非常富有,其祖父母一代就移民美国了,已有不错的事业,祖母对他更是恩宠有加、百般呵护、有求必应,但不知他怎么入了黑社会的道了。
无中生有的“炮制”案件
联邦政府的办案人员,在没有案件时,为了业绩可以制造案子,会利用人性的弱点去制造所谓的犯罪。马来陈说,有这样一起案子:一个警察打电话到德国问他认识的一个朋友,你愿来美国否?2万美元,美国护照、绿卡全部搞定。答:愿意来。问:还有没有其他人愿意来美国?都可以做,越多越好,赚你朋友的钱,咱们一块儿分,你先来,然后再给其他人办(已被全部录音)。于是,就有两个人先来了,在美国一下飞机就被抓,指控你用假证件在美国非法入境,并串谋偷渡,你只有与政府合作,才能得到宽大处理,否则,几十年的漫长刑期等待着你。在FBI的淫威下,这两人当然屈服,在FBI的安排、录音监听下,这两人立即给在德国的其他人打电话,说一路平安,一切正常地进入了美国,让这些人也马上来美国。电话一打完,这两人立即被送入牢房,德国那边,两批十多人进入美国,一下飞机就被逮捕,又是持非法证件、非法入境,又是偷渡,又是串谋。
这样,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肆渲染、炒作:某月某日,从德国偷渡来××名南美人和华人,企图进入美国,被FBI一举侦破,一网打尽……这些是让政府首脑看的,看啊,FBI工作显著,于是要什么给什么,经费、晋级、编制;老百姓看了,FBI真厉害,有这样的保护伞,真安全。还有,美国真是个天堂国家,人人都愿意来,美国人凭空多一份自豪感出来。而那十几个不幸的人则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在几十年长刑期的威胁面前,只有选择认罪的份。FBI出尽了风头,媒体也有了大量的新闻,政府和老百姓都高兴,可以说,抓了罪犯,美国上下皆大欢喜,其乐融融。殊不知,这一切从一开始都是联邦一手导演的,没有他们的操作安排,这一切都不会发生,只是苦了那些有人性弱点、希望来美国的人去蹲大牢了。
只要是人,都有其人性的弱点,都有对财富、名利、优越生活追求的欲望,如果利用人性的弱点,也可以说天性,设置圈套、诬陷别人,以达到自己并不高尚的目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极为卑鄙下流的。如果按照这种方法捕捉犯罪,美国有99%的人都会被捉去坐牢。
囚犯信件被“拆封”
美国的法律规定,在监狱里被告与其律师的通信,监狱方是无权打开检查的,否则就是违法。但律师写给我的信,很多次,或者说大多数都被监狱当局非法拆开。如果我的官司打输了,监狱当局是要负责任的,因为我的机密很可能被泄露给了检方。很多人告诉我,一般来讲,检方认为打官司必胜,他们就不会监视你的往来信件,如果认为打官司没把握,就会搞这种下流手法,企图从你与律师的往来信件中,窥视你们商量的秘密、有关证据和对策,看有无可以再提出新的控告的证据或其他内容。我的案子,目前检方根本没有什么证据来控告我,很可能使用下流手法。当然,他们真的要这么搞,你也没有办法,他们可以用机器将信封不留任何痕迹地打开,看过或复印后再不留痕迹地封起来,当事人根本没办法知道。这种事,在这里已经发生多起了。Oliver(我的律师)讲,法律是有规定的,但规定是规定,他们不执行,你也没办法。他完全可以给监狱长写信反映此事,但很可能使监狱方怀恨在心,对我有不利的影响。Oliver讲,以后尽量少写信,最好是不写信。他还说,人人都认为美国是个很法治的国家,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这就是世界上号称最民主、最讲人权的国家,连他们的律师都不这样看。
后来在OTV(奥提斯维尔监狱),有几个人的信件,大概是监狱方忙中出“错”,将犯人的信件复印后,把复印件误装进信封邮寄给了犯人。这个虚伪的国家。
大仓室里CO怕犯人
