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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向阳(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为进一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从主体上看,我们说的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从进程上看,我们说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可能齐头并进,在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需分阶段扎实推进。也就是说,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从内容上看,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既表现为社会成员的物质富足,也表现为社会成员的精神富有。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些都为推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要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又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不断完善分配制度。一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二是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三是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此外,还需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特别是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在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等方面下功夫,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加强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国内看,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治建设需积极回应新的要求,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环境。要在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使各类资本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要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