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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2008-08-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张翼)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今天全文公布《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见10-12版),向社会征求意见,待国内外
各界人士、特别是灾区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24日。今天公布的信函通讯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邮政编码是100824;电子邮件地址为[email protected](中文)和[email protected](英文)。《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重建目标是:

――家家有房住,基本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户户有就业,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能够稳定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人人有保障,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

――设施有提高,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功能全面恢复,保障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经济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科学发展能力增强。

――生态有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根据规划征求意见稿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万亿元。恢复重建资金主要筹措渠道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规划还明确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对口支援和援助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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