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广受社会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13个死刑、醉驾入罪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公民,不适用死刑”成为了审议的焦点。
13项死罪该留还是该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建议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取消并不等于对此类犯罪打击的力度削弱”
陈昌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我赞成取消13个死刑罪名,因为这些基本上都是非暴力犯罪,都是经济犯罪,再加上很多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适用。但是,取消并不等于就是对此类犯罪打击的力度削弱,就像卖假发票、假证书等非常泛滥的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对这种现象还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以防止没有了死罪,犯罪分子更加嚣张,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更加严重。
“减少死刑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郑功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减少死刑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现在进一步把死刑收缩到暴力、威胁他人生命的范围,给予更有力的打击。我认为刑法的修改再次传递出信号,就是要珍视生命,即不对他人生命造成危害或者不剥夺他人生命的都可以通过有期徒刑来惩罚。有很多国家没有死刑,但是生刑期很长,有的甚至有判有期徒刑上百年的,这次我们把有期徒刑的上限延长到25年,也是刑法的一个进步。
“有些死刑可能是备而不用、备而少用”
石泰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减少死刑罪名是这次修改的亮点,而且全社会关注。越是亮点,社会越关注,越要考虑得慎重和全面一些,要科学立法。对其中的有些罪名要不要减少,要慎重考虑。比如金融诈骗犯罪,鉴于我们国家目前金融监管制度很不完善,而这方面的犯罪社会影响面巨大,甚至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很可能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所以这类罪不要急于取消死刑,有些死刑可能是备而不用、备而少用。
“金融诈骗等危害性较大的罪不能取消死刑”
丛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刑法的目的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因此,既要有刑罚的适用,还要有刑罚的威慑,这种威慑是不可取消的。我认为金融诈骗类犯罪的死刑刑种不能取消。现在的金融诈骗数额都很巨大,造成老百姓倾家荡产,政府还得负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推进,今后这类的犯罪还会很多,所以死刑不能取消。另外“伪造出售增值税发票罪”、“盗窃罪”也有类似的情况,也建议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