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醉驾就能定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醉酒的判断标准须明确和细化”
金硕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醉酒的
“只要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必须用刑罚处罚”
丛斌:核心问题是醉酒,对酒精的耐受力每个人都不一样,个体差异很大,在刑法的量刑上,首先要找法医确定他们是不是醉酒,驾车时到底是醉酒状态还是非醉酒状态,这个很难界定。但是我们还要打击这种行为,建议修改为“酒后驾车造成一定后果的,才能进行处罚”,不管是醉酒还是不醉酒,只要是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必须用刑罚来处罚。
“处拘役和罚金而无有期徒刑是否过轻”
任茂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本条的处罚是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不是过轻?在司法实践中拘役最多是6个月,但几乎没有用。因为这6个月时间又短,司法机关还要取证、看押,所以基本不做。这样设置罪名等于虚设。我的建议是,罪已法定了,只要是醉酒和追逐行驶,应当是处以重刑,至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醉驾和飙车就定罪还是造成后果再定罪,建议再斟酌”
方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把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了惩罚力度。但是应该如何划定刑法与民法的界限,是根据行为还是后果定罪?醉酒驾驶和飙车,是醉驾和飙车就定罪,还是醉驾和飙车造成后果的再定罪,建议再斟酌。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本报记者殷泓、王逸吟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