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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富星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关国家财政金融安全,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重要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做好财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并把“防风险”摆在重要位置,为新时代政府债务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2015年出台的新修订《预算法》、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基本构建了新时代的政府债务治理框架。比如,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并实行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还允许置换纳入预算管理的存量债务,并不断规范举债的“前门”、推进专项债改革,健全了风险预警、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关部门就遏制政府隐性债务进行了部署,并陆续出台相应文件,有效解决了一些地方滥用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变相举债模式以及违规举债问题。
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置于三大攻坚战之首,财政可持续性得以进一步增强。2018年,中央发布了隐性债务统计、认定、问责和风险处置等文件,从顶层设计上加强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更加有效遏制了违规无序举债的势头。中央坚持疏堵并重、整体重构和系统推进方式,将政府债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有力实现了促发展、防风险目标。新修订《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奠定了新时代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基础,确立了“开前门、堵后门”思路。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保持了合理赤字和债务规模,疫情防控、经济增长和财政可持续性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同时,强调“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当前,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坚持系统观念,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兼顾长远、不留隐患。
要继续开好“前门”,持续优化规范、透明、适度、高效举债机制。结合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需要,坚持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加强债券全过程绩效管理,更好发挥债务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效果。
要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地方预算约束,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进一步推动融资平台分类、市场化转型,完善项目储备和资金管理,管控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严禁建设低效、无效以及脱离当地财力的项目。
要积极稳妥化解债务存量,逐步破除刚性兑付、促进市场自律。压实属地责任和偿债计划,精准拆弹、防止风险蔓延或升级,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共担和违约处置机制,但也要防范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要健全配套政策,完善常态化监管和问责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完善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中长期支出事项等宽口径的统计、监测、预警体系,探索穿透式监测和智能监管。此外,深化财税、国资、投资、金融等联动改革,推动出台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长效债务治理机制。(吉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