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社保经办机构能力
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
目前,中国社会保险服务需求不断加大,社保经办负荷大、机构能力明显不足,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因此,社保机构能力建设不是简单的要编制、增加
一要加速社会保险立法,规范社保机构能力建设。社保机构能力建设需要依法进行,一部反映时代特征,具有权威性的《社会保险法》至关重要。该法应当明确国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地位和职责,指导和规范社保机构能力建设。
二是推进预算体制创新战略。建立社保机构独立预算和全国统筹预算制度,依法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支付项目;区分人工费预算、行政费预算和系统建设与维护费预算,构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
三是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战略。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建立政事分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成立国家社会保险总局,实行垂直管理,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健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是推进运营机制创新战略。围绕社会保险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归集、管理和交换,搞好服务窗口、统筹基金、数据中心建设,即三级效能运营机制:建立社区归集信息、审核缴费和管理个人账户的服务窗口;建立收支分离与平衡的统筹基金,伴随城市规划和建设完善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管理信息和交换数据的中央平台,方便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五是推进组织管理创新战略。社保机构应坚持“组织结构扁平、人力资源三元结构”的原则进行组织设计和人员配置,走出编制约束困境。将部分日常业务外包给银行和专业服务公司后,将社保机构在编人员主要配置在管理和监督岗位,强化工作效能和基金安全。
六是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创新战略。在内部,实现五个社会保险项目信息共享和统一数据库,建立和维护社保一卡通系统。在外部,实现社保一卡通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对接,与公共服务网对接,提供便民服务。为此,需要在社保一卡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立法、资金筹集、项目外包与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创新。