所谓大仓,就是联邦政府关押已判刑的而且较长刑期犯人的地方,相当于中国的劳改农场。当然,美国的犯人是不需要劳动改造的,仅需服刑。在MCC(联邦大都会拘捕中心),那些监狱的常住户告诉我,一看新来的CO(狱警)对犯人的态度,就知道他刚从何处调来。美国监狱也许是怕CO在某处待久了,防止有不好的事发生吧,监狱间的CO经常互相流动。凡是对犯人态度特别友好的CO,肯定是刚从大仓那里调过来的。
联邦法律里,是没有死刑的(以前有,但被废除),最严厉的惩罚,就是终身监禁,等同于中国的无期徒刑(但又与中国的无期徒刑不同,后者可以减刑,而只要美国法官加一句“不得保释”,就永远不能减刑)。在大仓里,关了很多判刑几十年、几百年或者几个终身监禁的犯人。一个人的寿命是有限的,对这些人来讲,50年以上的刑罚对他们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正因为如此,他们什么也不怕,CO对这些人唯唯诺诺,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量满足其要求,唯恐不小心激怒了这些犯人。有时,伙食稍不如意,他们便把食堂给砸了;CO的态度他们认为不满意,轻者,被围殴,重者,招来杀身之祸,杀死CO的事时有发生。一般来讲,刑期相近的人住在一起,几个长刑犯或终身监禁的犯人一合计,嗯,这个CO对咱们态度不好,咱们把他杀了吧,大家都说可以(这些人本来就是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于是大家聚在一块儿抓阄,谁抓中了,谁就是主杀手。大家聚在某处,然后以房间的灯管或水管坏了为由,骗这个值班的CO来查看;或几个已埋伏好的人一拥而上,抱腰的,拽腿的,按胳膊的,然后由主杀手将他捏死。马上,大批CO赶到,这几个人毫不反抗,立刻束手就擒,并且如实地将谋杀的实施过程全部交待。然后,检方、律师、法官、陪审团又忙活好一阵子。最后,谋杀罪成立,每人给一个终身监禁。对这些犯人来说,根本就不在乎,因为他们已有几个终身监禁或几百年刑期在身了。一个终身监禁和十个终身监禁又有什么区别呢?耸耸肩膀,做个鬼脸,又回到牢房。反正死猪不怕开水烫,随便好了。在监狱里,犯人不怕CO,前者可以打后者,但后者不能打前者,CO一打犯人,犯人马上造反、示威,人权组织、人道组织等马上出面声援犯人或通过不同的渠道施加压力使监狱当局难以下台。故监狱方尽量满足犯人的要求,赔着笑脸,小心侍候这帮人,只要这帮人不跑出监狱,什么事都可以睁只眼闭只眼。所以,大仓的CO对犯人特别友好,基本上是有求必应。这样习惯了,到了MCC,这种思维模式还没有转换过来。由此来看,美国废除死刑,真有它的缺陷。
毒品进入美国监狱的方式
据我了解,把毒品带入狱中,有这么几种方式:其一,由狱警直接带进来转卖给犯人。其二,犯人家属探访时,事先将白粉装入避孕套或装入塑胶手套的指关节袋里。每人探监只一个小时,由一个警官看着犯人和探监的家属。在探监时,犯人可以当着狱警的面吃东西,这样,犯人就有机会把装有毒品的胶带吞咽下肚。还有,每次探监在规定的两次接吻中,家属通过接吻把装有毒品的胶带吐入犯人口中,犯人咽下,在肚子里的毒品是不会被发现的,回到监舍,立即上厕所拉出来。当然,从吞下到排出,时间不能太久,否则胶带被胃液腐蚀烂后,毒品直接在胃里,人会死去的(民间也有吞食鸦片自杀一说)。这些情况,警官也知道,但是没办法检查。其三,寄出。先把白粉化成接近饱和的水溶液,浸透一本书,再将该书烤干或晒干、压平,这样这些毒品便附着在书的每张纸上,再把该书寄进狱中,监狱里是不禁止寄进书的,特别是对宗教书,如《圣经》等,认为《圣经》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灵魂,对囚犯尤为重要,故对此书从不仔细检查,只是看有无夹带即可。
(摘自《我在美国坐牢――揭秘美国联邦监狱》,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版,定价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