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加强和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情况,2008年预算主要指标安排如下:全国财政收入58486亿元,比2007年执行数(下同)增加7181.97亿元,增长1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1622亿元,增长14%;地方本级收入26864亿元,增长14%。全国财政支出60786亿元,增加11220.6亿元,增长22.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205.2亿元,增长15.4%;地方本级支出47580.8亿元,增长24.8%。
全国和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安排,主要是依据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8%以内,以及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工商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经济指标的预期增长情况。其次是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等增减收因素。一方面,改革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制度等财税政策,以及加强收入征管措施等的进一步落实,会增加部分收入。另一方面,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降率翘尾、推进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会明显减少财政收入;实施支持节能减排、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促进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将不同程度地减少收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特别是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也会对金融、房地产等相关行业产生一定影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会继续减缓,将相应减少一部分税收收入。近期发生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也会影响部分收入。
此外,在连续几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2007年财政收入基数已很大,其中有一些还是一次性和特殊性收入,2008年这些因素减少或没有了,收入增幅会相应下降。综合分析,2008年中央本级收入和全国财政收入按增长14%安排,是积极稳妥的。
根据2008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重点领域需要增加的支出较多,需要把握合理的财政收支规模,同时,2008年要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减少执行中追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更好地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因此,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在当年中央本级收入31622亿元的基础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进500亿元纳入预算安排,加上预计地方上解收入909.72亿元,中央财政可安排的预算收入为33031.72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安排34831.72亿元,增长17.8%。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55185.85亿元,增加1820.32亿元。
中央财政收入安排情况主要是:国内增值税13400亿元,增长15.5%;国内消费税2470亿元,增长11.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6855亿元,增长11.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5750亿元,增长2%\(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营业税225亿元,增长11%;企业所得税6430亿元,增长13.9%;个人所得税2030亿元,增长6.2%;印花税1945.15亿元,与2007年持平;关税1600亿元,增长11.7%;非税收入1439.85亿元,增长5%。
中央财政支出安排情况主要是:教育支出1561.76亿元,增长45.1%;科学技术支出1133.98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2%;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增长25.2%;环境保护支出1027.51亿元,增长31.4%;农林水事务支出1450.49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7.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包括安全生产、粮棉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息等方面的事务\)支出3373.24亿元,增长38.9%;国防支出4099.4亿元,增长17.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5.4亿元,增长14.3%,其中国内外债务付息1235.66亿元,增长24.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12317.81亿元,增长12.8%。
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重点安排和主要财税政策如下:\
(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
完善和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和促平衡有机结合起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努力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国债资金规模。安排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减少200亿元\(比上年预算赤字减少650亿元\),预计占GDP比重下降到0.6%。中央建设投资安排1521亿元,增加177亿元。其中,国债资金安排300亿元,减少200亿元;经常性收入安排1221亿元,增加377亿元。中央建设投资重点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等财税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支持重大装备国产化、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完善出口退税、加工贸易、进出口关税等相关政策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支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鼓励资源性、节能降耗、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实施鼓励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
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肉奶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相关工作,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民生的影响,及时完善和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近期发生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要继续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资金保障,采取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加大对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力度,做好受灾地区的物资供应工作,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落实农业救灾等资金,促进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大力支持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修复电网、交通、教育、广播电视、卫生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全国财政已安排各项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55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通过经常性预算和基金预算等综合安排275.43亿元,地方财政安排279.77亿元。同时,对电网、电信等企业实施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
坚持把支持“三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重点,突出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合计5625亿元,增加1307亿元,增长30.3%。
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对农民补贴支出1335.9亿元,增加253亿元,增长23.4%。其中,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直补482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40亿元,良种补贴70.7亿元,农民培训经费16亿元。
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3044.5亿元\(包括大部分农林水事务支出,列入环境保护科目的退耕还林支出,以及列入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科目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等项目\),增加441.9亿元,增长17%。其中,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22.8亿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治理资金8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127.2亿元,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完善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安排165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安排135亿元,用于补助退耕农户和加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安排60.5亿元;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安排167.3亿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扶持生猪、奶业、油料生产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中央财政安排1245.2亿元,增加611.4亿元,增长96.5%。其中,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1073.2亿元;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90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2亿元。
多渠道增加“三农”投入。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按规定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地方财政也要增加“三农”投入,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确保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利用以奖代补等手段,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三)大力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建设
保障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教育支出1561.76亿元,增长45.1%。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安排84亿元,在试点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安排570.4亿元,增加205.6亿元。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进一步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并对高寒等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安排223亿元,增加125亿元。实施并完善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继续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增长25.2%。安排126.1亿元,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560亿元\(含2007年预留300亿元\),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个体系。安排253亿元,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两年时间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居民个人三方资金分担机制。支持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2%。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由1/3提高到70%。支持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261.1亿元,在2007年财政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3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安排1263亿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月人均100元的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落实好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东北及中部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和解决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帮助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8亿元,增加17亿元。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安排12亿元,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支持实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农村文化重点项目,安排34亿元。安排41亿元,支持改善基层文化单位设施条件、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支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工作,安排24.2亿元。2002-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73亿元用于支持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
促进公共安全建设。中央财政补助94.9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公检法司部门装备购置和执法办案。安排补助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40亿元\(含2007年预留10亿元\)。支持全面推开监狱体制改革,安排29.2亿元。完善并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基础建设,按照收支彻底脱钩原则全额保障政法部门开展重点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建立诉讼收费办法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