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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秘书长)
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产生很大影响,大量经济活动难以顺利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深受冲击,很多市场主体面临生产经营困难。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这是“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
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一般而言,市场主体就是在市场中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个人。活跃有序的市场经济离不开高效健康发展的市场主体。保市场主体就是着力保障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夯实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保市场主体,既是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也是要保护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更是要保持市场主体的动力和活力。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发展。就业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上亿市场主体承载着数亿人就业创业,就业的规模和质量有保障,居民收入才能持续增加,进而有更强的消费和储蓄能力,才能使经济具有稳定增长的基础。只有保市场主体,才能真正做到保就业、保民生。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中小微企业对稳就业、促就业的贡献很大。可以说,市场主体的规模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劳动人口能否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关系到能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一些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保市场主体和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需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
一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在疫情冲击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直接的措施就是落实好助企纾困政策。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措施,帮助其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使其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作为、释放发展潜力。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作用,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这就要求国有企业成为各级各类市场主体中的领头羊,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三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政策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顾此失彼;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