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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财政系主任);刘安卓(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三者汇集于高校,其知识生产、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事关国家科创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全局。高校既是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源泉,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力量。科技成果的价值在于运用,只有及时把科技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才能更快更好发挥科技成果的作用,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历程与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战略方针,鼓励研究、教育、设计机构与生产单位的联合。在《决定》的指导下,我国先后实施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等若干科技计划,加强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此后颁布实施的法律文件明确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安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
进入21世纪,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高校科技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的政策。例如,《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障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赋予高校对科技成果的产权,同时给予研究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上升为法律规范。在上述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丰硕成果,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日益显现。从横向看,我国科技实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缩小;从纵向看,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突出问题
然而,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仍存在着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部分专利技术仍存在质量不高、转化率较低等问题。
具体来看,原因有三。其一,高校院所科研工作者职称评审或职级晋升主要看其学术成绩、不看重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加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明确,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不足。其二,我国公办高等院校被定位为事业单位,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然受制于国有资产的严格管理规定和保值增值要求。其三,现行高校院所面向实际应用的导向不足,导致高校成果供给与现实需求不匹配,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意愿较低。
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党中央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行谋划部署,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保护和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强调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同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法律形式落实了“三权下放”和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打破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藩篱。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措施日趋完善,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使命。高校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从源头上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协同各方创新主体加快实现颠覆性、前沿性技术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竞争新优势、形成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